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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名烟台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于1987年3月19日成立,1993年与烟台开发区财政局合并为烟台开发区财税局,从1998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烟台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从烟台开发区财税局分设独立,是省属驻区单位,受上级局和开发区管委双重领导。是履行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全局下设9个科室、6个征收分局、1个稽查局,共有干部职工108人,共担负着全区 9600多个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和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省政府开征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城市东扩”——— 这是东营新阶段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今年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东营经济开发区今年重点推进科技公园港湾建设项目、悦来湖整体开发项目、企业总部区项目、府前街南片项目、...
在福佳国际对面。办营业执照应该直接到管委会边上的行政服务大厅去咨询办理。带法人身份证去。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开第六大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津开三方发〔 2017〕3 号 关于命名 2017 年度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的决定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企业和职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共同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关于开展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命名天津泰达人才服 务有限公司等 261户新创申报企业为 “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同时,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对被市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会议命名的原和谐企业进行审核,决定命名天津中铁 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299户确认申报企业“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2017 年度新创、确认命名的 560 户“天津市区级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有效 终止日期为 2020年 12 月 12日。 希望被命名企业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果,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 (2010 年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 增强专利保护意 识,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昆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经开区 ”)内登记注册且国税、地税关系均在经开区内的企业。 第三条 给予资助的企业专利其申报须在经开区经济发展 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申报专利的名称、类别及简要内容。 第四条 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经开区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且已交纳相关费用, 开始实施并形成 一定经济效益。 第五条 资助专利必须属于单位职务发明范畴, 无专利权属 纠纷,个人获授权专利一律不予资助; 企业所获专利权属于两个 以上单位的, 专利第一权力人必须为经开区辖区内单位; 每个单 位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耕保股、建设用地股、地产地籍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等6个股室,下辖征地拆迁事务所、交易中心、土整工作站等3个二级机构及4个国土资源所。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市有关国土测绘和地矿产管理规。
(二)负责编制、修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负责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十)承办市国土局和开发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将“贵州税务信用云”打造成为税收治理驱动力及政府治理的“幕僚高参”,日前,贵州省地税局与贵阳市政府签署了大数据综合治税战略合作协议,并先行先试实施大数据综合治税。
据介绍,自2010年起,省地税局启动了综合治税工作,通过多年努力,不断拓展提升综合治税内容,以数据为生产资料,激活数据生命,促进大数据形成,使大数据综合治税成为税收治理的顶层数据格局,实现了数据采集、数据范围、数据应用的“数据链条式”跨越发展。
同时,还建起了“贵州税务信用云”,此举一方面加强了数据分析和增值利用,使政府能准确掌握经济运行状况和企业、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精准的产业政策、资金扶持政策,成为经济决策参考助手;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能在大数据框架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和执法协同,随着“信用换信贷”等服务的推出,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提升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和组织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区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各项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区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区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区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区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监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区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区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依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区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