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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下,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设置的二级机构,负责互联网+环卫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基本信息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能

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致力于探讨环卫产业智慧化的发展趋势,组织智慧环卫行业调研,举办智慧环卫行业交流活动,构建互联网 环卫产业平台,牵头制定互联网 环卫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互联网 环卫产业标准体系,承担政府委托的智慧环卫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发展报告等工作,并接受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包括信息和技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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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卫生

  • 品种:安全帽;系列:防尘帽;
  • 紫蜀
  • 13%
  • 云南紫蜀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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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双扇GL-06茶玻玉砂面嵌入式推拉门1200×2350,详见新东方图纸IE-B1F-14,参见图纸ID-4.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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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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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双扇GL-06茶玻玉砂面嵌入式推拉门1200×2350,详见新东方图纸IE-B1F-14,参见图纸ID-4.5
  • 13%
  • 佛山市龙尊门窗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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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蝶阀

  • DN80(外螺纹卡箍式同价)
  • 13%
  • 上海辉煌阀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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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蝶阀

  • DN32(外螺纹卡箍式同价)
  • 13%
  • 上海辉煌阀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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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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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怀集县2010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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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0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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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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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 综合用工
  • 工日
  • 肇庆市四会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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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招牌(含字: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 70×50cm
  • 2个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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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灯箱

  • 8cm厚软膜灯箱 4000×2000mm;已发图片文件(文件名1#1楼展厅广告参数和图片)
  • 1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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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境控制网关

  • 专为多媒体系统的整合管控而研制,通过其丰富的总线接口、强大的可编程能力、友好的可定制化的人机界面,将多媒体环境的各个系统有机地整合起来,从而呈现给用户一个完整的、可靠的、方便实用的、个性化的、经济性
  • 1台
  • 1
  • 三星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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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境监测

  • 温度/湿度,PM2.5,大气压,噪声,风速风向,亮度;技术参数详见设计说明
  • 1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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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万像素城市智慧鹰眼

  • 2400万像素
  • 6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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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顾问

肖家保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理事长

徐文龙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副理事长

聂永丰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 教授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组长:陈海滨

陈海滨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可续与工程学院 教授

王敬民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德海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处长

杨海英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市容环卫管理处 处长

杭世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副总工程师

陈家珑 北京建筑大学 教授

何品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任连海 北京工商大学 教授

张 益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副总裁

严 勃 成都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院 院长

何 晟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副处长

吴 鹏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 项目经理

胥嘉印 济南市城管局 副局长

龚伯勋 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 总经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曹 曼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刘晶昊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中心 副主任、高工

副主任委员:

沈 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协会 处长

吴振华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裁

罗 伟 北京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文一波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 健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蔡曙光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元珞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倬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望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淑宝 北京天一智慧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全知音 广西升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秘书处:

秘书长:

王淑宝 北京天一智慧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秘书长:

张 黎 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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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成立意义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的成立,旨在响应国家提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互联网 战略,实现环卫产业的智慧化升级改造。该项工作需要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中环协成立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内有识之士,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开展理论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的建议,并互通有无搭建互联网 环卫平台,促进行业快速发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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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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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专委会成立

“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成立大会暨智慧环卫发展研讨会”于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主办,由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一智慧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升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来自国内环卫行业知名的专家、各地领导,以及企业代表共一百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张悦司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肖家保理事长、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市容处杨海英处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陶华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徐文龙副理事、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刘晶昊主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杨德海处长、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协会沈容处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贾明雁委员,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何晟处长等。

专家与企业代表有: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聂永丰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陈海滨教授、北京建筑大学陈家珑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任连海副教授、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王元珞总经理、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杨仕桥副总经理、北京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罗伟副总经理、广西升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知音董事长、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张新建副总经理、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小山总监、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肖祥胜副总工程师等。

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成立揭牌,由肖家保理事长,陶华副理事长,徐文龙副理事长、聂永丰教授、曹曼博士为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揭牌并为专家、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颁发证书。

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期待与各行业精英共同推进工作进展。有意向加入智慧环卫专委会、愿意一起推动智慧环卫发展的单位及个人,可与中环协智慧环卫专委会联系,期待各界精英齐心协力,共同开启智慧环卫行业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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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智慧环卫专业委员会文献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格式:pdf

大小:7KB

页数: 5页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理 事 长: 肖家保 副理事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恩友 方国浩 冯肃伟 朱建华 胥嘉印 陈 玲 周晓晖 房玉勤 孙玉萍 赵双科 徐文龙 陶 华 陶小平 梁广生 常务理事 (共 98 名) 肖家保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陶 华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陈 玲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梁广生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徐文龙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董一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谈志民 北京市环境卫生协会 王 坦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吴文伟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刘志国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郑 瑞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桂洪麟 北京洁士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杨一新 北京清华紫光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刘泽军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守碧 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王 伟 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系 吴 昊 北京蓝洁士科技

智慧环卫建设方案2017.1.6 智慧环卫建设方案2017.1.6

智慧环卫建设方案2017.1.6

格式:pdf

大小:7KB

页数: 36页

智慧环卫建设方案 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总述 ......................................................................................................................................... 3 1.1智慧环卫的背景和发展机遇 ............................................................................................. 3 1.2智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组织性质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专业委员会 始建于1993年,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开展,2012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商和批准,对原建筑垃圾管理委员会进行业务内容增加、地址和负责人变更,更名为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作委员会”),是国家民政部批准和注册变更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团体分支机构,隶属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业务上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业务指导。

工作委员会以推动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为宗旨,开发城市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由从事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服务于政府和企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宗旨为发挥政、产、学、研、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同行间的工作交流,研讨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方面的政策、工艺、技术、装备、产品、标准等,以成为政府管理行业的重要支撑、促进行业技术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对社会宣传的重要窗口,与国外同行交往的重要桥梁,引导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积极稳步前行、科学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

筹建至今,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在住建部、工信部和中环协的指导与支持下完成了一系列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事业紧密相关的工作,部分成果包括:

★ 协助政府工作

完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课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研究》、协助发布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编写《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建筑废物处理技术导则》;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写《关于推进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给发改委提供了行业相关的资料与数据。

★ 组织标准制定

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构成设想,并组织申报了目前急需要着手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协助完成北京市《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标准及分类设施设置规定》和《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通知》的编制工作。

★ 搭建政企桥梁

协助中编办、发改委、工信部、中资协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工程应用研究、激励和保证政策等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分别向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了汇报和反映,得到了肯定和支持。

★ 技术咨询服务

长期以来,进行了大量的义务咨询服务活动。曾为北京、河南、浙江、江苏、贵州、新疆、山东、河北、山

西、四川、陕西、云南、广东等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了这些部门和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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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简介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性质

该协会是由建设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团体、机构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

在教育部、建设部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领导下,为全国建筑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服务,是政府联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协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协作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咨询和社会服务,积极推进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素质,培养高质量的建设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教育事业服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为行业的振兴与发展服务。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协会的主要业务与工作

1.从建设事业实际出发,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建设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2.对建设教育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向领导机关提供咨询建议。

3.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建设教育改革试验、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

4.指导会员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指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评估和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5.组织研究、介绍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建设职业教育改革的理论与方法。推动建设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6.组织研究建设行业主要职业的能力特征,组织编写能力培训教程和教材。

7.建立中国建设远程教育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远程的学历教育与适应性的培训。

8.编辑出版《中国建设教育》杂志,宣传党与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与政策、建设部中心工作,提供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信息,开展学术与经验交流。

9.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表彰并奖励在建设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本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1.兴办符合本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2.加强与国内各专业教育协会、建设部内各专业学协会、各省市建设教育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共同发展的有效模式。

13.接受建设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关于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教材编写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4.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已与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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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建筑企业委员会(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建设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研究工作,探讨总结符合我国建筑企业实际的人力资源有效开发的途径和学习型组织的特点。

(二)开展推广工作,交流、推广建筑企业教育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理论和经验。

(三)开展评优活动,定期对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评估。

(四)开展咨询服务,对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对建筑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提供咨询。

(五)开展培训服务,重点围绕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开发、企业内训的课程规划和效果评估、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国家有关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等专题,举办专题研究、专业培训。

(六)开展有关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有关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荐言献策。

(八)做好信息服务,支持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有关刊物的出版。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团体(单位)会员。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委托,建设教育团体(单位)加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通过,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给会员证书,享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依法建立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活动。

第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由本专业委员会报中国建设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交回证书。会员如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推退会。

第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条例的行为,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负责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在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即是全体委员会的会员。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代表;

(三)审议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解决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专业委员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负责。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中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代表,即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使用情况;

(五)讨论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协会工作,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4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方可担任。

第十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不能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的新的人选自然接替。需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条例规定的相应程序选举确定。

第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按照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规定,80%留作专业委员会使用,20%上缴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第十九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终止须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动议,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需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其剩余财产,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全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自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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