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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习坚: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抓意识形态工作。
曾华英:分管质监站、安全站,负责消防、安全、市政房建类工程质量监督(含农村统规统建房屋)、法律政策指导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明:分管办公室(计财科)、住房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中心,负责党风廉政、党建、精神文明、人才、信息公开、作风建设、宗教、普法、妇联、工会、共青团、12345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薛悠然:分管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垃圾分类办,负责防汛、信访维稳、智慧城市涉及城市管理工作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华:分管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渣土公司),牵头负责扫黑除恶、综治平安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永明:分管市容环境中心,负责春运、路长制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新铨:分管建筑业管理科,牵头负责扶贫、招商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敏:分管行政审批科、建筑设计院、城建档案馆,牵头农村建房相关工作,负责农房建筑风貌、农村危改、涉及规划对接工作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礼信:分管城乡建设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中心(主任),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美丽乡村、铁路沿线整治、农村建房污水处理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宣传报道、信访、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信访和机关效能投诉事项。负责局颁发的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群团及工会工作。负责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及离退休人员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综合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各部门财务核算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负责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分预决算。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文件规范性审查。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律事务,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承担建筑、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引内联”和开展县外工程承包、开展建设、建筑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三)城乡建设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排水、燃气)及管网配套工程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区主干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负责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依法承担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数字城管件办理反馈;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综合考评。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综合协调局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及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住房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物业行业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屋区改造、房屋征收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保障、配租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管活动。拟订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拟订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组织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及建筑风貌工作。
(十)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引内联”。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动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三)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四)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建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五)关于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关于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城镇所在地建设项目接驳污水主干管排水许可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内排水管网综合审查和指导。
(七)关于城乡客运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县住建局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
(八)关于城乡供水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作,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永泰县交通局
一、概述
2012年,永泰县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永泰县的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年度工作情况
2012年,我县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执行,加强学习培训以及加强监督保障,有序推进永泰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推进八大领域信息公开
2012年度,我县积极稳妥地推进八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各科局、乡镇的宣传指导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八大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公共资金公开。及时公布各月、各季度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加大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力度。2012年,通过“县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171条,其中公开招标40条,网上竞价131条,涉及政府采购资金4400多万元。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要依托“福州永泰”门户网站、三状元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作用及时、主动地发布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2012年,我县关于保障性住房信息共发布25条,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方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等信息。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在各公开栏粘贴相关文件,在公共场所挂放标语、广告等,必要时还进行入户进行宣传。二是借助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督单位的投诉电话等。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便民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三是深化加强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行政办事、核查结果等相关信息。2012年,共发布涉及食品安全信息13条。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今年(2012年),除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外,我县环保局在“福州永泰”政府门户网站增设“生态永泰”专栏,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生态保护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樟溪两岸水土保持、植被保持等情况以及发布治理环境的征求意见书,进一步扩大了民众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今年(2012年)共发布环保类相关信息27条。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完善健全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落实公开责任,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通过“永泰县政府采购网”、“福州永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招投标政策法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标的信息等各种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2012年,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共发布相关信息204条。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在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册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培养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做到事故应急信息及时报送、协调、处理。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征地拆迁相关信息,全年共发布相关信息32条,内容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协议出让暂行规定》、《关于鼓励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等。二、对拟征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或乡镇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听取被征地所有者意见后审批,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中。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第一,在门户网站、公开栏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各种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第二,加快建设对于拟调整或取消价格信息的听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
(三)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是继续落实“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有序地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充实。各单位、部门和乡镇也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
(四)工作亮点和成效
一是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采取下发文件、下单位指导、电话交流、工作群沟通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督查督办。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过网上巡查、文件督促、电话催办、下单位督办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单位予以批评,确保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等及时公开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五是不断完善健全各项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和《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全年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71条,其中,县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7条,占56.67%;21个乡镇累计公开594条,占43.33%。
1、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2、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3、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研究报告、行业政策文件。
4、归口管理和指导交通执法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
6、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教育、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以及劳动保护、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落实知识分子、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工作。
8、负责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管理。
9、配合从事全县交通行业工种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
2、组织编制企业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检查、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审企业、事业会计决算。
3、负责交通规费的收支管理。
4、负责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
5、管理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基金的筹集。
7、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审计。
8、负责对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行为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1、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定额的实施情况。
3、负责检查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问题,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有关事宜。
4、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
5、负责管理交通行业监理单位以及交通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资信登记。
6、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7、开展交通扶贫工作。
8、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9、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及工程造价工作。
10、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和监理办法。
1、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2、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
3、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
4、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5、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6、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级,主管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7、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队伍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客、货搬运装卸业,机动车维修业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3、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好客、货运输秩序,对道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4、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5、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行业发展计划。
6、负责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管理。
7、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和更新车的需求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汽油的供应工作。
8、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9、负责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其他机动车养路费。
10、组织指导兴办停车场地、站点、食宿等服务设施,为旅客、货主、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修人员提供服务条件。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条例》及细则的具体实施。
2、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审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3、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4、以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
5、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6、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7、负责对水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
8、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运政大厅在局领导下工作,运政大厅实行主任负责制,运政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行政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职;监督窗口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2、运政大厅为运管所对外办事窗口,运政大厅负责收件、出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处理与本窗口相关的业务工作。
3、运政大厅负责接受特殊报件预约,对预约服务要事先约定办理时间。
4、运政大厅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对群众询问的问题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当事人一次说清有关办理事项、须补充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及时限。
5、运政大厅工作人员收件后,按照职责分工将各批件及时分流给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后,及时将办理件退回运政大厅,由运政大厅负责出件;在办理过程中收件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各收件按承诺时限办结。
6、运政大厅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对否定的理由、依据及领导的审核、审批情况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7、运政大厅负责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8、运政大厅负责做好已经办结的各项业务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