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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和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效能、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设备器材、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行政采购、日常值班、消防、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核、人事、劳资、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负责管理离休、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和遗属的有关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建设系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二)法制股(信访室)。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 修订和完善本局内控管理制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有关规定;负责信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燃气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四)建筑业和质量安全股(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股)。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负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爆破与拆除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机构和个人资质(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五)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拟订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房的运营、维护、租金交缴等工作。
(六)科技设计股(总工程师办公室)。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全县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全县建设人才现状定期调查和需求预测;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技师审核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申报初审、注册认证和管理工作;参与建筑行业劳动技能鉴定。
(七)人民防空工程股。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办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备案核准,并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统计的管理工作。
(八)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股。拟订与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及人防指挥通信保障计划;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城市居民开展“三防”知识教育和城市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和人防指挥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通信值勤、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处罚)、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业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提出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
(十五)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审核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核准;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组织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负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拟订全县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制定训练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世铨
加强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村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县城镇化健康发展。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长级)1名。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尤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陈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