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调拨中央储备救灾物资等情况。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底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减灾委部际灾情会商会,统筹各类平台发布灾情。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二)及时发布灾害警示信息。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专设《灾害预警》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重大灾害警示信息137条。各级消防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5亿条,发送消防安全手机短信60.7亿条,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类信息1.3亿条。发布煤矿警示信息69条,通过信息平台发送事故警示信息26次、汛期预警信息38次,受众80.6万人次。按月份发布了12期历史上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公开通报事故查处和安全隐患信息。对辽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等6起重大事故进行公开通报,对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等13起重大事故查处(含2017年发生、2018年结案)进行挂牌督办。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治理工作、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地方相关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等,进行公开通报。
(四)主动公开消防政务信息。及时通报全国火灾形势、重大消防专项治理、重大改革政策等情况。及时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改革重大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政务信息。特别是紧密结合改革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新制服标志、新车牌等重要改革政策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公开并解读。
(五)不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先后分3批将147家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推送至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程序公告和移出了符合条件的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4批计49家,协调建立了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信用查询专栏。在煤矿领域,先后分6批公告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及时公告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26家煤矿企业和降低或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31家煤矿企业名单。
(六)及时发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发布了《消防救援衔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炼钢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5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印出版了《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汇编》(第十辑)。公开发布2006年以来1432件“失效”和“废止”文件。
二、其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一)严格落实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双随机”抽查等方面的公开要求。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7月20日及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含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8年1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明确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其他企业推行“双随机”抽查。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抓好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在救灾方面,全面履行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及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中标和变更公告,公开采购合同,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共购棉帐篷30250顶、棉大衣50050件、棉被121000床、场地照明灯550套,执行金额总计10724.3992万元。在煤矿领域,发布24个大型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结果和1个大型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监测及侦检设备建设项目、区域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装备库建设项目、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度平台建设项目等都进行公开招标。
(三)推进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完整公开。2018年共收到“两会”建议、提案121件,其中,人大建议65件、政协提案56件,主办及分办53件、协办及会办54件、参阅14件,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公开发布《关于2018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详细报告,以及16件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呼声。
三、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纳入部“政务管理应用系统(一期)”建设内容,研究制定了系统平台建设方案,落实专项资金1300万元。明确各子系统的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和时限要求,系统梳理了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清单,将相关工作纳入应急管理部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内容。成立了由分管副部长为组长的专责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统筹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煤矿方面,已建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线申办系统并试运行,实现申报资料网络上传、办理进度网上查询、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建立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取消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并发布。
(三)深化“互联网 消防政务服务”工作。推动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官方网站开通“办事直通车”,进一步完善“消防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实现相关消防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消防业务网上咨询功能。组织各级依托移动互联网有关平台,定期向地方党政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网格员等特定人群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提供消防指导服务。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合并部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受理程序等。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和人员资格核准注册信息。
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
(一)对重大政策开展立体式、全方位解读。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和部属媒体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集中整训教育、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消防救援队员招录等重要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制作视频等通过新媒体传播。针对《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属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报道。围绕做好第一批消防员招录工作,及时开通专题网页,主动收集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开设《问题解答》栏目进行解答并公开发布。
(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应急管理部成立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首场发布会,集中发布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改革运行情况和2019年重点工作,分别围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状、推进农村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重大活动期间应急管理保障工作、机构改革等方面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同时,还参加了国务院新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
(三)通过征求意见、召开会议、设置专栏专题等进行解读。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先广泛征求意见。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设立《征求意见》栏目,全年发布15条征求意见稿。在制修订《煤矿防治水害细则》《煤矿安全条例》工作中,均通过政府网站全文公开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对2018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通过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17项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在有关网站设置专题,对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集中解读政策法规、宣贯规程标准、推送经验动态、报道典型案例,推动工作落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做好各类突发灾害事故、原公安消防部队及武警森林部队转制转隶、授旗仪式等的舆情监测、研判、应对。2018年以来,积极引导、稳妥处置了百度“应急管理部吧”发布不实改革信息、金沙江山体滑坡堰塞湖现场关于直升机不实消息、涉及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负面言论等舆情,不断提升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商业新闻网站和媒体平台的沟通联系,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全面调查摸底全系统政府网站情况,并根据机构改革具体情况和各网站主办单位实际需求,进行网站转隶、合并或下线处理。全面加强全系统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相关规范化工作。厘清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职责分工,督导部政府网站有序规范管理、升级改造。2018年,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840条、收集网民意见建议2114条。对全系统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打分、整改33家(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大力清理关闭虚假政府网站,查清并申请中央网信办封堵20家冒充本系统政府网站的假网站。及时协调、答复、审核“我为政府网站挑错”相关信息282件。
(二)不断壮大政务新媒体新平台。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媒体中心等中央主要媒体和新浪、腾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合作,配合重要活动、重要节点策划系列图说、动漫、微视频。2018年应急管理部官方政务微信、微博和新闻媒体客户端粉丝总量549万,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600余条。“@中国消防”官方微博粉丝达285万,全年共发布博文6608条,总阅读量16亿次,单条微博最高阅读量5793万人次,居全国政务微博排行榜前列,在信息公开、科普宣传、树立队伍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办好用好应急管理部主管报社。2018年,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主办两报、一刊、两网、三微、两个客户端、三个微博、两个APP、两个头条号,实现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原创新闻宣传内容的融媒体立体化传播。两报电子报可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在手机、PAD阅读分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中国安全生产网列入中央新闻网站,两报两网纳入互联网转载信息源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唯一新闻单位),微信、微博平台全部纳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报社新媒体平台2018年总阅读数量2.1亿人次,累计粉丝总量815万。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全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件107件,其中网络申请有93件,信函申请有12件,当面申请有2件。18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8件属于同意公开范围,8件属于同意部分公开范围,4件属于不同意公开范围,39件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1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以上依申请公开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2018年,收到2件以应急管理部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均依法作出维持决定。没有收到以应急管理部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9年工作思路
2018年,应急管理部在加强政民互动、深化政务资源整合和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的单位主动公开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19年,应急管理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结合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助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一)研究拟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应急管理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发布应急管理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
(二)协调推动相关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体会在线服务平台和“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并应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依申请公开答复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并保持对系统和信息的维护更新。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工作。
(三)做好全系统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加大对全系统网站进行抽查、监测、通报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全面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对全系统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梳理整顿。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部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功能。持续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着力提升应急管理网上服务能力水平。 2100433B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30日
是国家审计署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总机:(010)68301114 可以搭乘15、16(支)、65、101、708、709、714、716、732、814等路...
网下载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 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 )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
为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监总厅宣教〔2017〕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部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应急管理部是《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的责任单位。公开时限为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文件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载体为部政府门户网站、部政务微信微博、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应急管理部管理范围内其他政府网站分别公开相关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应急管理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系。
以下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内容要求 |
责任主体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基础信息 公开 |
1 |
领导信息 |
部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信息及可公开的重要讲话、重要活动等信息 |
人事司、办公厅、新闻宣传司分工负责 |
2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人事司及相关业务单位 |
|
3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示、任免、招录招聘信息及成绩查询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信息,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信息 |
人事司、教育训练司分工负责 |
|
4 |
法规标准 |
与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 |
政法司 |
|
5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应急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计划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
相关文件制发单位 |
|
6 |
文件清理结果 |
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信息 |
政法司 |
|
决策公开 |
7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
决策草案起草单位 |
8 |
重大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有关重大政策等的发布及其解读,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有关政策制发单位 |
|
9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会议主办单位 |
|
执行公开 |
10 |
重点改革任务等的进展情况 |
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任务政策项目确定的承办单位 |
11 |
重大决策实施情况 |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重大政策制发单位 |
|
12 |
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督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问责情况 |
被督查和审计部门 |
|
13 |
问责情况 |
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情况,按问责规定要求公开问责情况 |
问责部门 |
|
管理公开 |
14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指南、依据、条件、程序、结果 |
政法司、消防救援局及相关业务单位 |
15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法司、消防救援局及相关业务单位 |
|
16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公开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情况,以及挂牌督办、相关约谈情况等信息 |
各业务相关单位 |
|
17 |
应急管理统计信息 |
阶段性特点及形势统计分析、事故及救援基本统计分析、相关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阶段性相关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 |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消防救援局及相关业务司局 |
|
服务公开 |
18 |
业务事项服务 |
各类在线查询、办理、报送等业务系统 |
相关业务单位 |
19 |
政务公开规定 |
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办公厅 |
|
20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办公厅 |
|
21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办公厅 |
|
22 |
监测、预警、提示信息及应对情况 |
气象、地震及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风险监测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提示及防范应对信息 |
相关业务单位 |
|
23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有关执法救济渠道 |
办公厅 |
|
结果公开 |
24 |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
随机抽查的查处情况和处置结果 |
政法司 |
25 |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措施、工作成效等 |
办公厅及相关业务单位 |
|
26 |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
相关业务单位 |
|
27 |
涉企收费事项 |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
规划财务司及相关业务单位 |
|
28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办理的总体情况、本单位主办的人大建议复函、本单位主办的政协提案复函 |
办公厅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29 |
科技信息 |
相关科技政策、科研项目立项情况等 |
科技和信息化司及相关业务单位 |
30 |
财政资金信息等 |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开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
规划财务司 |
|
31 |
典型事故信息 |
本部门接报的典型事故通报及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信息;经依法批复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
相关业务单位 |
|
32 |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报告 |
火灾防治管理司 |
|
33 |
“黑名单”管理 |
纳入或移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
文件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