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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陆态网络”)以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NSS)观测为主,辅以甚长基线干涉测量(VLBI)人卫激光测距(SLR)等空间技术,并结合精密重力和水准测量等多种技术手段,建成了由260个连续观测和2000个不定期观测站点构成的、覆盖中国大陆的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和自主研发数据处理系统的观测网络。
主要用于监测中国大陆地壳运动、重力场形态及变化、大气圈对流层水汽含量变化及电离层离子浓度的变化,为研究地壳运动的时-空变化规律、构造变形的三维精细特征、现代大地测量基准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汛期暴雨的大尺度水汽输送模型等科学问题提供基础资料和产品。
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国家,地震、水灾、泥石流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日益加剧,地震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大地测量等都需要更及时的数据支撑,信息化和国防建设也需要精密和实时的信息保障。“九五”期间,我国建设了“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重大科学工程,在地震预报、国防建设、大地测量、地学研究和气象预报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但我国现有的连续观测基准站,台站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几十甚至几百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频发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急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观测、服务能力。
该项目拟在原有地壳运动观测网络基础上,建立由基准网、区域网、数据系统三大部分构成,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多尺度、实时和多种卫星定位系统兼容的地面观测基础设施,为地壳运动及动力学、地震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形成机理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服务于军事测绘和大地测量,以及社会减灾和国民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228亿元,建设期为5年。 2100433B
它是环保部的事业单位,负责环境监测。有技术权威职能,不具有行政职能。一般为正厅级。 有检查各站和各企业排污情况。及监测收费的权利
中国内地十大高楼排行榜 排名 建筑物 城市 高度 楼层 ...
中国大陆到台湾没有公路喔,要从中国大陆到台湾,目前只能搭船或搭飞机。的确有传闻要搭跨海大桥或是海底隧道之类的说法,但是都只是传闻而已。
谈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工程建站工作
对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建站工作,从设计、施工工艺、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改进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作了简要分析和介绍,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基于地震行业网的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通信系统
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中网络通信部分的技术思路与技术实现。该系统摆脱了传统设计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通信资源,在已有的中国地震行业网络基础上,通过多种广域网通信技术、虚拟组网技术、加密技术的灵活运用,实现了天地融合、安全可靠,横跨6家部委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市地区、境外2个国家的大型专用广域网通信系统,同时大幅节省了网络通信系统建设经费的投入以及后续运行中的信道租用费与系统维护费。后续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的网络通信系统的设计思路与组网模式参考了该系统。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2100433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充分发挥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改革任务,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订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定期将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有效投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