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 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并实地勘查;
3、 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主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及复印件等。办理审批提取时均由本人直接办理。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一) 提取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第十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全额存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本金。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支付凭证)原件、贷款余额单(2006年3月之前贷款,贷款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一)提取条件
1、 若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提取购房前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及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自前款提取之日起,第十三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十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还款额(且小于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收款人名称账号。
(二)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不动产发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提取当月个人贷款信息证明(内容包括贷款日期、贷款金额、月还款额、贷款余额)及最近一年还款清单。其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参照提取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