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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

根据《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办〔2010〕53号)和《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井委发〔2010〕59号),设立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基本信息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二)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水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制度。

(三)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设置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

(四)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对涉水、涉渔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涉水、涉渔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对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区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管理。

(十)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负责全区供水规划。负责全区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渔业生产;加强对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监管,调解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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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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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人员编制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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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担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区农牧林业局。

(三)将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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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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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以及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编制年度计划和资产方案;拟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和指导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区级水务、渔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拟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

(三)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综合股

拟订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拟定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乡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应急水量调度;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对涉水、涉渔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农村水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与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管;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四)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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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文献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格式:pdf

大小:189KB

页数: 30页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区水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 区水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

区水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

格式:pdf

大小:189KB

页数: 12页

** 区水务局 2014 年工作总结 ** 区水务局 XXXX 年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务局等有关 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 年房山区水务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构建 新型水务科技创新体系,务真求实,开拓创新,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的要求,围绕全区水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五个统筹思想为指针, 以五大体系建设为目标, 以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 全力推进房山 区水务现代化进程。 一、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今年年初,我局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 合 XXXX 年的形势和工作实际, 确定了安全饮水工程、 3万亩综合节 水工程、南水北调房山段工程等为 XXXX 年的重点工程。 1、安全饮水工程。据调查统计,全区农业总人 口 45.96万人,由市政管网及乡镇集中供水厂供水的有 41个村,18696 户,45912人;引山泉

天津市水务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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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公路、水路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促进全区物流业发展中有关交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工作。

(四)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五)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六)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编制及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科技开发和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八)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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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介

根据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与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地产管理局、自贡市自流井区农牧林业局与自贡市自流井区畜牧局机构整合的通知》(自井委办〔2014〕39号),设立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自贡市自流井区防震减灾局(简称区防震减灾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配合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规划配合管理的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人民防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承担履行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协调、指导辖区有形建筑市场工作。

(六)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责任。负责城乡风貌、城市设计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使用和改造以及辖区道路排水设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风景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市级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城乡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八)承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市级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各街道及地区单位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执法,配合市局搞好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乡建设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配合市局做好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党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维护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综合管理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负责管理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和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城市环保林地树木移植或砍伐、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经营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城乡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道路交通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含停车场)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草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单位;指导监督乡镇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统筹我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负责审核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编制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协调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股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区级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或审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和下达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和出让、转让等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

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审查并指导实施;负责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

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自建住宅和临时建设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的初审。协助组织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自流井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担保、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砼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塔机拆装等企业、个人从事建筑活动、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活动的执法检查;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安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和对市外、省外、国外企业进区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人才开发和岗位持证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有形市场,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全区建设、房地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对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设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或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本系统和行业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区本级直管公房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指导、监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从业人员资格及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七)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报统一试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八)防震减灾办公室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协调督查工作;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归入行政审批股管理;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兼防震减灾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园林师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区发改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区发改局为主,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

3.关于与区水务局在城市排水职责方面的分工。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和区水务局一起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

4.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原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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