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 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并实地勘查;
3、 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主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及复印件等。办理审批提取时均由本人直接办理。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一) 提取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第十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全额存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本金。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支付凭证)原件、贷款余额单(2006年3月之前贷款,贷款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一)提取条件
1、 若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提取购房前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及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自前款提取之日起,第十三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十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还款额(且小于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收款人名称账号。
(二)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不动产发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提取当月个人贷款信息证明(内容包括贷款日期、贷款金额、月还款额、贷款余额)及最近一年还款清单。其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参照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nbs...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 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 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2.《单位登记表》 ; 3. 《开户申请表》
(一)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特困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