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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住宅及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建材、房地产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和对辖区内乡(镇、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规划。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核准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和规划勘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市政规划设计和规划勘测队伍的资格或资质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抗震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执法活动,指导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预算价、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并实施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组织编制和参与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九)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与管理。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监督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一)编制实施全县建设建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材市场的管理;管理全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节能建筑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全县房地产交易、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审核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管理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机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调解与裁决;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宅建设。
(十三)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策划组织实施城市资产的经营;组织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资和融资;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
(十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聘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100433B
云霄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霄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已经于2009年1月19日由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云政办〔2009〕4号}发布。
柳启生: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四级调研员
主持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及党组全面工作,主管政工、人事、财务。
吴勇明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综治、法律法规、提案议案及信访办理、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城建档案、扶贫领域“1 X”督查等工作。
林元俊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精神文明、党建、意识形态、群团、卫生健康、文明县城、人防指挥通信和平战结合等工作。
阮惠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防办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机关行政管理、绩效考评、机关工作作风、统计、宣传、窗口服务(包括人防审批)、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技设计与消防工程、工程质量(包括人防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监督、建筑建材、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吴添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防办副主任
分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排水管理、污水治理、园林绿化、项目投融资管理、招商引资、挂钩村等工作。
(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的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县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直管公房管理。
(三)负责调控、稳定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等规定并指导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五)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园林、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档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雨污排水、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区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验收。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贯彻实施全县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通、通风、给排水)的质量管理。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战时在县国动委的指导下负责接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员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