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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能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可能是无偿取得,但肯定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
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并分析、测算有关数据。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被评估地块的地籍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的成效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 英文名称: state land use conveyance 定义: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 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 70年,商旅、娱乐用地 40年, 其他用地 50年。 应用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 资源法学 (二级学科) 本内容由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审定公布 目录 概念 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 概念 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 展开 编辑本段 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让与土
合作合同协议“投资建设”置换“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1页 共3页 “投资建设”置换“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合 作 合 同 甲方: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 40亩新屠宰场项目, 甲方以 21 亩土地置换,冲抵乙方建设费用一事达成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新屠宰厂一处(约 40亩),总投资约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按图纸施工, 超出图纸部分以现场签证单计算, 工程总量以最终决算审计 结果为准)。 二、甲方向乙方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约 21亩),双方约定土地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2600万,以该土地价值冲抵乙方建设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按“多退少补” 的原则双方结算转让价款。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 21亩土地使用权限面积及位置 (详见甲方提供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土地至少应达到水、电、路通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转让房地产必须做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合法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确定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或成片开发土地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其土地使用权都不得发生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