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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海绵城市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城市不仅...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水回收利用的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建设是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维护,海绵城市建设的材料如何选,下面为您简单分析下。...
结合住建部颁布执行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填报数据、系统集成数据,逐项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6个方面、18项指标的全方位、可视...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试行)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 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 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 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 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以下简称“要点” )。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 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为根本依据,除 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 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
城市涝灾综合防治与海绵城市建设
文章讨论了城市涝灾成因及综合防治思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作了初步论述。
8.1 一般规定
8.1.1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制定相应的运营维护管理制度、设施和设备保养手册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
8.1.2 城市公共项目的海绵设施应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海绵设施,应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8.1.3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设有专职运营维护和管理人员,各岗位运营维护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8.1.4 上岗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在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应加强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营。
8.1.5 应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库,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维护与管理。
8.2绿色海绵系统运营维护
建筑与小区
8.2.1 应建立建筑与小区绿色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8.2.2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严禁擅自拆除、关闭、改建绿色海绵设施。
8.2.3 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维的应急预案,对有水质净化要求的海绵设施的处理进出水水质超标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8.2.4 建筑与小区的绿色海绵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8.2.5 应定期对绿色海绵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在雨季来临前应对绿色海绵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并在雨季定期对工程各部分的运营状态进行观测检查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营。
8.2.6 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定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8.2.7 在有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来临之前,应临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保证各类绿色海绵设施在灾害性气候发生期间能够安全运营。
8.2.8 严禁向雨水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
8.2.9 雨水利用设施中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应保持明显和完整,严禁擅自移动、涂抹、修改雨水回用管道和用水点标记,雨水利用设施处理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
8.2.10 用于雨水消纳的绿地、水景应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养护,应对暴雨后残留的垃圾进行清理。
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100433B
中建一局华中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在中建一局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由中建一局集团二个分公司和集团总部部分成员吸收部分社会股份成立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