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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河河务局
1946年2月,冀鲁豫解放区行政公署在边区政府所在地菏泽 成立冀鲁豫解放区黄河水利委员会 ,渤海解放区行政公署成立山东省河务局。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水利委员会成立河南第一修防处。
1949年6月,华北、中原、华东三大解放区成立三大区统一的治河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7月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开封城隍庙街开始办公。8月,成立平原黄河河务局。
1950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为流域机构,所有山东、河南、平原三省治河机构统受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会机关设秘书、人事、供给、工务、计划、测验六处,负责黄河全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工作。政务院任命王化云为主任,并于1951年1月7日在开封召开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大会。
1950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将设在西安的黄河上游工程处扩建为西北黄河工程局,同月,在武陟建立引黄济卫工程处。6月,成立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受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领导,黄河水利委员会设黄河防汛办公室,为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的办事机关,下游三省均设防汛指挥部。
1952年11月,平原黄河河务局随同平原省建制一同撤销。
1953年底,黄河水利委员会从开封迁至郑州金水河路,并建立黄河医院,改工务处为河防处。
1954年,在北京成立黄河规划委员会。10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设立测量总队。
1955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水土保持处。
1956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改河务处为工务处,撤销计划处、测验处和测量总队,设立水利部黄河勘测设计院,并将泥沙研究所改为水利科学研究所。4月,将水文科扩建为水文处。此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二级机构有: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西北黄河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1958年2月,水利部黄河勘测设计院改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10月,山东黄河河务局与山东省水利厅合并,至1962年8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0年11月,成立三门峡水库管理局,1962年6月撤销。
1960年9月,河南黄河河务局并入河南省水利厅,至1962年1月,河南黄河河务局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1年1月,撤销西北黄河工程局。
1962年,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改由豫鲁陕晋四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黄河水利委员会。
1963年1月,撤销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该院所属的规划设计处、测绘处、地质处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6月,建立金堤河治理局,7月,改名为金堤河工程管理局,次年3月,又将该局撤销,建立张庄闸管理所。
1964年6月,恢复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8月,在西安成立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将天水、西峰、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划归该委员会领导。
1967年1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
1968年8月,由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四省(区)及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北电业管理局共同组成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
1969年1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机关人员分散下放,成立规划大队。
1971年9月,成立黄河治理领导小组,不久,随着治河机构的逐渐恢复,该小组无形撤销。
1972年3月,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及其下属各修防处、段下放给河南、山东省,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
1973年,各治河管理机构逐渐恢复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建制,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机关也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处室。
1975年6月,建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
1977年2月,设立通信总站,下设三门峡、洛阳、陆浑、郑州四个通信站。4月,开始筹建三门峡水库管理局。
1978年1月,水利电力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为水利电力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月,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修防处、段仍改属黄河水利委员会建制。同年,恢复勘测设计院,同时改名为勘测规划设计院,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回归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
1980年4月,水文处改为水文局,与水源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5月,在西安建立黄河中游治理局,恢复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与黄河中游治理局合署办公。10月,建立故县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
1981年,中共黄河水利委员会政治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组织处、宣教处、老干部处。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部门设置为: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工务处、计划财务处、物资供应处、企业管理处、行政处、保卫处、劳动工资处、水土保持处。所属二级机构有: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勘测规划设计院、水文局、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黄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黄河医院、通信总站、黄河水利学校、黄河水利技工学校、黄河干部学校、黄委会中学、张庄闸管理所、故县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以及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1982年3月,成立黄河职工大学。9月,水利电力部将豫北水利土壤改良试验站移交黄河水利委员会,改名引黄灌溉试验站。同年,成立黄河小北干流河务局。
1983年3月,成立黄河志总编辑室。4月,成立治理黄河档案馆。7月,成立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下设电厂、大坝工程分局、库区治理分局。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调整机构,机关职能处室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工务处、水土保持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行政卫生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保卫处、政治部、组织处、老干部处、宣传处。
1985年3月,设立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隶属于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治理分局。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审计处。
1986年3月,成立综合经营办公室。6月,成立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
1987年6月,成立机关生活服务部。9月,撤销政治部,同时建立基层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月,成立宣传出版中心和综合经营资金调度中心。
1988年3月,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转交黄河中游治理局领导。5月,撤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治理分局,所属的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陕西管理局改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8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水政处。
1989年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物资站,保留物资处的牌子。3月,成立金堤河管理局筹备组。同月成立监察室。4月,成立房地产办公室;将治理黄河档案馆与技术情报站合并。
1989年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升为副部级机构。
1990年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调整机构。委机关设副局级职能局(办)10个:办公室、河务局(防汛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局、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水利水电局、人事劳动局、计划财务局、科教外事局、审计局、监察局。委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正局级7个:山东黄河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文局、水资源保护局、金堤河管理局、勘测规划设计院;副局级6个:黄河河口管理局、水利科学研究所、综合经营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黄河中心医院、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下属处级单位12个:通信总站、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黄河档案情报中心、宣传出版中心、引黄灌溉局、物资处(站)、黄河职工疗养院、黄河志总编辑室、黄河报、黄河水利学校、黄河水利技工学校、子弟中学。企业单位下局级2个: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副局级单位2个:中原黄河工程技术开发公司、黄河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处级单位2个:黄河兴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同年10月,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所属的修防处、修防段更名为河务局。
1990年11月,成立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2月,设立北京接待联络处。
1991年4月,黄河水利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1992年3月,成立移民办公室并筹设老干部局。7月,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变更隶属于水利部;成立物资公司。8月,黄委水文局将所属的5个水文总站更名为××黄河水文水资源局。9月,成立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副局级),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代管。
1993年3月,防汛自动化测报中心并入河务局(防汛办公室)。
1994年3月,黄委机关各部门设10个职能局、办;直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34个,其中正局级单位7个,副局级单位10个,正处级单位15个,科级单位2个,企业单位10个。4月,防汛自动化测报计算中心从河务局划出,为黄直属二级单位。5月,勘测规划设计院更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6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划归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管理。7月成立黄河水利出版社。11月,黄委会通信总站更名为通信管理局。12月,黄委成立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同月,黄河小北干流山西管理局和黄河小北干流陕西管理局分别更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运城黄河河务局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渭南黄河河务局,两局所属的修防段更名并升格为××县(市)黄河河务局。
1995年3月,黄委所属各公司统归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小组管理。
1996年2月,黄委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更名为水土保持局。3月,成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小浪底工程设计分院;山西运城黄河河务局、陕西渭南黄河河务局分别更名为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9月,黄委成立水利部黄河计量检定中心。10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归黄委直接管理。11月,成立黑河流域管理局筹备组。
1997年1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3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黄委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教育局,科教外事局更名为科技外事局。
1998年2月,黄河报社划归宣传出版中心管理;山东水文水资源局(山东水资源保护局)和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三门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局)划归黄委水文局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共同管理。5月,洛阳市黄河河务局更名为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同时济源市黄河河务局成建制划归豫西地区河务局。7月,撤销黄河水利学校、黄河职工大学,成立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撤销黄河开发(集团)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10月,成立黄河防汛抢险技术研究所,由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和黄委河务局共同管理。
1999年1月,成立山东、河南水政监察总队;成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遥感普查及监测项目办公室。2月,成立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局(筹)。4月,引黄灌溉局划归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管理;黄河有线电视台、黄河志总编室、黄河博物馆划归宣传出版中心管理。10月,成立水文水政监察支队。
2000年2月,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划归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管理。3月,成立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西峰治理监督局、绥德治理监督局,分别与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合署办公。6月,成立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支队。8月,成立黑河水政监察总队。9月,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青海分院。10月,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局更名为水资源利用及节水工程技术研究所。
2001年3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黄河水土保持环境监测中心。9月,黄委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供水局筹备组。11月,成立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成立水政监察总队,与水政水资源局合署办公。
2002年,黄委进行机构调整。信息中心与通信管理局合并;机关服务局更名为黄河服务中心;宣传出版中心更名为新闻宣传出版中心。成立经济发展管理局、机关服务处。撤销金堤河管理局。
2003年3月,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勘测工程处划入水文局。4月,成立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5月,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支队调整为水资源保护水政监察总队。6月,成立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办公室。9月,成立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04年6月,成立黄河河口研究院。
2005年1月,成立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4月,成立黄河河源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研究所。6月,成立黄委社会保险管理中心。7月,成立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06年2月,成立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水文局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院。5月,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7月,水文局黄河河源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研究所更名为黄河河源研究院。9月,黄科院成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超级计算中心。11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科技推广中心。12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对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12月,成立黄河上中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黑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2007年4月,成立政务公开与行政许可办公室。12月,委办公室宣传信息处更名为宣传处。12月,水文局计划财务处调整分设为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12月,委信息中心撤销通信管理处,成立通信调度处和通信运行管理处。
2008年2月,成立黄河老年大学。8月,财务局增设基建财务处。8月,黄河中心医院设立感染防治部。12月,成立黄河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2009年3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规划科技处更名为规划保护处。12月,黄委机关增设安全监督局;直属单位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升格为正局级;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陕西河务局更名为山西黄河河务局和陕西黄河河务局,并同时升格为副局级;黄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更名为机关服务局(黄河服务中心)。
2010年3月,滨州黄河河务局张肖堂黄河管理处更名为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开黄河河务局,并升格为副处级;濮阳黄河河务局滑县滞洪管理局更名为濮阳黄河河务局滑县黄河河务局,并升格为副处级。
主任、党组书记
岳中明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苏茂林
副主任、党组成员
薛松贵
副主任、党组成员
牛玉国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李文学
副主任、党组成员
姚文广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孙高振
副主任、党组成员
周海燕
网下载吧,
是国家审计署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总机:(010)68301114 可以搭乘15、16(支)、65、101、708、709、714、716、732、814等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
徐达本(1946年2月-1946年5月) 冀鲁豫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化云(1946年5月-1949年6月) 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王化云(1949年6月-1982年5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袁 隆(1982年5月-1984年11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龚时旸(1984年11月-1987年11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钮茂生(1987年11月-1992年8月)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亢崇仁(1992年8月-1994年1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綦连安(1994年1月-1997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鄂竟平(1997年5月-2001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李国英(2001年5月-2011年4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陈小江(2011年4月至今)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 2100433B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
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治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
3.承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涉及黄委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的组织工作。
4.承担治黄建议办理的组织工作。
5、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计划局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农村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
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设立农村水利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水人事〔2012〕141号),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加挂农村水利局牌子,核增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处级)。
我委在农村水利方面的主要职责为:参与指导全国有关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省级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技术审查以及相关水资源论证;组织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流域内反映的农村水利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农村用水现状分析等工作;负责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农村水利工作。
财务局
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劳动局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与管理局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土保持局
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监督局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汛办公室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局
直接管理机构要把落实中央及水利部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把加强对所在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作为履职重点。
1.监督检查黄委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水利部党组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黄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调查黄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4.督促黄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5.指导黄委所属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业务工作。
6.受理对黄委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黄委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述。
7.完成水利部党组、承办驻部组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承担委机关及委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
4.协助委党组管理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承担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委党组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7.承担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研究委思想政治工作和黄河文化建设。
8.领导委机关及委驻郑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
9.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
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流域水资源公报和流域泥沙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08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SL433—2008)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名单公示。
封面
黄河水利委员会房地志
图片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原址于开封,1953年12月迁入郑州。黄委会机关位于金水大道东段北侧,金水路11号,是黄河流域治理的领导机构所在地。
1953年建成的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一号楼是委直属部门办公楼原为二层中间三层建筑面积3950平方米1980年进行加层改造为两侧三层,中间四层,建筑面积5925平方米
黄委会大礼堂建于1953年,分主楼、翼楼、会场、后台四个主体部分,主楼为三层,两侧翼楼为二层,会场容纳量为1140个座位,建筑面积2583平方米。塑于主楼上方正中的“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是毛泽东主席1952年视察黄河时的亲笔题词。
第四会议室位于机关办公区内,1953年建成,建国初期历次重大领导会议的召开及防汛指挥决策原址。
河南黄河河务局,位于金水路12号,1953年随黄委会机关迁郑州,是河南省境内黄河治理领导机构所在地。
水利科学研究院是黄河水利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分为土工、水工、泥沙等项目研究,四十多年来在不少项目中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
勘测规划设计院肩负黄河流域的勘探、测量、规划、设计,是黄委会的技术业务机构,办公楼建于1956年,建筑面积4431平方米
黄河博物馆原名为黄河陈列馆,1957年落成,主要展览黄河陈列及其他展览,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郭沫若副委员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馆参观,四十年来接待过包括外国元首在内的数百万中外学者专家和观众。
黄河档案馆1979年10竣工,建筑面积3394平方米,1981年投入使用。档案管理主要分为图书资料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两部分,图书馆现藏书11万册。档案馆现藏档案18.7万本,资料4万本,各类图纸29万张,较全面地反映黄河情况、发展变化的历史全貌。
黄河医院,1953年黄委会迁郑后建院。1990年更名为黄河中心医院,是黄河系统的医疗卫生保健中心。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医院病房楼,主体为八层建筑,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内设各科病床332张。
通信大楼是通信总站的通信办公专业楼,是通信设备先进,信号容量大,传递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的现代黄河专用综合通信网,负责全河通信网的规划、设计及通信设施的运行管理,1994年11月更名通信管理局。
水文局及水资源保护局机关位于城北路,1986年建新址,办公大楼建筑面积6479平方米,是黄河流域水文测报和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领导机构。
幼儿园
黄委会子弟学校
招待所
建筑工程处
房地产管理处办公楼
房产管理科
房地产管理处会议室内景
黄委会房屋所有权证
黄委会综合楼是集于办公、娱乐、经营服务、青年公寓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建筑,该建筑地下建筑两层,地上建筑十四层,楼高62米,总建筑面积13597平方米。
1953年建成的处长楼
1954年竣工的黄委会一宿舍区一侧
1954年建成的二层家属宿舍楼
70年代增建的家属平房
80年代后新建的家属宿舍区
80年代后新建的家属宿舍楼
90年代新建黄委会第七宿舍区于商城东路34号院,征地面积42.189亩,规划建住宅楼十幢,已竣工住宅楼六幢,348套住房,总建筑面积25112牛方米。
又一座住宅楼正在兴建
序
凡例
黄河水利委员会房地产编纂委员会
编纂办公室
勘误表
概述
目录
第一章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沿革情况
冀鲁豫时期(1946~1948)
建国初期(1948~1965)
“文革”时期(1966~1976)
改革开放时期(1978~)
第二节 房地产职能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节 历任房地产领导
主管部门领导更迭
管理部门领导更迭
第四节 委属驻郑单位历任房地产领导
河南河务局
勘测规划设计院
水文局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黄河中心医院
第二章 房地产业
第一节 土地
土地征用
土地变更
第二节 房屋建设
住宅
办公用房建设
其他用房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土地
土地管理
土地利用
第二节 房产管理
产权产籍
办公用房
宿舍区及住宅
第四章 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节 新房租售办法
第二节 住房改革
建立住房公积金
集资建房
公有住房出售
调整住房租金
第五章 大事记
附录文件:
附件一:关于我会产权登记证法人代表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申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我会驻郑单位宿舍管理问题的汇报座谈纪要
附件四:黄委会驻郑单位分配职工家属宿舍的暂行规定
附件五:黄河水利委员会会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六:黄委会机关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七:关于对宿舍区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通告
附件八:黄委会机关房屋维修暂行办法
附件九:黄委会机关职工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十:黄河水利委员会驻郑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十一:黄河水利委员会驻郑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2100433B
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