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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代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大师:杨宽麟》内容简介:我是晚辈,在我的记忆里,杨宽麟先生是早期的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著名的“八大总”之一,负责设计院的第五设计室。巧得很,我1965年毕业分配到北京院时就在五室,但马上去参加“四清”,等1966年回到室里时,已是“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了。那时杨宽麟先生已经七十多岁,很少到室里来,偶尔到院来的几次,我这个二十多岁的毛头小伙子也只是远远望去,从未上前交谈过一句话。但室里上上下下提起杨宽麟先生首先就会说起“南杨北朱”在20世纪50年代在和平宾馆续建上的一场争论,实践证明那时杨宽麟先生的意见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另外,还有许多杨先生所讲过的风趣幽默的小段子。更凑巧的是,后来杨伟成先生和我也在同一设计室共事,因工程关系有过多项合作。
例如,“文革”后期的建国门外国际俱乐部工程,为中西餐厨房的排气设计,尤其是机械排气方案共同讨论过多次;后来在东交民巷15号宾馆的游泳馆和羽毛球馆的设计中,为空调设计又有密切的合作。说是合作,其实那时我还是初涉设计工作的年轻人,有幸得到伟成先生的许多指导和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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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柱高度应该是6.00-1.00-0.05=4.95m;有梁式筏板,柱高度从梁的上皮开始计算;无梁式筏板,柱高度从筏板上皮开始计算;基础梁的宽度800已经超过柱子的宽度700,那相交部分必然梁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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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地暖又称超导地暖,它是通过优质的PB(PE-RT)水暖管和模块搭配快速实现面散热,突破一代地暖管线散热不均问题,同时,暖管搭配的超导热纳米模块也是一大亮点,单从导热速度来说,它是普通金属板的6倍,...
中国第一代建筑师沈理源的建筑创作思想
早期的建筑创作沈理源早期的建筑活动是指从1910年代末到1920年代初的这一建筑阶段。这一时期,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帝国主义忙于战后重建,无暇顾及对外的侵略与扩张。因此,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得以充分发展,国内经济得以复苏,建筑活动也因此而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为留学建筑师的归国创业做了物质上的准备。思想上,五四浪潮刚刚掀起,其冲击波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此时的中国建筑师活动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萌芽状态,其生命力尚不足以从认识上和行动上
浅谈如何优化建筑结构工程设计
伴随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这就促使各个城市之中都在进行大量的建筑建设工程,而且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品质的不断提高,对于建筑结构工程设计也有了更高的需要和要求。在对建筑结构工程进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工程设计成本进行良好的控制,从而使建筑结构工程的设计在满足全部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使用最少的资金,进而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骑缝章
王林收藏的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泛黄的土绵纸,娟秀的毛笔字,笔走阡陌,记录下一个家族最初的模样。
“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土地和房屋”,这些文字刻印在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这是泸州发现的首份正本和存根保存完整的新中国第一代“土地证”上的记载,收藏者王林表示将把它捐献给档案馆,作为一份历史的见证,永久保存。
结缘 收藏第一代土地证
翻开自己偶然收集起来的宝贝,一份泛黄的卷宗,唤醒了王林被时光掩藏的记忆。时间回到二十多年前的一天,在林业局上班的王林一如既往地忙着手头的工作,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这天,他会与一卷档案结下几十年的缘分。
当日,一位农民拿着一卷泛黄的纸找到王林,想依据这卷纸上记载的内容解决林权纠纷。王林接过那卷纸,“土地房产所有证”七个印刷黑体字映入眼中,左边是正本,右边连着存根,右下角落款日期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份完完整整的1953 年“ 土 地 房 产 所 有证”。此证为“地字第03059号”,土绵纸,长77.5厘米,宽53.5厘米,主人是纳溪县第壹区安乐乡第三大组村居民陈仲铭。该证还详细记录了土地的种类、座落、地名和四至。
在林权纠纷得到解决后,这张土地证的主人似乎觉得“没了用处”,就将这份土地证甩了下来,而一向喜爱收集老物件儿的王林便将它收藏起来。
罕见 正本和存根完整
这份土地证正本上写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本人(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八十一亩,房产共计瓦房叁间,地基壹分零厘贰毫,均作为本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字样,并盖有副县长王长安的印章和6x6厘米红色方形“纳溪县人民政府印”。
细看此证发现,土地和房产同时见于一个证,可以窥见50年代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作为一个证颁发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物权归属不同于现在的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全家人共同所有。证上分田、土、柴、地基四类记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对农民土地所有权记录,如此细致清楚,这是过去的地契没有的。此外,正本上采用骑缝章添加附卷,将正本无法写完的内容继续完整记录,骑缝字章体现当时工作人员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细致。
土地证一式两份,左一份正本给土地主人,右一份存根本应由县人民政府存档以备查考。但王林眼前这一份,不知何种缘故,正本和存根都在一起,比较罕见。
现身 捐档案馆见证历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20多年过去了,这些年里,王林几易岗位,从林业局到农机局到检察院再到档案局(馆),但这份“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一直被他悉心收藏着。
去年,王林调到纳溪区档案局(馆)工作,将这份保存完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带到了公众的视线中。泸州市档案局的有关人员对这份完整的“土地证”产生了兴趣,到国土资源局查询相关档案,发现国土档案中也没有如此完整,正本和存根同在的“土地证”。“这是目前泸州发现的最完整的50年代“土地证”。
目前,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属王林个人收藏,他表示将来会捐献给档案馆,作为一段历史的见证,永久的保存下来。
相关部门
属于第一代土地证 具有一定收藏价值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和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而1953年纳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这一时期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凭证的表现。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1982年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此后,中国土地登记制度便大致以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逐步展开。此次发现的1953年纳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效,但正本和存根完整,仍具有收藏价值。
骑缝章
王林收藏的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泛黄的土绵纸,娟秀的毛笔字,笔走阡陌,记录下一个家族最初的模样。
“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土地和房屋”,这些文字刻印在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这是泸州发现的首份正本和存根保存完整的新中国第一代“土地证”上的记载,收藏者王林表示将把它捐献给档案馆,作为一份历史的见证,永久保存。
结缘 收藏第一代土地证
翻开自己偶然收集起来的宝贝,一份泛黄的卷宗,唤醒了王林被时光掩藏的记忆。时间回到二十多年前的一天,在林业局上班的王林一如既往地忙着手头的工作,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这天,他会与一卷档案结下几十年的缘分。
当日,一位农民拿着一卷泛黄的纸找到王林,想依据这卷纸上记载的内容解决林权纠纷。王林接过那卷纸,“土地房产所有证”七个印刷黑体字映入眼中,左边是正本,右边连着存根,右下角落款日期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份完完整整的1953 年“ 土 地 房 产 所 有证”。此证为“地字第03059号”,土绵纸,长77.5厘米,宽53.5厘米,主人是纳溪县第壹区安乐乡第三大组村居民陈仲铭。该证还详细记录了土地的种类、座落、地名和四至。
在林权纠纷得到解决后,这张土地证的主人似乎觉得“没了用处”,就将这份土地证甩了下来,而一向喜爱收集老物件儿的王林便将它收藏起来。
罕见 正本和存根完整
这份土地证正本上写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本人(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八十一亩,房产共计瓦房叁间,地基壹分零厘贰毫,均作为本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字样,并盖有副县长王长安的印章和6x6厘米红色方形“纳溪县人民政府印”。
细看此证发现,土地和房产同时见于一个证,可以窥见50年代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作为一个证颁发的,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物权归属不同于现在的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全家人共同所有。证上分田、土、柴、地基四类记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对农民土地所有权记录,如此细致清楚,这是过去的地契没有的。此外,正本上采用骑缝章添加附卷,将正本无法写完的内容继续完整记录,骑缝字章体现当时工作人员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细致。
土地证一式两份,左一份正本给土地主人,右一份存根本应由县人民政府存档以备查考。但王林眼前这一份,不知何种缘故,正本和存根都在一起,比较罕见。
现身 捐档案馆见证历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20多年过去了,这些年里,王林几易岗位,从林业局到农机局到检察院再到档案局(馆),但这份“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一直被他悉心收藏着。
去年,王林调到纳溪区档案局(馆)工作,将这份保存完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带到了公众的视线中。泸州市档案局的有关人员对这份完整的“土地证”产生了兴趣,到国土资源局查询相关档案,发现国土档案中也没有如此完整,正本和存根同在的“土地证”。“这是目前泸州发现的最完整的50年代“土地证”。
目前,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属王林个人收藏,他表示将来会捐献给档案馆,作为一段历史的见证,永久的保存下来。
相关部门
属于第一代土地证 具有一定收藏价值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和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而1953年纳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这一时期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凭证的表现。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1982年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此后,中国土地登记制度便大致以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逐步展开。此次发现的1953年纳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效,但正本和存根完整,仍具有收藏价值。
地域性创作是我国设计思潮中一个重要分支,其对于保持我国建筑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第一代建筑师是我国建筑师自主创作的源头,分析第一代建筑师创作思想中蕴藏的地域性概念及地域性创作手法有助于理清地域性创作思想在中国的起源、发展与传播。 我们首先对20世纪初以来中国建筑近现代化进程相关理论及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明确了中国第一代建筑师的界定。进而对选定的40位中国第一代建筑师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化收集整理工作。前往北京、天津、南京、广州等9座城市对353座建筑进行现场调研测绘,构建起包含建筑师论著、相关文献、建筑作品照片、图纸资料等信息的中国第一代建筑师数据库,并对建筑师的设计思想及创作手法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获得一系列研究成果:运用KJ法对建筑师论著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部分第一代建筑师除了关注新材料新技术、建筑功能等普遍性要素外,还对中国传统建筑、气候、地形、周边环境、地方材料等地域性要素表现出关注,验证了第一代建筑师中确实存在地域性设计思想;在普遍性要素方面,通过对轴线使用情况分析,发现在第一代建筑师的作品中普遍存在轴线使用数量减少的趋势,表明建筑师们逐渐发现传统建筑轴线对建筑功能的制约;在地域性要素方面,存在着发扬中国传统建筑、中国传统民居及园林、呼应自然要素这三方面创作思想及方法;部分一代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对气候、地形、周边环境、地方材料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响应;该项目论证了部分中国第一代建筑师积极探索地域性创作这一客观事实,总结了我国早期地域性创作手法;将中国地域性建筑创作萌芽时间提前至20世纪30年代初,并且创作方式也不局限于中国传统建筑复兴,而是积极利用、结合气候、地形、地方材料等地域性要素进行建筑创作,研究结果有助于促进对中国近代建筑创作发展历程的认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