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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文化部党组关于驻部监察局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程跟踪监督的要求,保证文化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文化部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改委或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是指对文化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程序运作过程跟踪查看和督促的参与行为。
第四条 参与文化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不干涉业务活动的原则。
第五条 驻部监察局根据文化部当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商文化部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参与监督的项目。
第六条 监督职责:
(一)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监督执行招标投标活动规定程序的情况。
(二)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及对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受理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控告、检举问题,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调处理其他有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监督程序
(一)监督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程序,依法进行监督。
(二)监督人员应参加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相关情况,如发现其中有不合法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监督评标专家的现场抽取并确认。
(四)监督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
(五)监督人员在参与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监督工作报告。
第八条 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第九条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人员应予以提醒、纠正或制止;情节严重,构成违纪或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的。
(二)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四)其他有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行为的。
第十条 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违纪或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造成损失或使损失增大的。
(二)纵容、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泄露保密事项的。
(五)其他有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 月1日开始实行。
中国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关于《计价与控制》和《案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法规教材P288中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计控教材P254中标通知:同上 案例教材也是按这个答案 所...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步骤 1、招标人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下一步发放预审文件不少于四个工作日)。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投标网4、编制、发放资格...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1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重庆 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 、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分级监督管理。 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本市上报国家审 批、核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实施监督、 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
日前,2015年全国文化厅局长座谈会暨“十三五”规划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于2015年下半年文化建设各领域的重点任务,雒树刚要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有效地转化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全面推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落地。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把各项文化产业政策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进一步深化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打好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雒树刚强调,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务实的举措,在国家发展的大战略、大背景中深入思考和精心谋划文化改革发展,组织编制好“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文化工作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着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着力造就优秀文化人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确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全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雒树刚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遵循工作规律,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高、深、远、细、实”几个特点,切实把“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的形势、目标、任务、工程、项目、政策研究透。要提高认识,把“十三五”规划编制作为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重要机遇;要实事求是,科学论证重要目标、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便于落地、操作;要集思广益,完善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机制,切忌闭门造车;要上下联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要加强领导,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3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分别为区纪委监察局第一、第二、第三工作室,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加强对驻在区域乡镇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重点监督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惠民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免以及副科级干部推荐,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重要工程项目的规划、初核、招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等制度规定;负责驻在区域乡镇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移送处理、责任追究、信访反馈、息访等工作;负责驻在区域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及移送审理、回访等工作;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公共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文化部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