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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简介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对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等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建设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科学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913.073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387公顷;住宅用地213.634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3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3.123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061公顷,限价房用地11.12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40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6.85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2015年,张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206.529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2.62%;淄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3.52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15%;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7.32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7%;周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46.84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3%;临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7.01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63%;桓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9.72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3%;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9.42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0%;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2.60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5%;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33.9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67%;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6.11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7%。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壮大主城区,着力建设提升次城区和县城。以淄博新区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快文化、商务、金融、水系、教育、医疗等重要功能区块的规划建设。

2.坚持“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需求,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3.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主体功能并进行合理分区,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空间格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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