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8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涵
(2002年10月12日)
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8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03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3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3日)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7月17日)
国际公约·条约
附录: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知识产权部分)
丛书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我们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可与积极的好评。法治建设在推进,我们对教学规律与法规编辑规律也在不懈地探寻、发现。值此,我们在紧跟法律立改废的动态、把握司法考试制度调整的大背景、同时仔细斟酌许多热心读者反馈的宝贵建议的基础上,对该丛书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改版修订,使得图书内容更加丰富、实用,不舍其理论性,更突出其应试性,与法律教学的发展相同步。
简言之,丛书的栏目如下:
阅读提示:参照高教北大版等目前本科、专科法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司法考试教材,全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表格记忆: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记忆更持久。
司考看点:总结司法考试考查要点和命题思路,紧跟司考动向。
司考真题:精选历年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
司考模拟: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丛书法条、法理、真题融为一体,互相呼应、有机串联的结构设置,既对学生日常研习基础理论和理解法律法规有所裨益,同时也增强了参加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考试的应试能力。
《便衣警察》 《死于青春》 《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海岩文集》 《永不瞑目》 《海岩散文》 《玉观音》 《海岩中篇选》 《你的生命如此多情》 《海岩长篇经典全集》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 《煽》 ...
看你的美容院走的是什么样的路线吧,如果是舒适为主的话,摆设话就不要太过于艳丽,素雅的感觉就很不错啦
徐韦华,在台湾很有影响力的著名拼布作家,从事 拼布材料包 设计多年,经验非常丰富。《一缝就成的拼布小物》是一本实用的拼布书,以面纸套、手机袋、卡片夹、零钱包、笔袋、相机包等非常实用的拼布小物的制作讲解...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334页)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334页)——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 ,PPT格式,共334页。 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案例 知识产权法律文本 复习题集
B0411A知识产权法
1103批次适用 《知识产权法》模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 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 20个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1、转让商标的,由( )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A 转让人 B 受让人 C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 D 转让人或受让人 2、在专利制度中,( )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不经专利权人许可,通过行政程序,直接 允许有关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A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B 专利权的穷竭 C 专利权的国家计划许可 D 专利权的限制 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 )。 A 具有创造性 B 富有美感 C 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 实用性 4、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 )。 A 商标设计人 B 商标使用人 C 商标申请人 D 商标标识的制作人 5、两人合作创造的作品,著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人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民法典关于是否设立知识产权编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由于以上原因,涉知识产权仍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以知识产权单行法律方式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同时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
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中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