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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导致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处于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的状态,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当下我国东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日益紧缺,同时耕地占补平衡形势又十分严峻。与此同时,围绕"三农问题"而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客观上也要求政策制定者及时摸清农村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能的突破方向。
浙江省开展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调查主要采用快速调查识别技术、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技术、数字化监管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查清了浙江省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情况,建立了图数一体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制定了国内第一个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的数据库标准。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调查单元,并将调查单元划分为撤并型、保留型和集聚型,针对不同的调查单元类型进行了侧重点不同的调查。调查不仅涵盖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和分布,还按照土地用途分别对农村存量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他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19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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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浙江省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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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单位 |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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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沈国明、关涛、蒋明利、朱斌、王维维、花一明、于梦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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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始日期 |
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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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终止日期 |
201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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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浙江省 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调查 |
存量建设用地,一般指在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在农转用有效期内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一般包括: (1)未建设存量用地:主要为一些已批未建的土地、农转用完成未建设用地、1999...
你好,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其他商业、围墙等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道路、养殖、畜圈、厕所及村庄中的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等。满意望采纳。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建设用地申请
郧县普新工业园有限公司文件 云 XX〔 2014〕 08号 签发人: XXX 关于 XXXX 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的申请 XXX 人民政府: XXX 实业有限公司于 XXX 年 XX 月注册成立,公司 已发展成为 XX 省级规模以上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 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向 XXX 人民政府申请 XX 亩项 目建设用地,现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X 实业有限公司位于 XX 市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加工 区,注册资本 XXX 万元,规划建设投资 X 亿元,规划项 目建设用地 XXX 亩(一期项目建设已基本结束) ,现有资 产总额达 XXX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XXX 万元,流 动资产 XXX 万元,无形资产 XXX 万元,现有员工 XXX 人。XXX 年实现总产量 XXX 万吨,总产值 XXX 亿元, 销
《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确立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目标、原则和要求、前期准备、内业信息提取、外业补充调查、建数据库、成果编制和成果确认。该标准适用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认定。
《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从源头上规范调查,明确存量建设用地中各种类型用地的具体调查、认定标准,统一调查技术要求,全面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供必要技术依据,为深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绿色生态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该标准是安徽省摸清家底、盘清存量潜力资源的有力依据,为安徽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供有力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提高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并同步助力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调查编制,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建设节约集约型城市水平。通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安徽省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建设用地的承载作用,实现建设用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推动安徽省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2100433B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达地区空间规划范式已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随着空间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存量建设用地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4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调查结果,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存量建设用地395.61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中国传统的供地计划主要是新增用地的控制计划,缺乏对利用率低的存量土地的供给计划,长期以来,土地资源利用较为粗放的问题突出,尤其在城镇区域和开发区内,存在一批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若不尽早调查盘清此类资源,势必影响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推进。但由于受调查技术的限制,以往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调查,多数都集中在区域性的表象判断,相关调查技术及衡量尺度都由各个地方自由裁量而定,没有全面统一的技术标准支撑,在实际的调查认定中,导致大量的隐性闲置和部分低效土地没有计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范围,无法高效、真实的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因此,制定了地方标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
起草阶段
2018年9月27日,收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后,我院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8年申请地方标准计划立项,于2018年9月27日获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函〔2018〕326号)文件批准,在自然资源部和外省相关技术标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下发至各市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征求意见。
发布实施
2020年11月27日,地方标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2月27日,地方标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实施。
地方标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规范》(DB34/T 3779-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艳、刘瑞、刘王兵、梁俊、丁士龙、蔡华杨、王秉义、孙莉莉、鹿平、周剑钧、宛传俊、单珊、刘海莉、周董理、王宇翔、张国栋、李新亮、刘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