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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角色与职责、通用要求、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该标准适用于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GB/T 35274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
参考资料:
政务信息资源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何在开放的同时保护个人及重要数据安全,是所有政务及政务信息资源拥有部门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推行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要迫切加强建设的核心能力之一。当前我省缺乏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对于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而言,亟需相关标准的指导。需要制定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以指导数据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活动,减少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政务信息资源安全风险。为数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提供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标准,是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迫切需求。
标准立项
该标准是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制定的,项目计划号为2018-01-217。
标准编制小组成立
2018年9月27日,收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后,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会议,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制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任务分工。
开展调研工作
根据计划要求,于2018年12月开始,编制小组以芜湖市为样板,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展开调研,并收集当前国家、地方、行业对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的最新要求。
标准研制阶段
2019年1月7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首次会议,交流相关调研资料,编制小组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并确定该标准的起草方向为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
2019年5月31日,标准编制小组举行第二次会议,确定标准大纲,从组织角色与职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政策合规管理、分类分级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安全保障等角度完善标准内容。
2019年6月28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于标准的初稿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及完善意见,并对章节结构框架进行明确,确定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角色与职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政策合规管理、分类分级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安全保障等组成。
2019年7月11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对标准整体框架进行整理修订。
形成标准草案
在完成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后,编制小组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经过5次内部讨论,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多轮调整,于2019年8月6日,形成标准草案。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15日,标准草案经过6家起草单位11位起草人充分讨论后,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附件材料。
发布实施
2020年8月3日,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9月3日,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实施。
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关中华、项宇欣、郑美惠、黄皓峰、鲁雅婷、王雨晨、李雪梅、黄丽娟、方坚、许宇振。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还有就是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还有很多规范的,施工注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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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的体现是借助于互联网工具来实现。智慧城市的展现应该是人们生活的一个产业链,利用互联网工具把整座城市完完整整的搬到网络上,装进每个人的手机里,利用一个软件通过手指点点,足不出户就能满足生活中的所...
前言 |
Ⅰ |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角色与职责 |
1 |
5通用要求 |
2 |
6数据生命周期安全 |
3 |
参考文献 |
6 |
参考资料:
《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帮助政府部门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整体思考与规划,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在各使用场景下的安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价值的释放与共享。该标准是政府部门开展实际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标准可用于指导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建设。通过标准的建设,加强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安全。该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实践基础、符合发展趋势的产物,对于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2100433B
智慧城市概念及国内智慧城市分类
智慧城市背景介绍 一、 智慧城市概念 1、智慧城市的定义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 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 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 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 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促进城市的和谐、 可持续成长。 智慧城市是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 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 以智慧技术高度集成、 智慧产业高端发展、 智慧服务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智慧化是继工 业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世界科技革命又一次新的突破。利 用智慧技术, 建设智慧城市, 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智慧城市”的理念就是把城市本身看成一个生态系统,城 市中的市民、交通、能源、商业、通信、水资源构成了一个个的 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相互
智慧城市概念
膂智慧城市概念普及 肁构成智慧城市的核心有哪些? 袈 1、指挥交通 2、智慧医疗 3、智慧教育 4、平安城市 5、智慧物流 6、智慧社区 7、智慧环保 膃 8、智慧政务 9、应急联动 10、智慧社区 11、智慧园区 12、数字城管 袄模式分类 螀构建我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 PPP模式,可以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四种不同类型出发,探索 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的四条途径。 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的四条途径 袈 1.已有基础设施的合作模式 薄政府可以通过运营维护 (O&M) 、转让 —运营—移交 (TOT) 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合作,由政府向民 营企业发放特许经营权证, 让民营企业进来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民营企业可以 直接向使用者收费,也可以通过政府向使用者收费。 节 2.基础设施维修扩建改造的合作模式 蕿对于需要维修或需要扩建或改造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政府可以通过租赁 -建
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加快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二)政务部门是指南宁市本级各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对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属性进行描述和组织管理的条目,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系统)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本级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组织开发全市市级统一的目录系统。
各政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并通过目录系统完成本部门目录成果的审核、管理和更新维护。
第五条目录的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管理,应通过全市市级统一的目录系统实现,各政务部门不得另行建设目录系统。
第二章目录编制要求
第六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各政务部门按照《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对本部门所掌握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梳理,确定其共享和公开属性,并按照技术标准,在统一的目录系统进行目录编制。编目需确保内容的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命名的准确性、描述的可理解性,不得瞒编、漏编、错编。
第八条政务部门在编目时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信息资源分类,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类: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其中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组成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对于不予共享类,各政务部门应提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依据,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对于有条件共享,各政务部门需标明其共享范围。
第九条政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逐条审核已提交的目录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的目录,应当及时发布;审核未通过的目录,应当及时退回修改。
第三章目录使用管理
第十条政务部门信息用户可以通过目录系统,按部门、主题和关键字检索、发现和定位全市市级政务信息,查看政务信息的详细描述信息。
第十一条政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管理。
第十二条政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政务部门每年要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对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如有更新的及时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政务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不编制本部门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的,除涉密项目外,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财政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信息的数量、质量、更新时效、服务态度和应用成效等指标,每年定期对各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同时将结果纳入市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各政务部门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政务部门有权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单位信息化安全水平良莠不齐,不安全的业务系统迁入云机房将可能导致整个政务云的安全风险。迁入过程中缺失安全迁入门槛,极大制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应用。但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务云机房迁入规范。对迁入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是提升业务系统迁入安全的重要手段。但迁入管理的标准体系仍然是空白,也缺乏相关可参照的制度规范。对于被业务系统迁入的政务云机房而言,亟需相关标准的指导。因此,制定了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DB34/T 3681-2020)。
标准立项
该标准是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制定的,项目计划号为2018-01-216。
标准编制小组成立
2018年9月27日,收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后,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会议,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制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任务分工。
开展调研工作
根据计划要求,于2018年12月开始,编制小组以芜湖市为样板,对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情况展开调研,并收集当前国家、地方、行业对政务云机房的迁入要求及标准。
标准研制阶段
2019年1月7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首次会议,交流相关调研资料,编制小组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并确定该标准的起草方向为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
2019年5月31日,标准编制小组举行第二次会议,确定标准大纲,从准备等级的确定方法、业务系统迁入安全基线、业务系统迁入流程等角度完善标准内容。
2019年6月28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于标准的初稿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及完善意见,并对章节结构框架进行明确,确定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准入等级确定方法、业务系统迁入安全基线、业务系统迁入流程等组成。
2019年7月11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对标准整体框架进行整理修订。
形成标准草案
在完成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后,编制小组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经过5次内部讨论,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多轮调整,于2019年8月6日,形成标准草案。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15日,标准草案经过6家起草单位11位起草人充分讨论后,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附件材料。
发布实施
2020年8月3日,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DB34/T 368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9月3日,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DB34/T 3681-2020)实施。
地方标准《智慧城市—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DB34/T 3681-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皖南医学院、芜湖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工程大学。
主要起草人:关中华、张业睿、郑美惠、黄皓峰、许宇振、鲁雅婷、王雨晨、方中平、岳磊、黄丽娟、方坚、汪千松。
《智慧城市—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DB34/T 3681-2020)规定了信息系统迁入政务云机房的迁入流程、申请、资料审查、技术审查和入驻。该标准适用于省市级信息系统迁入政务云机房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