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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0年4月3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环保产业》共出版文献6688篇。
据2020年4月3日万方数据显示,《中国环保产业》共出版文献量5020篇、基金论文量281篇。
《中国环保产业》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摘杂志、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化学文摘(网络版)、剑桥科学文摘、ProQuest数据库、工程索引、哥白尼索引、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文摘与引文数据库、动物学记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博看网数据库、中邮订阅网数据库、超星订阅数据库等收录。
据2020年4月3日中国知网显示,《中国环保产业》总下载次数908067次、总被引次数22552次、(2019)复合影响因子为0.739、(2019)综合影响因子为0.416。
据2020年4月3日万方数据显示,《中国环保产业》被引量17841篇、下载量156586篇;据2017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该刊影响因子为0.62,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670种)中排第2761名。
《中国环保产业》被评为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主要栏目
《中国环保产业》开设有企业之星、论坛、研究进展、工程应用、交流平台、行业报告、重点实用技术、市场管理等栏目。
报道内容
《中国环保产业》主要宣传中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介绍中国国内外环保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据2020年《中国环保产业》第2期期刊内页显示,《中国环保产业》编辑委员会有编委47人,编辑部有责任编辑1人,指导委员会有委员17人。
职务 |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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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 |
丁焰、王强、王凯军、文立群、方庆川、石兆奇、石爱军、卢学强、朱法华、任连海、刘涛、刘建国、 刘轶芳、苏艺、李书鹏、李发生、李金惠、李俊华、何强、邹结富、辛璐、宋云、宋乾武、张益、 范朝、林聪、林玉锁、杭世珺、赵云皓、胡华龙、胡洪营、郦建国、贾立敏、徐海云、栾志强、高翔、 黄维、董战峰、程亮、程寒飞、鲁爱昕、温宗国、路光杰、潘涛、薛文博、戴晓虎、魏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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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马福立、刘羽嘉、杨晓龙、宋圣才、邵兴华、易斌、易颂辉、钟亦明、贺华、黄付平、黄炜、黄辉勤、 黄滨辉、蒋孟杰、樊文彬、滕建礼、燕中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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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晓玲 |
1995年,《中国环保产业》创刊,以季刊发行。
1996年,该刊刊期由季刊改为双月刊。
2002年,该刊以月刊稳定发行。
2014年,该刊成为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我们公司是环保产业的,想以后每年都想参加广州国际环保产业...
这个是有特殊价 格政 策——多年协议 第七届中 国广州国际环保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技术展览会(CEPEE2013)的展位分配是按照保留+调整的原则分配,您可以通 过多年协议来确保现有展位不会被取代。我们...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主要措施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严格对...
节能环保产业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装备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六大领域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
《中国环保产业》的办刊宗旨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1.题名:力求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点,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
2.作者:应标明主要作者工作单位(全称)、所在地区邮政编码,重要文章应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按下列顺序写明: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 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任选)。
3.摘要:除动态信息、资料文件类稿件可不作摘要外,均应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加附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摘要。
4.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之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靠文簟选3-8个关键词。
5.参考文献:需注明主要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文献出处和起止页码。
除上述要求外,针对期刊栏目内容等有关情况,重申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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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稿一经采用,即按规定付酬(除特殊要求刊登的稿件外) ,并回赠所刊作品刊本;未经采用一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5.一稿多投请说明,备采用时参考。
职务 |
名单 |
---|---|
社长、总编 |
滕建礼 |
主编 |
郝吉明 |
副主编 |
王鸯鸯 |
经营主管 |
孙凯 |
指导委员会主任 |
樊元生 |
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问题与机制创新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不仅公众环保意识得到了增强,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也有了初步发展。环保产业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供需矛盾长期积累催生出的新兴产业,而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机制是发展环保产业的前提条件。但是当前,在我国的环保产业投融资方面,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机电改进。基于此,文章就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问题与机制创新进行分析。
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及其发展
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对中国环保产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缺陷,并重点阐述了我国环保产业在规模、融资、开发能力、技术含量、研究方向、产业结构、商业化、企业化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开拓市场、改善融资、加强科...
中国的环保产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建立的。因此,对于环保产业的供给方来说,从事环保工艺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已经实现了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中国的环保产业最迫切的是改革作为需求方(包括环境公用部门和治理污染的企业)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有效需求的政策环境。为此,首先需要评述一下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政策。
(一)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分布
中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工业和区域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通常不包括生态建设的投资。按当年价格计算,环境保护投资由1981年的25亿元上升到1999年的840亿元,环保投资占GNP的比例大致在0.52%~1%之间。“七五”和“八五”期间,污染治理投资分别为476.42亿元和1306.57亿元,平均分别占同期GNP的0.69%和0.73%。1999年,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占GNP的比例首次接近1%。
就地域分布来讲,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的地区差异很大。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1996年全国17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环保投资占GNP的比例如图所示。上海市1996年环保投资为68.8亿元,占同期GNP的2.4%;广东省1996年的环保投资为78.3亿元,占同期的GNP的1.28%;新疆和宁夏最低。行业新建项目的环保投资分布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影响行业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因素是行业的污染特性和强度。污染较重部门的环保投资强度明显高于污染相对较轻的部门,尤其是交通、水利、水电和农业等项目,基本上没有环保“三同时”项目投资。
、
(二)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渠道
1973年至80年代初,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保护(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基本上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据不完全统计,1973年至1981年单由国家财政安排的治理资金为5.04亿元(张坤民,1992)。80年代初以后,中国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政府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已很难满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需求。为此,国务院在1983年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1984年6月,中央政府7个部委联合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对每项资金渠道作了具体规定。投资渠道由单一渠道转变为多条渠道,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个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这8条投资渠道分别为:(1)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境保护投资。(2)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3)利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4)超标排污费的80%补助用于企业治理污染。(5)凡综合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利润5年内可不上缴,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治理污染。(6)企业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治理的投资。(7)各级政府利用财政建立的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一些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的治理。(8)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的投资。在上述8条投资渠道中,其中最主要的渠道是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和更新改造资金。“七五”和“八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的来源结构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城市建设维护费占环境保护的投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也说明,中国污染控制的重点正在由点源治理转向集中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正在快速上升。1998年,为刺激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中央政府在城市环境设施方面的财政专项投资就高达224亿元(其中增发国债134亿元),占总财政投资的11.2%。1999年,中央新增600亿元财政预算投资中的138.5亿元用于环境保护投资。
表2中国环境保护的融资渠道(单位;%)
来源:作者根据历年《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整理。
由于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具有强烈“计划”色彩的前两条资金渠道正在受到冲击和萎缩。而一些新的渠道(如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正在形成。据统计,截止1996年,中国政府利用外资项目72个,共计41.37亿美元,主要资金渠道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蒙特利尔基金、双边合作、UNDP和UNEP等(中国环境年鉴,1997)。
二、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改革方向
根据企业制度改革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环保产业需求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投资权责关系,逐步加快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资金管理的金融性和资金使用的有偿性迈进,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产业投融资体制。
(一)投资主体要多元化
目前需要投资治理的环境问题十分复杂,在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本不可能达到甚至是最基本的环境保护目标。因此,要合理划分事权关系,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元投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正常的环境管理活动。
(二)融资方式要多样化
长期以来环保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资金、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等,在少数城市尝试了BOT、“用户集资”等形式,投资渠道仍然不够广泛。因此,要改革环境保护设施经营体制,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股票债券、B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
(三)信贷政策“绿色”化
金融部门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优先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禁止贷款等区别政策,支持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实行“绿色”信贷。国家应该要求发展银行做好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贷款,促进科技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同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结合,逐步实现信贷的“绿色化”。
(四)投资规模化和集约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逐步由污染源治理转向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以及生态保护。以淮河流域为例,城市生活污水已成为主要污染源,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所占率普遍很低。从长期来看,环境污染控制必须走集中治理和控制的道路,实现投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污染控制投资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为城市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匹配相应的投融资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位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
三、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环保投融资体系
根据现行的中国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建立中国市场经济下的环保投融资体系应从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依附于国家或政府,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企业和个人将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环境保护事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合理的环境事权分配应该是:政府将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企业应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包括环境污染的风险),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PPP),直接削减产生的污染或补偿有关环境损失;个人和居民应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UPP),在可以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如支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在政府范畴内,还应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事权划分及其投资范围和责任。对那些可盈利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技术其开发和经营事权全部划分给企业,即狭义上的环保产业。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市场竞争和约束机制,使企业把污染治理事权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影响减至最小。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政府。据初步估计,70%以上的环境保护投资是国家和政府的投入。这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恰好相反。在大多数OECD成员国中,60%左右的环境保护支出是由企业和居民直接支付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应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一个以企业和个人为投资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即使是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也可以运用BOT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同时,一个必须配套的政策就是全面开征城镇居民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二)采用多种融资方式提高环境保护投入
现行的环境保护8项资金渠道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出的,没有清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事权分配。“三同时”、更新改造和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等环保投资渠道,在企业的硬预算约束机制下将逐渐失去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将退出企业生产投资和经营决策的领域。这样,政府作为环境管理与监督者,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规章和必要的经济杠杆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创立污染治理的市场。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企业投资用于污染预防和削减的资金,一般可以通过银行借贷、自有资金或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政府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如征收的排污费高于治理运行费用,超标罚款大大高于企业违章可能获得的非法收入等手段,迫使那些违反法规标准的企业保证有足够的环保投入。当然,政府也可以制定一些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自觉地增加环保投入。
根据环境事权的划分,政府将承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由于政府具有特殊的信用地位,因此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融资:(1)建立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稳定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2)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实行“改拨贷”政策,提高排污费的集中使用比例;(3)为筹集大型环保和生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发行中长期环境或“绿色”债券和环境福利彩票;(4)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不过,政府在环保投融资工程中,要特别注意财政信用、银行信贷和投资三者之间比例结构的合理性;(5)研究制定环境税收政策,如开征包装废物、含磷洗涤剂、臭氧层耗损物质(ODS)等有害环境的产品税。
(三)组建环境保护专业投资公司
为了强化政府对环境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在沈阳市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投资公司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尽快探索建立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环境保护投资专项基金及其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即环境保护投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通过财政筹集,所以,最好按“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当然,也可以按政府、企业或民间参股的情况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为清晰公司的产权关系,可以由环境保护基金会代理政府部门监督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也可以用参股的方式投资于环保投资公司。应该指出的是,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属于政策性的投资机构,因此,其投资领域和方向应该围绕政府环境保护计划,尤其是政府规划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计划。但是,考虑到环境投资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且,在初创阶段还面临着如何快速积累资金的问题,因此,应允许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比例投资于盈利性项目(包括环保技术、产品和咨询),甚至投资股票和债券市场。但是,为避免公司内部经营性和政策性投资之间相互竞争,应确定合理的投资比例,而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经营性投资比例应逐年减少。
在组建环保投资公司时,各级政府应考虑区域环境问题严重性、融资来源以及资金规模等因素。国家和地方环保投资公司应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环境事权,合理划分投资责任和权利,使公司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实体。
(四)建立有利于企业预防污染的投融资机制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有明确的产权关系,从而使其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权。企业自主权一方面为其投融资提供了灵活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承担投资和生产中的全部风险(包括环境风险),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如环境标准)。为了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积极预防和削减污染,应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t)对环境投资项目的贷款利率、还贷条件以及折旧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2)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效果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3)环保投资公司和政策性银行应优先向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提供贷款资金;(4)完善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改变按投资规模划分审批权限的做法,建立项目申报登记备案制度;(5)为鼓励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对经营环境公共物品的企业实行税前还贷还债,或者免征营业税。
证券市场是环保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1996年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股的环保企业,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该企业向社会公开募股3300万股。目前,环保概念股的上市企业表现较好。政府应抓住“绿色”时机,支持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公司和环境科技集团,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同时也促进股票资本市场的绿色化。
(五)推行环境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经营管理
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传统上,环境公用事业(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的。这种机制一方面使环境公用事业部门普遍效率较低,另一方面又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私营部门(或民间企业)的积极参与就成了许多国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通常的做法是,由政府指定或市场竞争产生的企业,在一定产权关系的约束和政府的监督(主要是服务质量和价格)下,根据相对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生产、销售或提供环境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服务,经营收入来自于消费者,如居民和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
表3公私合营的主要模式及其责任分配
公私联营或私营部门的参与实际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基础设施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表征运营市场化水平的一个尺度就是私营部门的参与程度。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联合经营(简称公私联营)提供环境物品和服务的方式有多种类型。一些政府选择保留公共所有和控制资产的联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主要通过竞争投标方式挑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运营好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Service)、管理(Management)和租赁(Lease)合同方。这类合同方式是否具有“私营”的性质,将取决于合同方过去是否被允许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而具有明显私营特征的公私联营方式通常有“建设运营一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以及由此演变的特许经营(Concession)和剥夺性私营(Divestiture)。表3列出了这些公私联营模式的特点。这些联营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所有权、资本投资责任以及承担风险等方面的不同。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多,则改善服务的刺激力度也越强。
BOT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BOT的实质是一种债券和股权相混合的产权。目前,中国的一些省市正在试点引进BOT模式。仅山东省1998年就推出了26个BOT项目、8个TOT项目和6个合资合作项目,出让和转让资产23亿元,招商引资22亿元,收益的45亿元资金再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环境报,1998)。作者认为,BOT模式在中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将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六)扩大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中,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零税率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税收优惠。目前中国实施的主要环保产业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如表4所示。但是,由于环保产业优惠政策由各部委制定,政策调控范围有限,调控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为此,我们建议:(1)选择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信贷、税收优惠。鼓励拥有国外环境标志的外商与国内企业合作,开发新的绿色产品出口。(2)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和关税。(3)对经营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4)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环保风险定级标准,金融部门据此决定信贷投向,建立信贷环境风险防范机制。(5)试点建立中国绿色银行。绿色银行可办成股份制银行,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个人均可投入一定的股份,国家在税收、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表4中国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
(七)培育于服务环保投资和产业的市场体系
缺乏有效的环境服务市场体系,是中国环保产业投资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对环保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投资效果和增强企业的风险责任。同时,应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为环保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如环境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审计以及工程质量监理等机构。考虑到某些中介服务的权威性和公正要求,可以由政府指导组织基于第三方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定期推荐和发布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审定环境标志和绿色标志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应逐步放宽环保产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结语
21世纪,中国将迎来一个环保产业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环保产业必将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发展中国的环保产业,除了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有效供给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环境法制建立环保产业的市场。而这一市场的培育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为此,中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界定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事权和责任,逐步建立一个基于市场为主导、企业和个人为投资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 2100433B
环保产业是一个覆盖面非常广泛的产业领域。从目前实际的操作意义上讲,环保产业是一个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新兴“朝阳”产业。作者认为,发展中国的环保产业,一方面要大力促进环保产业的有效供给,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扩大对环保产业的有效需求。为此,本文将在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如何建立促进环保产业有效需求的投融资政策。
中国环保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还很小,其边界和内涵仍在不断延伸和丰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将由小变大,逐渐成为改善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技术档次的产业。产业内涵扩展的方向将主要集中在洁净技术、洁净产品、环境服务等方面,中国环保产业的概念也将演变为:“环境产业”或“绿色产业”。
“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环保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核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建设以及环境能力建设。2010年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将达8800-10000亿元左右,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值6600亿元,环保装备产值120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