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改革任务,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订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定期将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有效投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