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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公民享有住宅安全权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条件。2100433B
我想你的安全是指在火灾或地震时的安全吧,我做房地产的,稍有研究。一、防震:现在国家对高层建筑的防震要求很高,要求高层建筑必须采用框剪结构,这种结构可以抗8度以上地震烈度(不是八级地震啊,因为地震造成的...
我想你的安全是指在火灾或地震时的安全吧一、防震:现在国家对高层建筑的防震要求很高,要求高层建筑必须采用框剪结构,这种结构可以抗8度以上地震烈度(不是八级地震啊,因为地震造成的破坏度才是最要紧的,有些强...
现在估计没有几个房东是会主动的要求交税的吧,很多时候我们的税务局也不会去主动查这方面的,所以说嘛费用都不用缴纳的;一、去所属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该房屋的产调,查询该房屋产权人二、1.房东是该房屋产权人...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一、职工在井下有权拒绝班长的违章指挥。 二、在存在不安隐患的作业地点,隐患不处理,职工有权拒绝生产。 三、职工在井下出了工伤,跟班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室, 并向调度室、安检科等矿 有关科室汇报,及时把伤员送往医院治疗。 四、职工正常上班情况下,严禁无故将其除名。 五、正常上班的职工,有权领取各项福利,实行队伍公开,工资、奖金按时发放。 湛江港工会 孙慧玲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企业和实现安 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履行好维护的基本职责,把员工 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只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员工合法权益才能 得到有效的维护。 一、工会组织要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中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更重要的是关系员工群众的安全。 工会组织要
杭州某住宅安全监理规划
杭州某住宅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范围和目标 安全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安全监理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
住宅安全性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2100433B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水权制度就是通过明晰水权,建立对水资源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水权制度。水权制度体系由水资源所有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组成。水资源所有制度主要实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地方水权制度建设,主要是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建设。一般情况下,水权获取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