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拟订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组织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及建筑风貌工作。
(十)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引内联”。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动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三)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四)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建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五)关于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关于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城镇所在地建设项目接驳污水主干管排水许可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内排水管网综合审查和指导。
(七)关于城乡客运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县住建局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
(八)关于城乡供水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作,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