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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分支机构 |
地址 |
邮编 |
会长 |
秘书长 |
联系人 |
3167-1 |
建筑设计分会 |
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
100840 |
张桦 |
张钟声 |
侯志红 |
3167-2 |
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 |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村2号 |
100081 |
朱祥明 |
张丽华 |
杜健 |
3167-3 |
市政工程设计分会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市政总院大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100082 |
刘桂生 |
栗元珍 |
张燕 |
3167-4 |
抗震防灾分会 |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 |
100022 |
周锡元 |
苏经宇 |
苏经宇 |
3167-5 |
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
北京市海淀区董四墓甲1号13楼 |
100091 |
徐培义 |
于成林 |
于成林 |
3167-6 |
工程设计计算机应用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 |
100011 |
王彦梅 |
胡 宏 |
杨荣坚 |
3167-7 |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5层 |
100044 |
修 龙 |
王国锋 |
唐小丽 |
3167-8 |
技术经济工作委员会 |
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10楼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041 |
严鸿华 |
刘 嘉 |
陈根元 |
3167-9 |
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100840 |
王 迁 |
杨绍炎 |
陈朔 |
3167-10 |
体制改革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5号楼1层 |
100045 |
孟祥恩 |
刘 毅 |
毛文中 |
3167-11 |
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
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79号 (北京573信箱7分箱) |
100053 |
吴奕良 |
萧汉英 |
肖汉英 |
3167-12 |
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
100101 |
袁 钮 |
荣世立 |
荣世立 |
3167-13 |
工程智能设计分会 |
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西华饭店520室 |
100045 |
胡 萍 |
梁娟 |
|
3167-14 |
民营设计事务所分会 |
上海永和路118弄22号楼 |
200433 |
袁建华 |
李武英 |
包丽 |
3167-15 |
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分会 |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 |
210096 |
何镜堂 |
孙光初 |
孙光初 |
3167-16 |
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1423室暖通空调编辑部 |
100044 |
罗继杰 |
杨爱丽 |
杨爱丽 |
秘 书 长: 王子牛
副秘书长: 栗元珍 齐继禄 李促进
顾问组组长:郑春源
顾问组成员:袁纽、孟祥恩、邓泽洪、张发懋、杨启后、黄芝、王秉忱、张大溶、程世陵
理事长:王素卿
副理事长:赵俊林 、 曲际水 、贾炳公 、郑建钢、张桦 、郭成奎 、 武孟灵 、 曹 光 、王 玉 、 李爱民 徐 建 、 白丽亚 、施 设 、沈小克 、 刘辉、 李晓明、 王树平
名誉理事长:郭允冲叶如棠 吴奕良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围绕部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行业调研、学术研讨、政策咨询、大众科普、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自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着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这个主题,在推进行业和企业的改革、推动技术创新、推行质量管理、推选优秀成果、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及信息化和推崇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开展了多项有效活动,对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改革与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2016年4月26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并经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ngineering & Consulting Association,缩写:CECA。
第二条本团体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士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行业各方力量,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研究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标准和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执行有关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刊物和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建设协会网站,组织信息交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开展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和先进技术推广,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育环境建设。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会员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八)积极发展同国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组织国内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和国内本行业企业的利益。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承办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持有国家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管理持有国家颁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企业的企业集团公司以及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作密切关联的其他企业集团公司或企业、事业单位及机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地方、部门或行业的同业协会,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或管理工作、热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事业的知名人士和相关的注册执业专业人士,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践行本团体制定的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4月26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的区别?这两个协会谁是真的?求回答!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于1985年7月,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共有勘察设计单位会员497个、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单位44个、部门行业协会团长体会员单位23个和协会分会、工...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的工程师属于执业资格,不是职称。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以下:(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注册化工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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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园林设计分会专栏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园林设计分会简介;《汶川地震灾区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完成;《汶川生态恢复规划》等系列支援汶川灾后重建规划成果初步完成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迁址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于2013年1月28日迁至新办公地点,现将新办公地址通知如下:通讯地址:100044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自1986年1月成立第一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协会”(简称“中国工程勘察协会” )开始,经历了三届后,于2001年8月第四届起“中国工程勘察协会”名称更名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简称分会)。现有会员单位308个,其中常务理事单位148个(其中含部门协会和地方协会27个),含盖了全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6月16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成立大会召开。会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指出,近几年,我国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建筑产业化分会,旨在加强行业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化已经得到业界普遍认知,在各方大力推动下呈现出全面发展态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正式批准成立建筑产业化分会恰逢其时。施设指出,目前,我国建筑产业化处于初步尝试、探索阶段,尚存在一些问题,在性能、成本、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舒适度方面还需加强。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其大规模应用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是要从模式设计、概念设计开始,并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共同的观念。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责任重大,将在加强行业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的筹备工作报告和工作条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院长刘志鸿任会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集合了来自全国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精英,共同推动建筑产业化快速发展。
刘志鸿表示,建筑产业化分会将主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行业进步,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实现互利共赢”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技术推广,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共识与合力,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中设计、生产与建造的统一,突破发展瓶颈与障碍。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东卫在主题报告中指出,促进我国建筑生产工业化研究与实践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虽然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住宅生产工业化得到国内同行的普遍关注,但是对生产工业化课题的认识并非十分清晰,也缺乏对建筑工业化方面的系统性体系化研究和实践。我国亟待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通用体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住宅工业化的经验,采用通用新型工业化建筑体系,既能满足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也能从根本上提高建筑的综合性能。加快研发攻关我国新型工业化的建筑通用体系及集成技术,既可扭转粗放生产模式,也可解决住宅品质问题,使我国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
大会同期还举行了装配式建筑全国巡回论坛启动仪式和助力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高端论坛,行业知名专家围绕装配式建筑最新技术体系与工程实践做了主题演讲。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分会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教育部、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分会会址设在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