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打好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广东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更有效地控制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前期准备
2018年1月,广东省质监局发布《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立项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39号),征集省级地方标准;2018年2-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完成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该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赴佛山市、肇庆市现场调研,听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玻璃制造企业对现行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2018年5-6月,该标准编制组在政策法规、污染物特征、标准限值制定、行业发展方面开展了文献调研工作。
文本编制
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广东省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随后该标准编制组启动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编制工作;2018年7月27日,该标准编制组召开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对开展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2018年8月,该标准编制组对广东省内主要的玻璃企业生产线2017-2018年约45000个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对前期调研收集到的玻璃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及设施、治污工艺及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品种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9月,该标准编制组起草完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8年10月,该标准编制组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专题讨论,并听取部分玻璃企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发布实施
2019年6月28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2019年8月1日,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实施。
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
起草人:雷育涛、黄少塔、丘锦荣、陈林、陈志鸿、赵建军、陈鑫、江静茹、方平、高强、王海鹏、魏粉利、蔡倩怡、任明忠、郑晶、陈志航、吴文成、吴颖欣、梁文钟、谢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