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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活污水处理等。法定代表人:李志荣成立时间:2004-03-09工商注册号:442000000069981企业类型...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海南省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龙翔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2号法定代表...
简介:海口水务经过多年的建设,海口市水务集团已经成为一家集制水、供水、管网建设维护、营业抄收、水质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和污水处理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比较先进、具有一定投融资能力,结构比较完整的水...
中山市捷高建设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山市捷高建设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高公司)是以造价咨询为主,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资产评估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前身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下属
中山市捷高建设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山市捷高建设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高公司)是以造价咨询为主,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资产评估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前身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下属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事务所,从1979年开始开展工程预算等建筑经济业务,至今已有27年历史。捷高公司于2000年11月成立,并顺利脱钩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机构。
直属单位包括: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中山市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 中山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 中山市长江水库工程管理处、 中山市小水电管理总站 中山市金钟水库工程管理处 、中山市中珠排洪渠工程管理处等8个事业单位。
(一)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咸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咸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管理,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水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三)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水务部门意见。市水务部门兴建水利(务)设施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四)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部门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划入生态公益林规范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林业部门作出规划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交由市林业部门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水务部门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其中涉及行洪纳潮和海堤安全的应先征求市水务部门的意见。
(五)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改建、扩大排污口,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其排污申请。水纳污能力由市水务部门核定,并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水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研究拟订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务专业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和洪水干旱防治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提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提出市级供水、排水设施运行管理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指导资金使用。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监督水务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指导水利、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
(六)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七)工程建设与监督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和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和属地政府推进水利工程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指导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九)河湖管理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务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务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一)市政排水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和指导镇区排水许可及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市政排水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指导非中心城区镇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思想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水利(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组织水务系统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指导全市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学会工作。承担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