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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评审、验收等项目管理,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发布,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供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开展建筑节能服务、供热改革等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标准研究;组织建筑能耗统计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发布;组织建筑节能推广技术公告和技术目录的编制;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部/科技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等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以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为核心业务,带动“四节一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环境治理)技术进步,促进建设事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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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主要职责第三天明确规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
可以查到的。
创建一流的国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心与建筑节能中心,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跟踪国内外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研究成果,培育和扶植一批领先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整合、配套开发和推广具有先进水平的成套技术,以可靠的质量、良好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科技中心了解国家政策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导向、掌握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动态,与国内知名专家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具有集成、整合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形成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推广网络,通过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和丰富的国内国际合作经验,为建设行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2006年9月19日建设部建人函[2006]257号文批准,依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建筑节能中心。主要职责是:接受建设部委托承担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筑节能中心设行业发展处和项目合作处。
归口管理行业建设科技成果评估工作,负责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评审、发布;组织建设部“技术公告”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发布;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产业化基地项目;开展新型房屋建筑结构体系技术、新型建材和管道工程应用技术、环卫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人才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编辑发行《建设科技》杂志。
开展与国外境外政府机构和企业间以及国际组织间的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绿色建筑 标准先行——专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杨榕主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衡量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合自己国家的国情先后制定了各自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近年来,国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体系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渐趋明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陈宜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正>本刊讯(记者古春晓)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陈宜明8月4日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此次会议有两个标志性的内容,第一个标志就是我国有了依照自己的标准评出来的第一批绿色建筑工程;第二个标志是我们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和工作模式。陈宜明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和下一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1994年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推进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建筑节能工作。具体负责政策研究与咨询,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承担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示范工程管理以及华夏科学技术奖和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组织评审与管理,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培训等。
2006年9月19日建设部建人函[2006]257号文批准,依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建筑节能中心。主要职责是:接受建设部委托承担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筑节能中心设行业发展处和项目合作处。
以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为核心业务,带动“四节一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环境治理)技术进步,促进建设事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③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的技术政策;协助办理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化的专项业务工作。
④ 建立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⑤ 负责提出有关住宅的技术开发项目及各类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住宅及部品的技术开发,提供住宅技术服务。
⑥ 开展住宅技术信息及国际科技合作。
中层机构设:
综合处、示范工程处、住宅性能评估处、部品认定处、信息合作部、技术开发部,共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