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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婆罗痆斯国》: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建坛场,周一丈馀,命一烈士,信勇昭著,执长刀,立坛隅,屏息绝言,自昏达旦。 2100433B
兴筑建造。
建(构)筑物震害预测
一、前言工程结构震害预测,是指在可能遭到的各种强度的地震作用下,对一个地区的工程结构的震害分布做出定量估计。震害预测可作为震前抗震加固、损失估计,经济效益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资料。震害预测在我国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门崭新的十分重要的学科。它由单体工程发展到群体系统,由对某个典型工程的抗震分析发展到对一个城市或一个大型
建_筑_工_程_预_算_表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表 工程名称:香花镇陈岗村王家东移民房基础附加项目 第 1页 共 2 页 序号 编号 定额项目 单位 工程量 定额直接费 其中 综合工日 单价 合价 人工合价 材料合价 机械合价 含量 合计 1 1-一、 2#、3#、4#、 5#、6#楼基础附加 2 1-41 基础超深挖方 1000m3 1.82 9983.36 18169.72 286.43 63.39 17819.89 24.5 44.59 3 3-1 砖基础( M5水泥砖筑砂浆)加高 10m3 38.83 2334.24 90638.54 19518.68 70351.81 768.06 12.01 466.35 4 4-20 原 J-1 柱加高 10m3 1.91 2926.98 5590.53 2176.45 3388.44 25.65 26.5 50.62 5 4-170 J-1 柱加高钢筋制作
职业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申报条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湖南省协成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对初级、中级建筑物消防员进行培训。常年开班。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湖南省协成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对初级、中级建筑物消防员进行培训。常年开班。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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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突出汉中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 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3 根据汉中气候特点,体现汉中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色偏暖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应以汉中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古城汉中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城市特色。
2.4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良好、整洁,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临街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维修;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附属设施;檐廊、外阳台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影响火灾扑救及通风。
2.6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7 临街建筑物严格限制设置屋顶广告、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本建筑物风貌不相符合的设施、设备。
2.8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2.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清除高出地面的废弃钢筋、螺钉、木桩等影响行人的障碍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2.10 城市道路两侧的围墙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根据周围景观和环境采用透景或半透景围墙,其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2.11 城市道路两侧施工工地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外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宜。
2.12 城市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以及楼群通道设置的景门等,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出现污损的,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粉刷、修饰。
2.13 城市二环线范围内废弃的烟囱、水塔、杆线等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
2.14 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禁止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禁止破墙、破窗开店;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有碍城市容貌观瞻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
2.15 在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位置应整齐划一,做隐蔽装饰;一层设置高度一般距离地面不低于2.5米(受环境影响达不到高度要求的,不得向过往行人直排废气)。空调外机支架采用材料应符合标准、确保安全,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