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咸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咸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管理,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水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三)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水务部门意见。市水务部门兴建水利(务)设施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四)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部门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划入生态公益林规范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林业部门作出规划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交由市林业部门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水务部门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其中涉及行洪纳潮和海堤安全的应先征求市水务部门的意见。
(五)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改建、扩大排污口,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其排污申请。水纳污能力由市水务部门核定,并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