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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加固协会在如下三方面创新:
(一)管理创新:分会理事会(委员会)的职能持续创新和转变,让分会活动更接近会员需求;理事会下设的服务机构下沉到会员中去,倡导“大家事,大家办”和“共享事,专项办”的运行模式;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协会管理。
(二)科研创新:以知识经济、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广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经验,推动行业发展。
(三)服务创新:面向“政府、行业、市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五个服务,以服务“结果”检验服务“质量”。
分会领导
主 任 委 员(会长) :郭彦林 清华大学
副主任委员(副会长):邱德隆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卫东 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集团
史加波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赵亚军 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帅海乐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陈华周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大区)
范玉峰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付奎 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田鹏刚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振平 西安建筑科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罗 刚 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刘 涛 北京多维智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秘 书 长:韩全卫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副秘书长:崔文杰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剧锦三 中国农业大学
朱博莉 清华大学
专家组组长:郭彦林 清华大学
专家组副组长:王昌兴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叶浩文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张晋勋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晓明 青岛理工大学
韩全卫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工程改造与加固分会,英文:The Building Reconstruction and Reinforcement Agency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ncy,中文简称:改造加固协会,英文简称:BRAC。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社团标准、认证标识、技术推广、国际合作、会展培训等服务,大力推进建筑工程行业可持续、健康化发展。
中国目前搞的什么节能设计完全是胡闹,作为一个在行业里混了10多年的人,说句良心话,就是浪费了很多节能材料,我还真不相信用了节能材料和双层玻璃,到了夏天就不开空调了。中国太有钱了,乱整!!!!!!!
我也想知道。哈哈・・・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
改造加固协会最早发起于2015年12月5-6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建筑物加固与改造高峰论坛。论坛与会领导、专家和代表为提升行业站位、加强行业自律、激励行业发展,积极倡议和参与筹备专业性的改造加固协会组织。
改造加固协会是经过“精心组织、专业沉淀、反复调研和行业论证”后,集“产、学、研、用”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为建筑工程上下游相关单位提供的密切互动、业务对接等服务平台。
连续举办了四届全国既有建筑加固与改造产业协同发展论坛,为改造加固协会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改造加固协会的服务主要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一)组织会员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审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协助编制企业标准,组织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培训。
(二)依据有关评价规范和职业标准,推行企业专项水平能力等级评价和从业人员(改造和加固)专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如对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学习考察。
(五)组织开展产品展览会或新产品发布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六)编辑出版相关领域的书刊和资料。
(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项目论证、验证性试验、科研成果评价、安全性合格评定和优质产品推荐等。
(八)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
(九)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信息或政策建议。
(十)接受总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2100433B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材和部品分会成立
日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材和部品分会正式在北京成立。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长武涌、副秘书长吴景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曾令荣、副总工程师王新捷,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蒋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材和部品分会主任苏桂军、秘书长牛凯征及20余家骨干会员企业代表参加此次大会。
合力建筑节能——祝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成立
在我国建筑节能面临更艰巨的任务和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之时,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应运而生,顺势而立。这是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标志、新平台。对此,本刊编辑部对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工程改造与加固分会(简称分会)是2020年2月18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简称总会)批准成立,是为促进建筑工程改造和加固专项检测、鉴定、设计、施工、材料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深度交流、业界合力、各方共赢,提供了一个上下游相关单位密切互动、业务对接等服务平台。 2100433B
自1986年1月成立第一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协会”(简称“中国工程勘察协会” )开始,经历了三届后,于2001年8月第四届起“中国工程勘察协会”名称更名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简称分会)。现有会员单位308个,其中常务理事单位148个(其中含部门协会和地方协会27个),含盖了全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一条本分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保险与担保分会,英文名称Engineering Insurance and Guarantee 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EIGC。
第二条本分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建筑业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研究和实践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分会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国内外工程保险与担保经验交流,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大力组织开发、推行先进的工程保险与担保,为建筑业和保险业融合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分会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领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本分会的住所:西直门外金贸大厦。
第六条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理论,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立法工作提出建议,协助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则,组织编制工程保险与担保行业标准规范;
2、引导和推动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的实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在相关方面的诉求,向企业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精神;
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履行社会责任;
4、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和人员素质;
5、建立工程保险与担保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数据收集统计、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行业管理;
6、编辑、出版期刊,加强网站建设,收集分析文献资料,发布市场信息,推广科技成果;
7、发展同国外同业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8、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9、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建设工程保险担保领域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分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委托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本分会的会员属于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四)在本分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有关规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同意,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分会秘书长为本分会负责人,负责人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分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委托收取会费。本分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分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分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工作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分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分会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2017年1月16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保险与担保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