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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建筑施工管理协会(China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我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有关专家、学者自愿组织发起,经政府批准合法登记注册的跨地区、跨部门、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

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基本信息

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要任务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积极探索质量管理的新观念、新途径和新方法;

2、调查研究质量管理的状况和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促进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4、开展质量管理的评选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5、开展质量管理的学术研究,评选优秀著作和论文,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成果;

6、总结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并进行交流;

7、宣传和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普及现代质量管理知识和技术,加强质量管理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人才;

8、开展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活动;

9、开展工程项目的社会监督和用户评价,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0、编辑、翻译出版质量管理期刊、书籍、论著和资料;

11、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成果并加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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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J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 DN400×2500mm
  • m
  • 广西巨龙管业
  • 13%
  • 广西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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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 DN600×2500mm
  • m
  • 广西巨龙管业
  • 13%
  • 广西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J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 DN1200×2500mm
  • m
  • 广西巨龙管业
  • 13%
  • 广西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J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 DN1400×2500mm
  • m
  • 广西巨龙管业
  • 13%
  • 广西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JCCP(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 DN1800×2500mm
  • m
  • 广西巨龙管业
  • 13%
  • 广西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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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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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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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中速、安装高度为200-250m(含2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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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1湛江师范学院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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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廊企业管理

  • 包含入廊企业信息登记、查询等功能,方便管理人员了解和管理入廊企业的资料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类型、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企业资质、公司电话、主要联系人、税务等记号、银行账户等信息.
  • 1套
  • 1
  • 光格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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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园区"管理平台-企业管理系统

  • 实现园区企业基本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企业生产信息管理企业发展信息管理企业宣传信息管理企业人才信息管理
  • 1套
  • 3
  •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华讯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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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园区”管理平台-企业管理系统

  • 实现园区企业基本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管理企业生产信息管理企业发展信息管理企业宣传信息 管理企业人才信息管理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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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 建筑分区、建筑树层级管理,可以支持5层管理;
  • 1项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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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业务范围

一、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建筑施工行业管理等相关信息;了解国外同行的发展情况、国内外动态和趋势,进行市场预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科学化以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总结交流相关的经验。调查研究行业发展、市场运行、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为建筑施工行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二、组织会员、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交流及考察活动。帮助会员单位分析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 措施和建议,指导施工企业、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三、组织评选,对行业优秀企业、优质工程项目进行表彰活动,努力为企业品牌化发展,打造优质工程,创造品牌,提供有利的发展平台。

该会一直以传播、推广先进的管理文化为己任,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有价值的服务,建立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企业搭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平台。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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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该会宗旨

中国建筑施工管理协会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坚持为建筑施工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增进会员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综合管理素质、打造优质工程、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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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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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献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格式:pdf

大小:33KB

页数: 8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泰安市百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目标 :质量第一 信誉为本 企业管理体系 经理 项 目 经 理 部 财 务 科 经 营 科 材 料 设 备 科 施 工 技 术 科 统 计 员 资 料 员 保 管 员 设 备 员 预 算 员 出 纳 员 劳 薪 员 保 管 员 材 料 员 试 验 员 安 全 员 资 料 员 质 检 员 技 术 员 施 工 员 项目经理 科长 科长 科长 科长 职责 一、 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3、定期组织召开会议, 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制定预防措施。 4、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二、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建立落实项目部质量责任制,监 督项目部各级人员覆行质量职责。 2、 主持召开项目质量工作会议,积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要点

格式:pdf

大小:33KB

页数: 2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要点 在苏州,有这样一家建筑公司: 老实敬业的人最受尊重; 平庸被认为是一种美德; 没有 人想着发财;职工经常默念的一句话是—“我实在没有大的本事, 我只有认真工作的态度”; 员工可以每月预先支取生活费; 不用领导签字就可以随时报销; 每年还有机会出国旅游; 甚 至公司会为“终身员工”养老送终。这家企业,就是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 德胜成立于 1992年,专门从事美式木制别墅建造,是国内唯一具有现代轻型木结构住 宅施工资质的企业。目前,员工人数逾千人,销售额达 4— 5亿元。公司成立 19年来,连续 在企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员工达 60%。公司董事长聂圣哲曾经留学、工作美国,对西方企业 管理和职业精神有着自己的体会和理解。 1992 年回国成立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时, 他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给企业定下了这样的价值观:“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 德胜大部分的员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要职能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宗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面向施工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为企业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在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业务范围

(一)调查、总结企业改革创新和在重点建设工程中创优质、保工期、高效益的实践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

(二)组织研究企业管理发展理论,组织审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组织推动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相互协作,协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上的联合承包和合股经营,取长补短,有效利用资源,以保证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深入了解企业在改制、改组、改造和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推动企业生产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发展;

(五)积极参与党和国家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企业家队伍的有关活动;

(六)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和国家重点建设优质工程项目的活动;

(七)传播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举办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等专题研究、专业培训和研究班,帮助企业、建设单位培训经营者和专业管理干部,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八)做好信息服务,编辑出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和专业管理方面的杂志、书刊、资料,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信息、国内外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

(九)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经营管理工作和重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建设单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有关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拟订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法规,审定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承办企业和重点建设有关的行业事务和公益事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社会作用

协会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优势,在推进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曾被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授予“协会工作奖”和全国总工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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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管理协会协会介绍

中国建筑工程管理协会 英文全称: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协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面向施工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为企业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在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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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9月17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缩写CACEM)。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或团体自愿组成,并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建设和发展协会;坚持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工程建设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二)研究行业发展理论,提供行业发展信息,推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诉求,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不同时期行业自律的内容和形式;共同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工程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服务。

(五)开展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促进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化进程。

(六)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等相关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为行业和工程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八)在行业内树立典型,促进行业内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推广,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交流、推广平台。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相关活动。

(十)促进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组织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十一)办好刊物、网站,为协会中心工作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服务。

(十二)倡导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十三)完成政府、行业、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承认本章程的下列团体,均可申请为协会的会员: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企业;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协会的愿望;

(三) 在工程建设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 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通过;

(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 承担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四) 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提出申请减、免交,并经批准者除外)或两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理事会提出协会机构设置、变更议案;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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