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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对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等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建设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科学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913.073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387公顷;住宅用地213.634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3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3.123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061公顷,限价房用地11.12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40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6.85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2015年,张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206.529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2.62%;淄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3.52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15%;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7.32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7%;周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46.84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3%;临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7.01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63%;桓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9.72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3%;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9.42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0%;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2.60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5%;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33.9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67%;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6.11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7%。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壮大主城区,着力建设提升次城区和县城。以淄博新区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快文化、商务、金融、水系、教育、医疗等重要功能区块的规划建设。
2.坚持“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需求,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3.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主体功能并进行合理分区,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空间格局。
一、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 《土地管理法》(2004); 2.《法》(2004);《招标投标法》(2000) 2.《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以下简称...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宛政[2010]6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宛政, 2010? 67号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规定,现就编制 2011 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 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 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 术产业、文化产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 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建筑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行 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工程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 取得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第三条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且在本办法规定 限额以上的临时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应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 理以下建设手续: (一)经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验证签》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政发〔201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了《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92.4360公顷,其中使用2018年度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0.70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12.33%;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25.06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45.70%;盘活存量土地供应206.67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41.9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35.4950公顷,占总量的7.21%;工矿仓储用地为167.2863公顷,占总量的33.97%;住宅用地为176.2435公顷,占总量的35.79%(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5.176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1.067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6346公顷,占总量的10.69%;交通运输用地60.0197公顷,占总量的12.19%;特殊用地0.7569公顷,占总量的0.1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一城四区五中心(镇)”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城市新区)安排137.37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90%;东部产业集聚区安排142.860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9.01%;泽国镇安排35.9907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7.31%;大溪镇安排24.4471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4.96%;松门镇安排20.240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4.11%;箬横镇安排25.7199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5.22%;新河镇安排11.3896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31%;其他建制镇安排94.4144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9.18%。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加快融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和“三市同城”要求,适度加大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交通运输压力;大力支持中心大道、百丈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存志学校、南洋幼儿园、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建立惠及全民、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村庄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与保障,促进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优先保障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金融保险、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汽摩配、泵与电机、鞋帽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提升;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温岭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一城四区五中心(镇)”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布局。坚持新区拓展与旧城改造并重,突出城市新区、铁路新区建设重点,优先保障新区发展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城市住区的用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更新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盘活存量用地供应,改善人居环境,繁荣传统商贸服务业;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突出东部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区域发展新平台。坚持产业集聚平台与城镇群协同建设导向,优先保障东部新区开发涉及的新区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增强东部新区建设的保障能力;积极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向各工业区块(组团)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融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带,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3、大力支持小城市和集镇建设,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服务功能。为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等五大省级中心镇建设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完善并提升其制造、商贸、旅游、人居等综合功能;积极支持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等特色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凸显各镇功能特色。
4、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城乡新社区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规划建设新村,加快推进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立完善“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导向,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东部产业集聚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六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四、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供应计划表
六、供应宗地表
供应宗地表中的“住宅用地”:
END
来源: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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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