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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这大大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
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
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
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
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
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
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德国
1893年原德国在前西德的汉堡市的Kaiser-Wilheim街,两侧人行道下方兴建450米的综合管廊收容暖气管、自来水管、电力、电信缆线及煤气管,但不含下水道。在德国第一条综合管廊兴建完成后发生了使用上的困扰,自来水管破裂使综合管廊内积水,当时因设计不佳,热水管的绝缘材料,使用后无法全面更换。沿街建筑物的配管需要以及横越管路的设置仍发生常挖马路的情况,同时因沿街用户的增加,规划断面未预估日后的需求容量,而使原兴建的综合管廊断面空间不足,为了新增用户,不得不在原共同沟外之道路地面下再增设直埋管线,尽管有这些缺失,但在当时评价仍很高,故在1959年又在布白鲁他市又兴建了300米的综合管廊用以收容瓦斯管和自来水管。
1964年前东德的苏尔市(Suhl)及哈利市(Halle)开始兴建综合管廊的实验计划,至1970年共完成15公里以上的综合管廊,并开始营运,同时也拟定推广综合管廊的网络系统计划于全国。前东德共收容的管线包括雨水管、污水管、饮用水管、热水管、工业用水干管、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路灯用电缆及瓦斯管等。
英国
英国于1861年在伦敦市区兴建综合管廊,采用12米×7.6米之半圆形断面,收容自来水管、污水管及瓦斯管、电力、电信外,还敷设了连接用户的供给管线,迄今伦敦市区建设综合管廊已超过22条,伦敦兴建的综合管廊建设经费完全由政府筹措,属伦敦市政府所有,完成后再由市政府出租给管线单位使用 。
法国
早在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如今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 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
此后,英国的伦敦、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
日本
1926年,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到1992年,日本已经拥有共同沟长度约310 公里,而且在不断增长过程中。
建设供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集中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日本称"共同沟"),已成为日本城市发展现代化、科学化的标准之一。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日本首都东京市政机构就在市中心九段地区的干线道路下,将电力、电话、供水和煤气等管线集中铺设,形成了东京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此后,1963年制定的《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日本相关部门需在交通量大及未来可能拥堵的主要干道地下建设"共同沟"。国土交通省下属的东京国道事务所负责东京地区主干线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次干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则由东京都建设局负责。
如今已投入使用的日比谷、麻布和青山地下综合管廊是东京最重要的地下管廊系统。采用盾构法施工的日比谷地下管廊建于地表以下30多米处,全长约1550米,直径约7.5米,如同一条双向车道的地下高速公路。由于日本许多政府部门集中于日比谷地区,须时刻确保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服务,因此日比谷地下综合管廊的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它承担了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市政公共服务功能。
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修建的麻布和青山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同样修建在东京核心区域地下30余米深处,其直径约为5米。这两条地下管廊系统内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天然气管道和供排水管道排列有序,并且每月进行检修。其中的通信电缆全部用防火帆布包裹,以防出现火灾造成通信中断;天然气管道旁的照明用灯则由玻璃罩保护,防止出现电火花导致天然气爆炸等意外事故。这两条地下综合管廊已相互连接,形成了一条长度超过4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系统。
在东京的主城区还有日本桥、银座、上北泽、三田等地下综合管廊,经过了多年的共同开发建设,很多地下综合管廊已经联成网络。东京国道事务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东京市区1100公里的干线道路下已修建了总长度约为126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在东京主城区内还有16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正在规划修建。
俄罗斯
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
西班牙
1953年西班牙在马德里修建地下共同沟。
其它如斯德哥尔摩、巴塞罗那、纽约、多伦多、蒙特利尔、里昂、奥斯陆等城市,都建有较完备的地下共同沟系统。
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综合管廊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综合管廊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台湾曾以信义线6.5公里的综合管廊为例进行过测算,建综合管廊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综合管廊。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综合管廊--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全长11.125公里,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系统。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过10年的开发,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
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到2018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2015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根据测算,未来地下综合管廊需建8000公里,若按每公里1.2亿元测算,投资规模将达1万亿。
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除了住建部之外,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下发有关文件,支持地下管廊建设。2015年1月份,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此后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试点的10个城市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我们的思路是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
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
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缆线管廊: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于2015年8月10日公布。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 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 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 设有专门的检修口、 吊装口和监测系统, 实施统一 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 “生命线”。 它是实施统一规划、 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 市政公用设施。 发展历史 国外发展 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 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 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法国 早在 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 建地下管线共同沟。如今 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 100 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 同沟网络。 此后,英国的伦敦、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
综合管廊监理控制
管廊施工方案 1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土石方开挖→垫层施工→底板防水→底板施工→侧墙、顶板施工→防雷 接地工程→防水工程→管廊内装饰工程→土石方回填 2施工测量 3施工降排水 根据实际情况,基坑首先考虑挖集水坑降水,在基底两侧采用人工开挖排水沟,排水沟 尺寸为 30cm×30cm,排水沟采用 3cm厚砂浆抹面,距离坡顶线 1米处挖截水沟,截水沟 尺寸为 50×50cm,截水沟采用 3cm厚砂浆抹面,若局部地下水丰富,可采取井点降水, 采取的相关措施、产生的工程量由现场签证确认。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地下水位高于沟槽基础底面可采用管井降水,双排线状布置, 在距离基坑边缘约 2.0m处布置井点吸水管位置,井点布置间距为 20m,井深 10m,现场 管井布置数量根据降水的效果增加或减少,降水深度距沟槽底面 1m。管井采用岩心钻机 成孔,井径 50cm,滤水管内径大于 35cm,井管内径大于水泵外径
2016年下半年,台州市将开建地下综合管廊,第一期建设长度约32公里。到2020年,开建地下综合管廊85公里,建成并投入运行70公里。
台州首条综合管廊位于市区商贸核心区,从台州大道到现代大道一直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长约32公里,投资35亿元。
综合管廊高度为5米,宽度根据道路情况,最宽达12米,可建成双舱、三舱和四舱。一般为高压电力独舱,水、讯同舱,燃气独舱,污水独舱。综合管廊内监控、通风、消防、照明、排水系统完善。同时,综合管廊还可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包括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公用设施等,发挥最大效益。
图书目录
1 绪论;
2 综合管廊建设的意义;
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4 综合管廊主体工程;
5 综合管廊消防工程;
6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
7 综合管廊排水工程;
8 综合管廊监控系统;
9 综合管廊配电系统;
10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11 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12 上海世博会综合管廊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2100433B
——PPP模式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建设综合管廊的先导和龙头。当采用PPP模式建设综合管廊时,规划设计单位就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由于政府推动PPP模式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力度强劲,使得当前一个阶段已经列入综合管廊建设计划或正在准备申报的项目中,出现很多因来不及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而将工程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同期展开甚至后期补做的现象,这既失去了规划的作用和意义,也造成后期工作被动。综合管廊PPP项目落地难,规划设计不规范是原因之一。
与其他城市规划相配套
综合管廊的工程规划原则上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地方政府应在提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设想之前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动员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本行业地下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尤其是在高强度开发区和管线密集区,宜率先完成地下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到了需要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时,还拿不出基础数据。
一次性完成全面设计
完整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该包括廊体结构、附属工程、管线设计、管线安装等。当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综合管廊可行性研究中的工程内容只包含廊体结构、附属工程和部分管线(主要是给排水),而将行业特征显著的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设计留给了管线权属单位,造成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不完整。
这一现象的形成应该归咎于部门本位主义和习惯于满足现有状况。一方面,目前承揽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的单位基本都是市政工程设计院,在其既有业务中较少涉及规模较大的燃气、热力管道和电力、通信线缆等的设计,本身设计实力不够,达不到包揽全部设计内容的能力;另一方面,已有设计院也想统领综合管廊工程的全部设计,由于各类管线权属部门的设计单位分包响应度不高,使得专业设计分包难以实现。
因此,国家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营造各专业管线权属部门设计机构积极协作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度融合的设计沟通机制,避免重大设计缺漏,减少重复设计,保证设计的完整性。
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要求:“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但是从试点城市来看,包括目前大多数正准备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区域大多选在城市新区。
对此,相关部门应警觉,因为综合管廊集中建在城市新区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综合管廊的现实效益。由于老旧城区过去陈旧的、凌乱的各类管线仍然大量存在,管线爆裂或断损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所以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对改善老旧城区“马路拉链”和城市“生命线”安全问题起不到任何正面作用。二是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要达到设计容量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势必影响入廊费和管线运营费的收取,使得综合管廊综合效益难以发挥、社会资本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回报难以保证,极大地影响PPP模式的应用,甚至最终导致综合管廊PPP项目失败。
城市主管部门不能简单地以在新区建设麻烦少为由轻率地决定把地下综合管廊建在城市新区,如此决策会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前景。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