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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发行中的投标方式,按不同性质有如下分类:
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投标。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则按价格由高到低,或者按照利率由低到高的顺序决定中标者,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直到完成预定的发行数量。
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非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只报认购证券数量,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这种投标方式,只有在认购数量不大时,才允许认购者采用。
认购者利率决定以后,价格投标指在债券利率已确定的条件下,由认购者根据利率与票面价格提出发行价格进行投标。直到完成预定数量。发行者则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决定中标者,直到完成预定数量。由认购者根据利率与票面价格提出发行价格进行投标。利率投标即认购者以百分比表示利率(即收益率)进行投标的方法。
传统方式指中标者以各自提出的认购价格或利率取得债券,从而使同一种债券发行的中标者所接受的发行条件不同。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中标成本直接取决于投标技巧,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荷兰方式(又称统一价格中标方式),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
公开招标的债券发行方式对发行者很有利。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不仅能自由地决定发行条件,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而且还能获得最高的发行价格。但是,采取这种方法的费用比协商议价高;日程安排不能随便更改;同时,发行者需作出大量的推销努力。
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人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公开招标发行是指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向由资格的承销商发标,投标者中标后,视同投资购买性质,可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这是从1995年起我国在国债发行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财政部在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发行中首次采用了“交款优先”的拍卖国债方式。
招标发行与承购包销方式相比,公开招标发行可以使国债的发行人与投资者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得以表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了发行成本。发行者根据投标的情况决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金额。
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债券发行价=面值*复利现金值(市场利率)+每期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年金现金值(市场利率) 解释:复利现金值和年金现金值是查复利现金表和年金现金表得到的数值,市场利率越高,得到的发行价就越低,通过查...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角色。1、债券发行的保荐人主要承担主承销商的角色,负责债券的销售(一般是包销),以及核实发债人的信息披露,也经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对于债券的偿付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债券发行的...
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内(含15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上(不含15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75个以上(不含7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25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0年4月2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2010年4月21日招标,4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4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4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2100433B
《中国招标采购能力建设研究》出版发行
<正>《中国招标采购能力建设研究》已公开出版发行,请登录当当网购买,网址如下:http://product.dangdang.com/24240034.html(友情提示:请在网站搜索书名+作者姓名购买)当前招标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着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推进国际化进程的任务和挑战,招标采购事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提升招标采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快建设职业自律机制。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
概念含义
国债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为规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招标时间为招标日上午9:50至10:30。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5年或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精确到0.01%)。
(二)投标量和承销量限定。
最高投标量。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
最低投标、承销义务。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4%、1%;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1%、0.2%。
单一标位投标量。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投标量最小变动幅度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0.1亿元。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地方债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地方财政部门不迟于债权登记日(即缴款日次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将发行款入库情况告知财政部(国库司)。如地方财政部门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财政部(国库司)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5:00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地方财政部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6:00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地方财政部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财政部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债权登记日16:00前未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第五条 应急投标。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或“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财政部招标人员报告。
(二)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地方债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地方债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财政部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财政部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 201X年X月X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六条 分销。地方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地方债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二)分销对象。地方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七条 其他。
(一)承销团成员在2014年地方债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4次的,将不得继续参与2014年地方债发行招投标。承销团成员承销2014年地方债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期地方债发行文件不一致的,以当期地方债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略)
2.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略)
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