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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村镇建设和城市建设监察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负责沙坡头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沙坡头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查和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加强推进沿黄城市带建设规划实施。
(四)组织编制市区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讯、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项规划的实施。
(五)实施对公益设施内的主干道、跨区域道路交通工程、主干道路与主干道、主干道路与铁路交叉的立交工程的规划审查。
(六)负责沙坡头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
(七)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法建设。
(八)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档案。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管理工作。
(十)配合土地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劳资、财务、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系统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年终决算报表的审查审计及行政性收费、票据核发、审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城市规划的实施措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批市辖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城镇体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申报的各类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公示城市大型或重要建设项目方案;负责审查报批单体方案和建设项目整体效果,审查建筑施工图;负责城市规划的宣传、规划图纸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登记、管理和办公信息化工作。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实地勘测和报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筑工程的开工测绘定线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测绘管理和测绘成果的审查;负责城市道路、跨区域的道路交通工程,立交工程的规划定位、走径、高程、坐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负责拟订中卫市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装修)建设实施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城市主要街区和主要地段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或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进行审查批准;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的测绘定线成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电讯、通信、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及园林绿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信访投诉,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市规划管理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审核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负责村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规划执法检查,组织乡镇领导和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发布村镇建设信息,管理村镇建设档案。
2100433B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规划管理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中卫市规划局
是的很好很对
各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青秀分局地址:茶花园路31-1号7楼兴宁分局地址: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附楼2楼江南分局地址:星光大道...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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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 第四章 规划指标控制 第五章 住宅日照控制 第六章 建筑环境控制 第七章 轨道交通控制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九章 名词解释 第十章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 保障规划审批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及相关规范、规章要求, 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必须 严格执行本规定。临时建设、 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 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 有修改或增补内容的,以“补充规定(之一 ,, ,之二 ,, )”形式 更新。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四条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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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件程序及要件 2008-07-14 目 录 一、新征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0个工作日): 规 划 处 .............................................. (一)工业项目: ....................................................................................... (二)划拨土地: ....................................................................................... 二、存量土地选址定点( 7个工作日) 建 管 处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
联系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