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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

建质安函[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的部署,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我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4月底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6月底之前):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时段(8月底之前):地方检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第四时段(9月至10月):监督检查阶段。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我部将于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不久前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的5日前、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要分别将上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4)、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11月20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附表:

1.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略)

2.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略)

3.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略)

4.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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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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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文献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2页

建市综函[2010]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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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城综函〔 2012〕19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 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 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八大即将召开的一年,做 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落实城镇节能减排任务、 推

[广东]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5年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推进阶段的第二年,为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现将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020-83133522,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5〕21号)要求,深入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入手,组织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手册等技术文件,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住宅质量投诉逐年减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列出的其它需重点治理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5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措施,确定本地区2015年的专项治理重点。

2.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关键岗位人员负责抓落实,全面启动2015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11月底)

1.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作为企业日常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企业自查计划,明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分管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带队检查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指导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要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宣讲培训,提升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

3.推进示范观摩活动。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调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2015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至少要树立2至3项示范工程,每个县(区)至少要树立1项示范工程,通过采取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互相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程观摩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倡导样板引路制度。要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对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的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的施工工序、构造做法等逐层解剖、标识工艺做法,作为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和工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逐步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不断增强提升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此外,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

5.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排查和督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1.对2015年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推广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材料。

2.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治理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编制专项治理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宅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住房城乡系统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研判,找准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掌握了解所辖区域以及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予以曝光。

(三)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相关工作。5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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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313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决定2017年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10日前)。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11日至11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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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质综函[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6年2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以确保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为支撑,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一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开展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推进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行样板间制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举报。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研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四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文本,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建筑安全失信惩戒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四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全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编制《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推动各地加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主体责任。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推广数字化交付与审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是推动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宣传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引导建筑设计发展方向。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设计后评估制度。

三是推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印发《2016-2020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开展BIM等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修订,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配合推广装配式建筑,印发并宣贯《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印发相关设计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研究推进绿色建造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五是支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研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设计图集,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开展BIM技术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试点研究。规范设计后续服务模式,加强设计巡查、服务工作。推进施工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引导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应用实践研究,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抗震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抗震防灾水平。

一是夯实抗震防灾基础工作。落实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部分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减隔震技术培训,推动减隔震技术应用。

三是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和管理办法,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处置体系。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一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办和国家反恐办工作部署,协调部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职责,指导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反恐怖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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