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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申长雨在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时指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所有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年内,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
申长雨介绍,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1.9万批,涉及货物6000余万件,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4932件。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3141件,涉案金额11.2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567件。
布骤 >01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要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知识产权合同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8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 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根据 1967 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 识财产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 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 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 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 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 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 专利权合同, 商标权合同等, 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
知识产权论文——谷歌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谷歌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随着 21世纪的脚步,电子图书也在日益走进我们的生活,在我们享受这一 书籍带给我们的便捷的时候, 一些违反法律道德事情也在慢慢滋生。 谷歌图书馆 即为此类事件的典范,在侵犯了中国乃至全球作家的利益后仍承认自己的侵权。 中国作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尊严,勇敢的站出来保护自 己。 关键字: 谷歌、知识产权、软实力、权利与义务 正文: 第 61届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被称为未来出版社的一个风向标,其中电 子书展称为一个亮点,电子书籍也渐渐形成了风尚, “图书数字化”正势不可挡 的向我们走来。 您是否曾经这样设想: 在地铁里,我们只需打开手机便可阅读全套 《明朝那 些事儿》。在家里,我们只需点击鼠标便可阅读在图书馆中占据几个书架的《二 十四史》,“图书数字化”让一切成为可能。“图书数字化”内容丰富,比如电 子书的阅读、数字图书馆的建立、 网络读
知识产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和无过错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这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虽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法学称谓,也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规定,但从这些规定及1990年9月颁布并于2001年10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已颁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看,基本上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债权之诉”原则。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只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使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同为民事侵权,无法普遍适用民事侵权归责原则;
二是法律原则与审判实践相矛盾,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制约;
三是割裂了物上请求权与债之请求权的关系,使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可能构成犯罪的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茵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無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1.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2.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3.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可能构成犯罪的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