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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人民防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承担履行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以及危险房屋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牵头完成区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五)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协调、指导辖区有形建筑市场工作。
(六)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使用和改造以及辖区道路排水设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市级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各街道及地区单位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执法、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兼防震减灾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5名。
(一)将原区建设局的职责、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区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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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及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编制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及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监督管理;参加建筑物的绿化设施验收,处理园林绿化违章和纠纷;负责指导辖区道路排水设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以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督促完成区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办理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协调督查工作;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归入行政审批股管理;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规划建管股
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协助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安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和对市外、省外、国外企业进区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人才开发和岗位持证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有形市场,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指导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六)防震减灾办公室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
<正>201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加强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建设经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设经济为稳增长作出新贡献。至2016年11月,全区住建领域完成投资4231.2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7.2%,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投资4000亿元的年度任务。全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实现税收430.4亿元,增长
根据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地产管理局、自贡市自流井区农牧林业局与自贡市自流井区畜牧局机构整合的通知》(自井委办〔2014〕39号),设立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自贡市自流井区防震减灾局(简称区防震减灾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配合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规划配合管理的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人民防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承担履行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协调、指导辖区有形建筑市场工作。
(六)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责任。负责城乡风貌、城市设计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使用和改造以及辖区道路排水设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风景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市级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城乡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八)承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市级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各街道及地区单位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执法,配合市局搞好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乡建设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配合市局做好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党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维护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综合管理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负责管理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和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城市环保林地树木移植或砍伐、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经营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城乡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道路交通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含停车场)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草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单位;指导监督乡镇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统筹我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负责审核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编制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协调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股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区级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或审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和下达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和出让、转让等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
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审查并指导实施;负责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
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协助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自流井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担保、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砼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塔机拆装等企业、个人从事建筑活动、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活动的执法检查;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安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和对市外、省外、国外企业进区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人才开发和岗位持证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有形市场,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全区建设、房地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对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设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或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本系统和行业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区本级直管公房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指导、监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从业人员资格及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七)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八)防震减灾办公室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协调督查工作;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归入行政审批股管理;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兼防震减灾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园林师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区发改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区发改局为主,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
3.关于与区水务局在城市排水职责方面的分工。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和区水务局一起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
4.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原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