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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12 2012-10-01实施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12 2012-10-01实施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rolling industry

( GB28665—2012 2012-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轧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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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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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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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献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格式:pdf

大小:1.6MB

页数: 13页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格式:pdf

大小:1.6MB

页数: 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 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自 1月 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 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 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过程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广东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更有效地控制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进程

  • 前期准备

2018年1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布《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立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39号),征集省级地方标准;2018年2-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完成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该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赴佛山市、肇庆市现场调研,听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玻璃制造企业对现行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2018年5-6月,该标准编制组在政策法规、污染物特征、标准限值制定、行业发展方面开展了文献调研工作。

  • 文本编制

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广东省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随后该标准编制组启动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编制工作;2018年7月27日,该标准编制组召开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对开展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2018年8月,该标准编制组对广东省内主要的玻璃企业生产线2017-2018年约45000个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对前期调研收集到的玻璃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及设施、治污工艺及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品种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9月,该标准编制组起草完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8年10月,该标准编制组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并听取部分玻璃企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发布实施

2019年6月28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2019年8月1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实施。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依据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

起草人:雷育涛、黄少塔、丘锦荣、陈林、陈志鸿、赵建军、陈鑫、江静茹、方平、高强、王海鹏、魏粉利、蔡倩怡、任明忠、郑晶、陈志航、吴文成、吴颖欣、梁文钟、谢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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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办刊历史

1984年,《轧钢》创刊。

1986年,《轧钢》以双月刊稳定发行。

1991年,《轧钢》被原冶金工业部确定为冶金行业五个重点期刊之一 。

2009年1月1日,《轧钢》编辑部新网站开通,该网站具有在线投稿、网上稿件查询和在线审稿功能,同时可以过刊查询 。

2014年12月,该刊成为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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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intering and pelletizing ofiron and steel industry

( GB28662-2012 2012-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的规

定,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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