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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各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与评价进行对比分析,知各省市都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水平,提出了适合安徽省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与评价方法,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的制订已迫在眉睫,其主要原因如下:
国标已经颁布,全国多省市在国标的基础上编制了适合本地区的导则或标准,然而安徽省仅合肥编制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标准编制已滞后中国国内多省市。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速度和质量已走在中国前列,尤其合肥、阜阳等地区更是如此,然而由于标准未编制,已经严重影响了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安徽建筑具有鲜明的徽派建筑的建筑特征,尤其在皖南地区,如何结合安徽省的地域特点、经济水平、建筑特征、消费水平、生活习惯、自然资源等情况编制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为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引导作用。
立项前期
2019年7月2日,编制组部分成员商讨了研究内容和方法,标准编制大纲草案;
2019年7月16日组织召开了编制组内部会议,编制研究承担单位介绍研究的依据、思路、研究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内容、编制进度安排、与任务分工及预期成果等,并商讨了下一步研究的计划与安排;
2019年8月5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讨论会,编制研究承担单位介绍条文初步内容及试算情况,与会专家对条文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很多建设性建议,为省标立项做好充分准备。
申请立项
2019年8月7日申请安徽省地方标准并获准立项,经专家组讨论将申请的项目名称由《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改为《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专家组一致认为,编制该标准是当务之急。
组织编制
2019年8月9日,编制组赴阜阳晶宫绿建集团阜阳生产车间、富煌钢构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进行调研,通过交流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参观,为标准的编制打开思路,使之更符合实际。
2019年10月29日,组织召开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内容讨论会,与会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经专家组质询与讨论,认为《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编制是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编制目标明确,章节划分合理,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大纲在结合安徽省近年来装配式建筑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国家、安徽省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借鉴国内先进的应用经验,通过广泛调研形成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装配率计算等章节,增加了装配式建筑Q5项新技术应用,体现我省特色,可操作性强。专家组提出了很多建议,并要求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完善。
2019年11月7日,邀请了编制组成员和部分地市的专家(阜阳、滁州、六安、淮北、合肥、淮南、安庆等)对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内部研讨,与会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提出了很多建议,如: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议取消,同时应明确哪些岗位是关键岗位,培训合格即可;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中“Q5a标准化户型应用”建议细化;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中“消能减振、隔振技术应用”不明确;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中“BIM技术应用”深度未明确;5.0.3中第一条“装配率在60-75%时,评价为一级”是否合理,是否可设置基本级;绿色建筑星级与绿色建筑的概念应明确;“栏板”改为“预制栏板”;“PC构件”改为“预制混凝土部品”;以及很多表述的规范性等方面作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2019年12月31日,产业化中心邀请了编制组成员对规范进行讨论,分工对规范详细的审查,同时分工对不同的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钢结构、组合结构、木结构等,分不同地区合肥、六安、皖南、皖北等工程进行试算,并把试算结果评价和对规范的建议与2020年1月11日前汇总,达到审查稿的要求。
2020年3月8日,编制组列出了在编制过程中大家讨论或关注较多的重点条款发给安徽省5个地市的专家进行了函审,针对函审的专家意见编制组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在整个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多次电话交流、邮件交流等形式,并到多个项目现场和生产企业交流,同时把《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文本发给相关省市专家,请他们提出意见,广泛听取他们的建议,为《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的顺利编制积累了很多第一手的资料。
专家论证
2020年4月8日,省住建厅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专家论证会。因受疫情影响,该次会议采用了网络视频会的方式。专家组首先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并以电子文件的方式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对标准化设计、装配率计算、等级划分等提出很好的意见。针对网络视频会的专家意见,编制组成员进行了集体讨论,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积极地采纳,并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21年1月25日,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由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安徽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和条文说明的解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7月25日,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实施。
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主编单位: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安徽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筑砼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承宇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研究院、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合肥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刘继朝、何夕平、王琰、杨启安、徐敏、任禄、张璐、闫威、沈路、刘亮、刘运林、吴杨、程博、姚守涛、张宗军、曹靖、章伟、胡成仓、杨晓飞、蒋庆、孟文兵、罗朝行、吴所畏、蒋玉红、沈万玉、张中育、郑磊、束永才、黄芮刚、石超、赵彬、任刚、陈传明、齐华伟、张速、种迅、雷帅帅、孟凡金、谢海波。
主要审查人员:王兴明、陈长林、阮海燕、何云峰、张晓阳、朱华、吴丙华。
1总则 |
1 |
---|---|
2术语 |
2 |
3基本规定 |
4 |
4装配率计算 |
5 |
5评价等级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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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单体建筑装配率最终计算结果统计表 |
15 |
附表2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点 |
19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1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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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
23 |
参考资料: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规范适合于安徽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其他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可参照执行。该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该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建造效率。建筑构件的模块化设计,要做到构件的种类越少越好,使用...
装配化建筑具特点:1 、标准构件工厂预制现场精确拼装要求构件产精细化程度高BIM技术三维精细化建模解决精细化产管理问题2、现场拼装组装要求精度高采用BIM技术施工模拟拼装前进行虚拟建造论证现场拼装合理...
装配式建筑管线、接线盒工厂中已配好。不需要现场配
举办标准宣贯会,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的宣传,宣贯会拟举办三期,分皖中、皖北、皖南三个片区,皖中片在合肥举办,皖北片在阜阳举办,皖南片在池州举办。每一期时间2天,其中1天安排专题讲座,1天安排赴项目现场实地考察观摩及讨论;
宣贯对象各安徽省辖市、安徽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相关负责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相关企业负责人;
举办培训,对部分地市或企事业单位有需求的,编制组赴现场或确定某一地点集中培训学习;
建议该标准实施后开始宣贯,宣贯后根据需求进行组织培训。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所建立的装配率计算和评分指标充分的体现了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能够较为快速准确地计算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判定装配式建筑施工是否达到标准评价工具,有利于对装配式建筑市场进行监控和管理,引导装配式建筑健康积极发展。该标准通过建立相关的计算规则和评分计算表,为后续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等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从而丰富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该标准所构建评价体系由计算规则和评分计算表组成,这些评价体系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参考,施工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对施工方案方法实施改进,进而使建筑装配率符合要求。 2100433B
重庆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2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 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规范装配式建筑评 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 见》( 国办发 〔 2016〕 71 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渝府办发 〔 2017〕 185号)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评价 ,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按照 《 重庆市装配 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渝建发 〔 2017〕 743 号)、《 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 知》( 渝建发 〔 2018〕 16 号)组织设计 、 建设并评审 合格 ,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项 目。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竣工评价 。 预评 价在项 目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进行 ;竣工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一、标准特点: 一个概念:装配率,综合反映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两种评价方式: 认定评价与等级评价 两种评价方法: 预评价与项目评价 设计阶段 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 设计文件 计算装配率。 项目评价 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 竣工验收资料 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详 见 3.0.2) 装配率评价体系 三大评价指标: 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 四大基本标准: 装配率 ---综合评价 50%; 主体结构 —最低得分 20 分; 围护墙和内隔墙 ---最低得分 10分; 全装修 —全面实施 100% 五类结构 :混凝土、钢、木、组合、混合 十分差值 :认定评价与等级评价之间至少存在十分差值。 满足四大基本标准且主体结构竖向 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 35%时,可进行等级评价。 二、标准细则 标准包括以下几部分的计算: 1. 竖向承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文件全文
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8321-2019)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日 2100433B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代表新一轮建筑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既是传统建筑业转型与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顶层设计的支撑保障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使得我国的相关标准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的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先进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开展《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装配式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情况,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内容,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装配式标准》。
《装配式标准》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3个标准必将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装配式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评价等级划分5部分内容,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装配式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根据《装配式标准》,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 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
此外,《装配式标准》还明确,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按照要求,装配率应根据参与评价项目的评价分值进行计算,即由主体结构(5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20分)、装修和设备管线(30分)3个指标中参与评分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与参与评价项目总分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