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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一)专利申请合同 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
(二)专利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四)商标申请合同 商标注册申请合同 代理注册商标申请合同
(五)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权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六)商标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七)版权登记合同 “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参评图书著作权许可三方协议 版权转让协议 箸作权转让协议 人物造型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顾问协议 国内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书
(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 论文版权转让合同
(九)版权许可合同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十)其它知识产权合同 杂志邮发合同 图书约稿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 授予翻译权合同 发行契约 著作权让与契约书
知识产权合同
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
知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合同范本
篇一: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 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 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 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 利用或主 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 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
知识产权合同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8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 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根据 1967 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 识财产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 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 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 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 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 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 专利权合同, 商标权合同等, 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要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并不是每个合同都是通过单一的“要约一承诺”即可完成。往往需要反复的要约、再要约的过程才有可能最终承诺,使合同成立。这个过程在商务领域即是谈判。因此,知识产权转让谈判是知识产权转让活动中的一个常见程序。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关系密切。合同谈判是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签订是合同谈判的结果。合同谈判是准备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相互了解、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而进行的商议活动。谈判一般包括法律意义上的要约邀请一要约一反要约一再要约一再反要约一承诺的过程。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提议。有的当事人让他人先向自己发出提议,《合同法》称这种方法为要约邀请。反要约又叫新要约,也就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了修改,并将其意思表示回复给要约人,它是一项新的提议。承诺,又叫做收盘或接受提议,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直到一方承诺并生效,合同才算正式订立。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合同谈判应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的原则。在知识产权转让谈判过程中,应事先分析论证,确定谈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真正论证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或者需要出让什么知识产权;了解对方,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地位、个性、角色、兴趣爱好,准确分析对比各自的优势劣势;收集、整理并熟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调查清楚所出让或者受让的知识产权的市场前景及现实行情;设计和确定最优方案、次优方案和备选方案;进行内部分工,派定谈判角色,以便有分工、有合作、有主次、有重点;设计好谈判的程序、交涉步骤,以便运用自如、得心应手,取得谈判成功,顺利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主体
知识产权人为出让人,包括享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当事人双方就知识产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目标是实现知识产权的转移: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受让人接受该知识产权。有人主张根据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将知识产权转让划分为全部权利的转让和部分权利的转让。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全部权利转让,部分权利转让名为“转让”,实为“许可”。因此,本书中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财产权的全部转移。也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转让和其他转让。其他转让形式主要有因继承、继受等方式下的知识产权转让。笔者认为,因继承、继受等方式发生的知识产权变动,属于知识产权转移,而非转让。
(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有偿合同
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给受让人,理论上讲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一般情况下,均是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获得转让利益,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的目的。
(四)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是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无需采取特定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应为要式合同,因为知识产权转让关系重大,而不要式合同不易举证,日后形成纠纷将难以举证。国外许多立法考虑到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都将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采要式行为主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均有转让相关权利采书面形式的规定。此外,许多国家立法还进一步规定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制度,并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如日本。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较为合理,一方面由于著作权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被多次、重复转让;另一方面受让方享有的著作权并不像受让财产所有权可以基于对所有物的占有来表明自己的权利,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将这种转让行为公示,受让方在受让著作权之后其权利将易受侵犯,且使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境地。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仅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从知识产权的种类角度看,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因此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业秘密权转让合同等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转让,因此也就无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而狭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所享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权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将该项权利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受专利法和合同法总则以及技术合同的规定调整。
商标权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受商标法和合同法总则的调整。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所享有著作权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著作权法和合同法总则的调整。商业秘密权转让合同,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商业秘密权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合同。商业秘密权转让合同,受商业秘密保护法和合同法总则的调整。由于我国没有颁布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关商业秘密的转让遵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从知识产权的体系角度看,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完全知识产权和定限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完全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和定限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定限知识产权中的担保知识产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转让,因此不存在单独的担保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所谓的定限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往往是指用益知识产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