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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2010年9月就有国内名牌产品不得再使用名牌标志了。2010年7月15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标志将被陆续禁用,最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届时,“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走入历史。
公告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这些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据悉,早在2001年,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但2008年随着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统一规范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中国名牌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适用于《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
第三条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第二章 标志及标志使用
第四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共有二种三色标志供企业选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标准色、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尺寸、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标准字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五条 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可自行负责制作、印刷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第六条 企业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七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白色或浅色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企业在选用标志时,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国名牌产品三色标志。
第八条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制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供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选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三章 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中国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中国名牌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第十二条 在有效期内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产品,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1.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
2.消费者(用户)负面反映强烈;
3.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预警通报。
暂停期间或撤销称号的产品,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第十四条 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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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热轧H型钢荣获中国名牌产品
2005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正式确定马钢热轧H型钢为中国名牌产品,马钢股份公司荣膺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称号。马钢热轧H型钢从1998年9月20日宣布投产到2005年9月1日正式成为中国名牌产品,历经整整7个春秋的市场搏击,终于实现了梦想,走上了中国名牌产品之路。
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ISO14024-1999]建立在第三方设立的根据产品生命周期评价体系的标准之上,是一个基于多重准则的标志.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中心认证,是最权威的绿色标志,它可以受理认证57个类别产品。
已经同欧洲 多个国家环保机构合作,将会形成一个国际标志;已经有2400多家企业取得了标志,认证时间大约需要90天。
是一种官方的产品证明性商标,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而称为“十环标志”;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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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由“energy”的第一个字母“e”构成一个圆形图案,中间包含了一个变形的汉字“节”,寓意为节能。缺口的外圆又构成“C HINA”的第一字母“C”,“节”的上半部简化成一段古长城的形状,与下半部构成一个烽火台的图案,一起象征着中国。“节”的下半部又是“能”的汉语拼音第一字母“N ”。整个图案中包含了中英文,以利于国际接轨。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使用权归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本标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内容简介
《中国环境标志培训教程》的内容涉及面广泛,总结了中国环境标志计划开展15年来的成果,不仅是从事环境标志工作的检查员,企业的内审人员,咨询机构的咨询师必备的一手资料,也是国际NGO组织,科研院校和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了解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现状的正式渠道。
随着1978年全球第一个环境标志德国“蓝天使”诞生以来,目前全球已经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环境标志计划。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4年。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运用这种独特的市场经济手段,为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培训教程》已作为中环联合(北京)有限公司环境标志注册检查员培训课程指定教材,是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培训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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