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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简介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简介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改革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自身职能,配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解决多头执法、消除重复执法为核心,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和执法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构建机构设置科学、职责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上,我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局行政审批工作。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玉州区审改办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玉州审改办函〔2019〕1号)、《玉林市玉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玉区审改办发〔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玉市交法规〔2019〕7号)的文件通知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取消了2项行政许可,对“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这1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改为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船舶检验部门及直属船舶检验机构”。取消了“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这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上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已不再由我局审批。    

(二)制订后续监管方案

为了有效落实对取消项后续监管,我局对取消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制订了后续监管方案。

我局严格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玉州区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二)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对玉州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无行政执法权,因此,我局只能配合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通运输)

   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各股室、各单位召开安全生产部署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东盟两节前安全工作作了部署,加强责任落实,依法监管,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和交通工程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工程、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山村道路灾害防治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一灯一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等。

2.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我局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市交通执法大队、公安等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派出检查人员在二环路路段、二环路秀水路段、玉林机场路、G324线仁东、仁厚路段、玉桂路大塘路段、玉铁高速公路玉林东、玉林南入口、G80高速玉林北入口等路段,机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

3.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辖区水域南流江玉州段、清湾江玉州段、玉东湖、苏烟水库、寒山水库等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结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南江街道广恩村的水上交通安全监控,防止非法排筏在水上从事载客运营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认真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的宣传,排查整治。

4.深化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整治。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整治,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清单,推动彻底整改,重点排查单位办公场所、电动车集体停放充电场所、各交通工程项目施工驻地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提示标志是否按相关消防标准配置使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等。

四、加强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局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我局及时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以宋寿宁局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设置检测检疫站点

1.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一线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我区新冠肺炎重点人群排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从2020年1月25日起为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和流行,做到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根据《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增设检测点检测检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玉州区辖区内共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检测检疫站点7个,分别是玉林北高速收费站点、寒山高速收费站点、国道324线玉石段仁东点、城西玉福路五联村古屋检查点、南江岭塘检查点、南江坡塘检查点和城北玉桂路检查点。累计监测车辆数162798辆,累计监测人数284017人,我局投入一线干部职工累计374人次。

2.玉州区无运管职能,各重要客运站场疫情防控工作由玉林市运管部门来主导。我局宋寿宁局长带队到玉林市运管部门对接了解玉州区辖区内各客运站检疫检测站点及公共交通工具运行情况,并每日及时将数据上报到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二)保障公路通畅

我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要求,保障国省干线公路通畅,禁止强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禁止封闭进出城市通道,切实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畅通。

(三)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

为做好我区交通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专人调查摸排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全面推进企业达产满产。

(四)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后,我局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一是针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风险较高的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压实压细各部门职责,确保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二是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持续抓好车站、交通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三是通过LED电子宣传栏、微信、海报等方式加大干部职工、群众卫生健康的宣传力度,提高防护意识。

(五)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的工作

为做好辖区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我局积极配合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开展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摸排、督查工作。

五、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三)公示执法内容、普及执法标准

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将执法人员、执法标准、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和执法相对人充分了解执法工作,增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局严格按照市级部门的相关安排部署,配合市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四车整治、“泥头车”整治和“治超”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在行动执法中,我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着装规范、风纪严整、举止文明,能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秉公办事。

(四)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开展组织教育学习。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学习工作,发放法治书刊、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和行政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月及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宪法宣传日组织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路政宣传月组织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一是法规宣传;二是政策解读;三是国家、自治区有关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文件;四是宣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域环境治理,涉路施工作业等路政管理工作及典型案例。共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在主要场所悬挂横幅数11幅,扩大群众遵纪守法的影响。

(五)全面落实国家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用法作为培养梳理法治意识的关键,坚决做好每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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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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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简介文献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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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 1 - / 5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 工作的重要位置, 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认真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 简政放权,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 全。现将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依法全面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 “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围绕食 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对象,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行政许可、行政 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 导任副

2020年(交通运输)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2020年(交通运输)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2020年(交通运输)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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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46页

(交通运输)单轨交通设计 规范 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运营组织 6 3.1 一般规定 6 3.2 系统运能设计 6 3.3 行车组织 6 3.4 行车速度 7 3.5 车站配线与车辆基地出入线 7 3.6 运营管理 7 4 车 辆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安全和应急设施 10 4.3 车辆与其它系统 10 5 限 界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限界的制定原则 12 5.3 制定限界的主要技术参数 14 5.4 限界图 15 6 线 路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线路平面 16 6.3 线路纵断面 19 6.4 辅助线、车辆基地线及道岔 21 6.5 线路标志及标线 22 7 轨道梁桥 23 7.1 一般规定 23 7.2 荷载 25 7.3 结构设

玉州区审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简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2020年审计项目工作情况。

2020年共安排审计项目10个,其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2个、财政审计1个、三大攻坚战审计2个、重大建设项目审计2个、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审计3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上级审计机关临时追加审计项目,根据《玉林市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玉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玉审秘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我局调增审计项目1个,调增的审计项目为“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截至12月28日已超额完成信息稿,完成全年信息任务量101%以上,扩大了审计影响,展示了审计新形象。

1.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

玉州区审计局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玉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了玉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玉州区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审计过程中发现玉州区部分镇(街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1个问题,提出1条建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财政审计。

玉州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玉州区2019年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本级财政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12个问题,涉及金额 314541900.00 元,提出2条审计建议。

3.三大攻坚战审计。

(1).玉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玉林市玉州区审计局关于审计玉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通知》(玉区审通〔2020〕5号)的要求,对玉州区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截至12月16日,此项目审计报告正在拟发中。

(2).玉州区2019年7月-2020年6月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效果、南流江治理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南流江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和南流江治理项目运营维护等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2个,涉及金额27180619.87元,发现其他问题2个,审计建议3条。

4.重大建设项目审计。

(1).玉州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9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玉州区教育局及玉州区中小学2017-2019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管理,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核算和管理资产,提高投资效益。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和移交管护等情况。截至12月16日,这两个项目仍在有序开展审计工作。

5.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审计(经责审计项目以组织部门委托函为准)。

(1).玉州区司法局局长苏异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项目现已处于审计取证阶段,已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取证单。

(2).原玉州区水库移民工作局局长、玉州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陈政湖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项目现已处于审计取证阶段,已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取证单。

(3).原玉州区招商局局长、原玉州区投资促进局局长阮玉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审计发现招商局公务接待无公函2.31万元,超标准报出差住宿费0.6万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玉林市党费专项审计。

为做好党费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党费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玉州区党费专项审计重点对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玉林市玉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五个单位党费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5个,涉及金额511903.46元,提出1条审计建议。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20年,我局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与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我局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等事项,均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方式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对涉及审计工作发展和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相关的情形。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立审为公、文明执法的良好审计形象。一是强化法制学习,注重学以致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强化自查自纠,注重整改提高。采取分管领导全面把关,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互相检查的方法,认真对照上级审计机关相关要求,对本股室一年来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归档;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注重责任落实。加强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相关的情形。

(五) 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人、法、技”建设,始终不懈地抓好审计法制建设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培训、集体讨论、网络学习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专题学习知识培训;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广泛向社会展开多种形式的财经审计法制宣传活动。在每年“12.4”普法教育宣传日,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提高区直部门、基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党组负责人严于律己、作风务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严格督促检查,我局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四是加强研究示范并扩大宣传引导,我局通过法治宣传活动、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2020年,我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部分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不够深入,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及时;普法宣传的形式缺乏创新;对普法工作的时间投入不足。

今后我局将针对以上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做到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普法工作时间投入力度。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紧急性的熟悉,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展开。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以制度的刚性执行保证作风建设实际效果。重视加强对全体审计干部对《国家审计规范》的学习培训,加大审计监视力度,不断进步审计职员素质,积极探索和实践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

三是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任务,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发展,促进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四是坚持并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以审计质量控制为题材的理论研讨,汇总、思考贯彻进程中碰到的题目,发掘、整理审计实践中好的做法、建议,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应用审计成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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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简介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收官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江苏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取得新的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治理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印发《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决定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相关行政权力。在全国率先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原则,公布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省相关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及时开展职权移交。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量。全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扎实推进“一件事”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办、一窗出件、一号服务、一键评价”的“一件事”办理模式,推动“一件事”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13个设区市累计推出涉及就医、工作、落户、居住、社保等980余项“一件事”。完善线下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围绕“审批服务一窗口”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全科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办理,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是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具体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58%。开展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公平竞争协查机制推广至8个设区市,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大数据评价模型进行评价。

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制定出台《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持续扩大我省“不见面审批”改革先发优势,全省依申请6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比例较去年进一步提升。完成电子证照应用国家试点,汇聚身份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6类电子证照,在7个设区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6个跨省、跨地区、跨部门应用试点。持续优化掌上政务服务应用,全国首创公积金线上缴存、公积金贷款证明掌上开具,社保费缴纳服务覆盖全省大部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实现开票、存档、报销全程电子化,全面对接机动车违章交款、自主选号等高频服务。推进长三角“跨省通办”,江苏牵头的跨区域跨平台内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等6个事项和江苏配合的个人申请出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10个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上线和专窗设置,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大数据 网格化 铁脚板”,专兼职网格员下沉社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和网站应用功能不断提升。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在全国率先实施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和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为抓手,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纠纷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理顺优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防灾减灾体系,顺利打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抗洪三场硬仗。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预案修编工作,完成《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预案修订工作。

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在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出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冬春季防控、农村疫情防控等防控措施。围绕“六稳”“六保”,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称“苏政50条”),分批次发布具体服务事项,真正做到“解企所急、纾企所困、济企所需”。

二、提升立法制规质量,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一是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宣传解读、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立法环节入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章制定的内容细化落实为具体工作要求,实现参与规章制定的各有关方面和立法的各环节的有机衔接。推行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指导起草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风险评估,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立法项目,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督促起草部门落实相关要求。搭建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全程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是重要领域立法成效明显。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的政府立法。2020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不少地方立法如《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均在全国率先出台。

三是常态开展规章和文件清理。完善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建立清理结果法制审查机制,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改革方向以及滞后于现实情况的规章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围绕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限制民营和外地企业公平竞争、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市县规则不一致等问题,组织清理面向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涉及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的县级文件全部予以取消,基本实现设区市范围内制度规则统一。民法典颁布后,专门针对涉及民法典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是行政文件管理规范严格。贯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公民建议审查三项机制,构建“333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有效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化备案审查系统上线运行,借助云平台和大数据支撑,全面开启智慧审查模式,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的精准度和效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市两级审核各类防控文件,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文件质量普遍提升。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努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后,我省即制定出台《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措施,加大决策监督力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在全国率先分层级、分领域试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合法性审查、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材料归档管理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明确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印发《江苏省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江苏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

二是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权利。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及时通过听证、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政策文件时,认真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是普遍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100%建立。法律顾问就重大涉法问题和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参与立法制规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发挥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镇江、连云港等地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镇和街道延伸,常州、南通市已实现法律顾问市、县、镇、社区四级全覆盖。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队伍从无到有,在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各项程序要求,切实防范决策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书草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区划调整、房地产调控、公路收费、积分入学政策、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等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和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确认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为下一阶段决策事项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协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采取部门内、跨部门、区域内三种方式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初步形成“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中心管指挥、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综合执法体系。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批准扬州等设区市在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南通市以全省基层“三整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托大数据 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形成“大数据 指挥中心 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印发指导意见,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353”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把好前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准入、中端严格执法程序、后端强化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完善执法制度、推行三项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

三是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勇于创新。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在梳理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上,出台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覆盖面,在自贸片区和部分地区开展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和多类别检查试点。协调推进“互联网 监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13个设区市和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完成区域“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与省系统互联互通,深度对接重点部门和国家系统,初步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应用,建立行政执法风险评估机制,提升预警掌控能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实施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的清单化管理。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实行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运用专项督查、实地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制度机制,统筹多方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和效果。围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聚焦提高经济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检查、年度行政执法全面监督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各部门抓好整改。加快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一期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省执法证件和部颁证件等相关数据,涵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信息管理、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五是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日益加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首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和考试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覆盖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

五、强化运行过程监督制约,权力多元监督体系日趋健全

一是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组织13个设区市依据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全面规范编制市设权力事项清单,并全部上网运行。省、市、县三级所有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分层分级维护、统一发布。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四级四同”,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从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主体、范围、主要内容、推进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是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强化行政监督和层级监督,坚持个案纠错与源头纠错并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制发全省行政应诉情况年度报告,开展纠错案件分析研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力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在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效前移监督关口,发挥纠偏功能。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对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等进行审计,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专项审计,推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持续开展清欠、减税降费、就业优先等政策跟踪审计;持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力度,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审计,推动省级统筹,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是行政权力多元监督体系逐渐完备。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向政协通报制度、地方政府规章报备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提案答复依法向社会公开,答复率达100%。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积极拓展舆论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平台、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点把好受理审查关和法制审核关,确保依法及时答复。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相关权威信息,稳定民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日益巩固

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依法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渐趋成熟。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层次分明、协调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全省实现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平台全覆盖,基本实现非诉案源网上全流程办理,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深入基层村居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信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众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行政复议应诉水平不断提高。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工作机制。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规范行政裁决和仲裁活动。切实推进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其他救济方式的有机衔接和协调。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审查确定行政裁决机关,形成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进一步规范仲裁活动,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的优势。

四是大调解工作扎实有力推进。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充分发挥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水平。梳理形成市级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网络,完善工作联络和数据报送机制,大力化解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渔业生产、旅游消费等领域纠纷。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包括退役军人调解工作室在内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壮大调解员队伍,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主力作用。

五是依法处理信访有效化解矛盾。高度重视涉及疫情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实行“受理即办理、办理即交办、交办即督办”,从快化解涉及疫情信访矛盾,助力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深入推进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启动实施全省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建设质量提升三年工程,为群众就地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顺畅的通道。全面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全省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规范越级进京访秩序集中整治,有效化解重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厅(局)长办公会议等,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力度。

二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工作制度,建立省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和网上考试系统,实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常态化考法。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长效学法机制,组织多层次法治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公务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管理,作为考核、奖励、晋升重要依据,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厚植民法典实施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是强化考评督察,压实法治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考评督察机制,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导向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序有效推进。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重要指标。强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体责任,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将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推行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采用“互联网 ”监测评价、民意调查和现场督查、查证等方式,对市、县(市、区)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不断丰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方法路径和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市、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突出典型引领,扎实开展进位争先活动。组织开展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和省法治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总结推广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新举措、新制度和新思路。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参与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获评“十大法治事件”。大力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经验,组织示范地区和单位编制示范清单,发布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领域指导案例,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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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吉建文〔2021〕12号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对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认真研究了2021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能,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立法实践,不断完善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及时提出“立改废释”建议,使法规体系能够与上位法的调整、与“放管服”改革进程相适应。2020年,出台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完成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内、省外调研,现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2021年出台。提出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节能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意见。二是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项目论证,建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征求各行业处室意见建议,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编制我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四张清单”,此项工作受到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通报表扬。三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对11部省政府规章、48件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18件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完成后,印发《关于公布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告》(2020年第560号),主动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年共对5件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省司法厅备案。

  (二)加强执法监督,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把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现已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长效机制,每年四季度开展,极大促进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0年四季度,对全省10个市(州)及所属县区的住建、城管、公积金各部门的180余份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住建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部启用了新版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质量明显好于往年。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相关处室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吉建办〔2020〕78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吉建办〔2020〕39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吉建法〔2020〕6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制度化水平,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规范厅本级行政执法行为。对14起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暨被纠错案件整治活动。从全系统280件行政被纠错案件中评选出10件典型差案,典型差案评选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办事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败诉败议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降低败诉率起到积极作用。

  (三)依法化解纠纷,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20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全部胜诉。二是加强了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吉建法〔2020〕5号),为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降低基层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的工作目标,提供了行动指南。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5月14日,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开庭”方式,审理马某某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案,孙众志厅长依法出庭应诉。同时,组织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30余人参加庭审,将庭审现场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场所,增强了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四是规范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程,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专家学者作用,对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召开论证会、集体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扎实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狠抓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2020年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为全厅干部职工专题讲授民法典,邀请厅法律顾问讲解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常识,收到良好效果。编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实用手册》和《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分送各处室,作为制定行业法规政策的工具书。二是统筹抓好全系统普法培训。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扎实富有成效,各地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组织全省200余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用法治的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三是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按照住建部、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全面回顾五年来的普法工作实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提出“八五”普法工作打算。

  (五)深化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厘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印发《关于调整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吉建人〔2020〕14号)、《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吉建办〔2020〕134号),营商办和相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实抓好。

  1.梳理规范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省政数局关于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我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长春市、四平市、伊通县住建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对全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共形成280余项事项,收到全省各市县140余条意见建议;组织试点地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并指导全省各市县复用,处理问题工单304项,组织试点地区及相关处室研究答复意见,对其中61条合理建议制定相应的数据修改清单,为各市县答疑上百次。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统一规范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条线政务服务事项115项主项、294项业务办理项、4704项要素信息,企业群众在不同市县办事提交一套材料、在同等的时限内办理完成,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深受基层和群众好评。

  2.持续简政放权。全面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简政放权,回应基层需要,向榆树、德惠、扶余三市下放三项权力,包括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日常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初审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与申报,将权力放到该放的层级,有效提升权力运行的效率。

  3.继续抓好“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前期网上并联审批、并联竣工验收、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等一系列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完善审批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系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断优化水气报装流程,印发《吉林省获得“用水用气”指标优化提升方案》 (吉建市政〔2020〕40号),进一步压缩了时间,提升了服务标准。

  4.努力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一是出台企业资质办理便利政策。在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采取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取消证明材料等“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14件,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了疫情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稳步运行。二是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网通办”,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办理时限。

  (六)2020年工作主要亮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得到较好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体推进,我们共同努力取得很好的成绩。法规处被评为20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处长刘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七五”普法工作得到住建部认可,经验做法被《中国建设报》以“吉林:下好系统普法‘一盘棋’ 唱好学习宣传‘重头戏’”为题刊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到各级普遍认可,工作做法在《吉林日报》以“为吉林经济高速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题刊登;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得到牵头单位省政数局的充分肯定,被评为“业绩突出单位”;“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被省司法厅评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秀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保持无败诉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监督覆盖范围不够。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能用管用的招法不多,行政执法各环节监督不全面。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全过程执法监督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主动学法意识不强,站位不高,与学法用法要求还存在差距。普法集中培训时间有限,法律知识考核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还未形成。

  (三)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不够。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明确我厅的重大行政决策种类、范围、界限,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

  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众志同志依法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一季度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厅长亲自部署全年工作任务,重点强调提升法治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召开两次厅党组成员法治学习专题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亲自参加宽城区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组织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专题会议,对深入学习民法典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担任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全面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部署重大工作事项,专题研究推进深化 “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问题。通过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厅各项工作法治化程度和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2021年度工作安排

  我厅将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法治建设实践,为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实践中。

  (二)不断推进建设领域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审议和颁布工作;组织开展《吉林省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拟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以集中评查或抽查的形式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实际执法工作中,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研究推进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领域开展执法监督。

  (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纠错和行政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深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五)着力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果。做好《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今年普法重点任务是宣传学习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不断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组织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培训工作,全面抓好后续各项工作落实;研究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我厅各项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逐步向智能化审批迈进;不断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抄送: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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