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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治理行动,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基本健全;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可控,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工程非法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质量终身责任制。
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担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
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在日常监督中,要比对项目经理的履职行为,查验项目经理在相关资料上的签证是否属实,同时查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上的履职是否符合要求。
3、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
核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和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
4、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
严把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关,严格核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落实责任,全面排查。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49号)要求,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省厅明确的时限要求及重点内容全面启动排查工作,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要将其所有在建项目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2、准确认定,严厉处罚。
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准确认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除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周密部署,有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6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一是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验区建设项目、大型厂矿建设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私人规模建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是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是重点纠正部门执法不联动、不落实问题;
四是无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五是不依法招投标、 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和未按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
六是其他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2、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挂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要理清项目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设备动态监管台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确保对列入台账的项目依法依规分类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国土、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均应严格把关,形成闭合监管链条,建立部门联动执法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同时要依法清理报建前置条件,精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完善监管手段,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转变监管思路,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2014年底全面启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立全省企业、人员、项目信息数据库,利用平台查询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情况,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15年上半年逐步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企业荣誉情况和外省入湘企业信息纳入资信平台,下半年将着手推进与“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互通工作,2015年底基本实现两个平台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1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实施方案、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分别报市质安处、局建设市场科和市监察支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和非法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3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局在半年度督查中将对各县(市)、区落实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我局汇总后每月8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每年6月、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行动联络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罗黑皮任组长,李永忠、程志忠、胡列宇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
一是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李永忠,办公室设市质安处,局质安科、设计科、行政审批办、住房保障科、城建科、节能科、市检测中心、市造价站、局岗培中心、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为成员。
二是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程志忠,办公室设局建设市场科,局招标办、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城建科、市质安处、市监察支队、市造价站、市劳保办、局信息中心等单位为成员。
三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胡列宇,办公室设市监察支队,局法规科、质安科、市场科、城建科、行政审批办、市质安处等单位为成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1、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制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总结报送;负责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统一指导、协调、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具体组织相关检查工作,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涉及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在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的协调与实施工作。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计划协调、信息报送、总结汇报;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督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负责违规违法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调查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层级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本地实际,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点面有机结合。
一是强化实施分类监管,突出对国有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管,明确监督要点,加强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二是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监管力量,形成联动合力,产生综合执法效应。
三是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不留情面,敢于碰硬,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存在违反行为单位和人员被查处的,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依法查处。 2100433B
1、首先你学是什么专业,最好是根据你学的专业来选工作。2、你的性格,做管理不但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经验等,更重要是你的性格类型。3、建筑工程管理的范畴很广,专业性也比较强。相比较而言酒店管理就要好些了...
1、监理公司监理员;2、招投标公司的技术人员;3、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工程管理人员;4、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
主要学习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的施工管理岗位、工程咨询与评估机构的造价咨询和项目评估岗位,星级酒店的工程管理岗位、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岗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岗位、高档物业的工程管理岗位、...
对建筑工程管理进行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屋建筑施工项目逐渐增加,这对于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当前人们的生活居住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房屋建筑管理工作并不十分完善,再加上施工难度和影响施工的因素逐渐增加,导致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增加,这对于建筑施工质量和进度都有十分不利的影响。在今后的房屋建筑施工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减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岳阳市2015年4月信息价
岳阳市2015年4月信息价是岳阳市地区2015年4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岳阳市2015年4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制定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治理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该方案。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5个月左右时间,组织市、产煤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全市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组,对排查出的我市煤矿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整改与治理。
三、组织领导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建民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占亭、市安监局局长焦建华为副组长的许昌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2月)。各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分别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省排查组到矿后报省排查组。
(二)集中全面排查治理隐患(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省政府成立的排查组隐患排查情况反馈后,要按照“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会同省排查组及被查企业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然后由企业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省排查组形成总结报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三)总结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市政府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攻坚治本“双七条”的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以及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对省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对没有能力防治、整改重大灾害、隐患的,交由属地产煤县(市)政府关闭退出。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一矿一入库方式建立统计数据库,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