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劳资、财务、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系统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年终决算报表的审查审计及行政性收费、票据核发、审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城市规划的实施措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批市辖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城镇体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申报的各类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公示城市大型或重要建设项目方案;负责审查报批单体方案和建设项目整体效果,审查建筑施工图;负责城市规划的宣传、规划图纸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登记、管理和办公信息化工作。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实地勘测和报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筑工程的开工测绘定线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测绘管理和测绘成果的审查;负责城市道路、跨区域的道路交通工程,立交工程的规划定位、走径、高程、坐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负责拟订中卫市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装修)建设实施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城市主要街区和主要地段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或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进行审查批准;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的测绘定线成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电讯、通信、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及园林绿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信访投诉,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市规划管理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审核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负责村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规划执法检查,组织乡镇领导和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发布村镇建设信息,管理村镇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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