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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简称中通协);英文名称China General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G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泵、风机、压缩机、阀门、气体分离设备、真空设备、分离机械、减变速机、干燥设备、气体净化设备、溶解乙炔设备等通用机械行业和配套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企业及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通用机械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协助政府做好行业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通用机械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二、对与通用机械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
三、组织交流、研讨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推广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开展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并提出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验收。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五、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广泛了解掌握国内外通用机械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和技术装备情况,并进行预测预报。从而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际、国内展览会,组织出国参展和参观国外展览会,为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七、组织行业技术交流、研讨活动,为推动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出国考察,促进国内外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九、为行业企业的发展,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等培训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及其它专业、专辑资料,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技术、质量、经济和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宣传先进标准,推进企业的标准认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及技术服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检、行评,向国内外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产品;
十三、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十四、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十五、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保护和保障行业、企业的顺利发展;
十六、组织、参与行业产品市场的建设;
十七、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通用机械及配套产品生产、科研设计、资产运营和管理、经营贸易、教学和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自觉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四、单位正规、规范,并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协会秘书处组织考查和审查;
三、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报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各项信息资料;
四、优先享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
五、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依法协助和保护;
六、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四、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支持和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若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协会(包括行业分会)活动、或破产和转产,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得再以本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本协会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工作条例、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和解聘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等各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促、审核秘书处年度工作;
四、检查、审核秘书处财务状况;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提名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通过;
七、本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能:
1、及时研讨行业发展大计;
2、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及时研究本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能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检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等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审核各机构的财务状况;
4、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5、审核、提案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6、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7、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3、拟定本协会秘书处内部机构——部(室)的设置,以及提名各部(室)负责人的任用,报会长批准后设置、任用;
4、决定秘书处内部各部(室)工作人员的聘用;
5、代表本协会签署部分日常工作有关文件;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四、政府部门资助或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或代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9日本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 长:黄鹂
名誉会长:隋永滨、苏永强
专职副会长:张雨豹、张宗列
副会长:27名,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汉语拼音为序
程道俊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维茂 山东华成中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学东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戴继双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 骐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伟华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 毅 淄博真空设备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
蒋 明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姜桂廷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孔跃龙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方忠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李宏安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一波 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凯文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彭新英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单金铭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史勇春 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陶敏强 上海电气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 丰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建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祝平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永祥 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殷爱国 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于传奇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剑鸣 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赵俊山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永明 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隋永滨
副监事长:赵拥军
监事:(5名,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汉语拼音为序)
陈凤义、陈晴、李仲光、钱家祥、周智勇
秘书长:张雨豹
常务副秘书长:孙放
副秘书长:宋银立、李多英、徐建平
展览与传媒中心总经理:邱明杰
协会性质的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啊。没有行政级别的。
中建材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口碑很好,该公司的服务态度很好,做事很负责任,先进的管理模式、杰出的设计团队、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卓越的企业文化,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它凭着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
2007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名单----汽车30强名单 附件一: 2007年中国机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省市 主要产品 主营业 务收入 (万元) 1 ...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技术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14年12月13日,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主办的"2014年泵行业技术工作会议"在昆明顺利召开。来自行业会员单位以及有关科研设计院所、工程公司、大专院校和用户单位的近2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雨豹出席了会议并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等作了报告。会议由泵业分会副理事长、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李
会长
王显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
副会长
梁嘉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路耀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赵岸青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彭建勋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孙之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
田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刘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武华太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喜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谢和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金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吴永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陈必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邹立生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俊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黄盛初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文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梁铁山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华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葛世荣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徐水师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社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卜昌森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任福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有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仕和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旺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少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
秘书长
梁嘉琨(兼)
常务理事
卜庆林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卜昌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义宝厚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马占平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社长
孔祥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毛占彪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 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 俭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 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 祺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广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主任
王书杰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少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玉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向明江苏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王守祯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理事长
王社平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连海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旺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王明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明晓煤炭总医院院长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俊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战军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
王显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
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锁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端武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 伟中国煤矿文工团党委书记
包尚贤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田 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石文怀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石金玉吉林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艾宇廉宁夏能源协会会长
乔乃琛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任方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廷琦山东科技大学校长
刘 勇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 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刘文波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刘占文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刘成录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英志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福祥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德忠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华 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吕 英(女)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
孙中辉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之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
孙成坤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关责任公司董事长
安和人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长
朱 毅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凤山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朱立新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伟林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周岐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
纪国友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闫建军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严寅初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何学秋华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吴甲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吴志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维加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吴德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玉琪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老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升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 文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 志中国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 勇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
张子飞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双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张文学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仕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汉兴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会长
张玉卓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有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希诚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应伟贵州省能源局局长
张国辉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学常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若祥山东能源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金峰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渔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继勇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维世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瑞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主任
李 庆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 峰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李 崇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庆军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希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良仕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
李尚宽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李建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李晋文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晋平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联山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局长
杨 军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 宏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局长
杨仁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长
杨列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泽余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杨照乾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锦峰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肖 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苏天福四川省煤炭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邱 江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理事长
邹立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
陆启洲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 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陈 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必成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正邦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陈永昌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亚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党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祥恩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德明青海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尚科锋甘肃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庞崇娅(女)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副主席(理事长)
林 立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守信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武华太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武俊峰黑龙江科技大学校长
姚 伟国投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承学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胡善亭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局长
贺天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贺佑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赵士兵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世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兵团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赵石平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学社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
郝福坤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汉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主任
徐安昆安徽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桂来保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秦文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贾 斌辽宁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贾太保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贾曙光湖北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郭 海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陈保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高国安河南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商登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司长
常天明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曹培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
梁习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梁铁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梁嘉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盛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
彭建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景宏年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焦承尧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亚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覃道雄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长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谢和平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
韩有波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蒲恒荣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会长
解宏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赖百炼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局长
赖茂业广西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臧文贵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
裴文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煤炭工业展览中心)主任
阚 兴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潘一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委书记
潘树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局长
虢洪增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璐强中国煤矿体育协会主席
濮 津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魏里阳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膜工业协会”。英文名称为:Membran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MIA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一) 由全国膜行业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二) 跨地区、跨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广大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加强本行业的交流与协作,加强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本协会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膜行业进行管理,为会员服务,促进生产、科研、设计、工程开发、应用和销售以及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
(一) 研究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以及国家的总体产业政策,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就产业政策、经济立法、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等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 推动横向联系,组织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厂所(校)之间的交流(包括推广应用、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科学管理等),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组织会员对全行业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协作、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 协商订立行约行规,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本行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五) 组织召开行业年会。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专题研讨会、信息发布会和工作会议。
(六) 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积极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七)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团体及会员委托协会办理的专项任务。
(八) 举办展览会,建立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
(九) 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止企业间的竞相降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行自律价制度。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凡本行业或与行业相关的合法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全权委托协会办事机构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入会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查批准后,由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 协会办事机构按年度向理事会汇报发展会员情况。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有优先或优惠享有协会出版的刊物、编印的资料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七) 在技术合作、人才培训、成果转让、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优先和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据数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和其它规定。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行约行规。
(五) 听取和审查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七)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审查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可与理事会同期举行;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2/3以上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出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任命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工作部门,作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以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13日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2100433B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