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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高速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向全县发布经济信息。
4、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与方向,规划建设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方面,衔接,组织落实上述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外资项目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衔接国家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并负责项目管理;负责筹建全县项目库。
5、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审查上报和协调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质量、资金管理,参与项目组织验收。
6、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对生态建设项目进行调研审查,提出验收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移民工作。
7、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足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编制利用外资计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和监测活动。
9、负责全县重要物资商品供求及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10、研究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本县规划,负责与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开展与外省、市、区之间以及区内各市县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11、研究制定计划、投融资和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实施。
12、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3、负责海原政府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4、管理海原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15、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6、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我县产业结构高速和农业产业化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17、组织各行业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18、负责企业工作,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对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县企业改革,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研究制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19、组织拟定和实施我县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20、研究和规划我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拔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拟定我县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
21、研究和指导我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我县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实施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协调外贸货运。
22、执行国家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
23、研究制定并实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24、指导和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25、归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和室内装饰业。
2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县价格管理方面的办法、政策和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价格法规体系、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
27、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8、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总体上的适度监控。
29、指导全县物价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案件,负责价格认证工作。
30、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区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趋势,指导协调行业价格。
31、建立健全全县成本调查监测网络;组织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3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和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县发改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
2 、负责局党务会议、局务会议的秘书工作及局机关其它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
3 、负责局机关来文、来电、传真的处理、传阅、发送等秘书事务、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领用工作。
4 、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复核、审签、装订、用印、分发、分送等工作。
5 、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音像档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6 、负责局印章、印模、局党委印章的保管。
7 、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公费医疗、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管理机关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
8 、负责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关系,联系各业务部门。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政务考核工作。
9 、组织编制、汇总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定期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及运行分析。
10 、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业务文件及发改局建章建制工作。
11 、负责局机关保密、安全保卫、门卫值班管理等工作。
12 、承担与自治区发改委、兄弟市县发改局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13 、承担局机关社会和教育扶贫工作。
14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投资股职责
1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规模、结构、资金来源、以及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分行业、分行业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见。
2 、负责县统筹、自筹等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
3 、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预审上报农林水牧、科教文卫、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基本建设项目,转发下达自治区补助、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投资计划。
4 、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初步设计预审转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融资项目和国债、预算内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政策法规;
6 、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7 、承担相关的投资统计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业股职责
1 、具体负责履行全县社会事业口(人口就业,劳动及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旅游及非农产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安排。
2 、负责筹建社会事业及非农产业项目库,编制上报部门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 负责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查工作。
4 、研究编制社会事业发展及非农产业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意见。
5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等职能。
(四)稽察办职责
1 、负责全县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项目工作建设的管理工作;
2 、研究制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年度项目计划安排;
3 、监督县域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4 、监督、检查项目工程建设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结构设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标准、施工队伍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预防措施等;
5 、负责督促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不定期地稽察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局务会讨论研究,并采取整改纠正措施,定期编发《建设项目稽察通报》。按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阶段稽察工作报告,有重大问题的随时提交专项稽察报告;
6 、组织协调竣工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和管理工作;
7 、负责稽察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五)生态办职责
1 、研究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 、编制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3 、负责落实全县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年度移民计划上报,及移民总体规划编制与移民相关的其它协调工作。
4 、参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5 、负责办理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办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管理全县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5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息中心职责
1 、在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政府网络的管理与服务;
2 、负责政府网及网络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确保全县
政府网络的安全合法运行;
3 、负责政府网域名的登记注册手续,结算上网费用;
4 、负责各用户的技术指导;
5 、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定期提出上网具体需求和规划。
6 、负责申报用户端的网络接入申请;
7 、发布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上网信息;
8 、负责制做宣传网页开发和发布网上所能提供的资源服务,定期对网页及网页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和备份;
9 、对不遵守上网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用户进行降级或删除;
10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一系列
条例及各项法规。
(八)物价所职责
1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价格工作年度计划,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
2 、在县域内组织实施自治区提出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
3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解的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总体上的适度监控;
4 、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群众性监督活动;
5 、承担并组织实施对县域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以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它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认证评故工作;
6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调查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趋势,指导协调行业价格;
7 、承办县政府和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组建于2005年4月,前身为海原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是负责研究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外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牌子,单位内设12个股室,下属两个服务中心和5个监管企业。承担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运行监测、调控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指导监测、政府网站管理、生态移民规划与实施、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和物价监测与价格认证等工作。全局现有工作人员54名,其中党员37名,大专以上学历39名。
中卫市科技馆在中卫五馆一中心。和中卫市图书馆在同一个建筑里,2007年开始建立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
那要看你是当什么兵种了,中卫的驻军有银水桥工兵团,两个中队,一个是看守所中队一个是守桥部队,还有一个空军地勤站,另外就是中卫消防队了(我原来所在部队)。总的来说中卫还是不错的。祝福你军旅生涯能够快乐。...
中卫市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市区平均海拔1225米,地貌类型分为黄河冲积平原、台地、沙漠、山地与丘陵五大单元。中卫市西北部腾格里沙漠边缘卫宁北山面积12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中部卫宁黄河冲积平...
海原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总结
1 海原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结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根据贵厅《关于报送 ?十一五 ?农村公路总结的通知》 (宁交办“ 2010”2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三年来农村 公路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一)、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 为了确保我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建设的顺利 实施,县委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四大机关分管交通工 作领导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长等县直部门领导为组员的海 原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 成立项目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并实行了局领导包片、工作人 员包点的工作责任制,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制 定的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 序,认真推行 ?项目法人制? 、“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质量 监理制?,?三合同制 ?四制管理。 2.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
海原县洪水灾害分析及防治对策
海原县洪水灾害分析及防治对策——海原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区西北麓,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干旱少雨,年降水397.2mm,且大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在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3%,年蒸发量2200mm。水系以南华山、西华山为中心呈放射状展布。沟道长年干涸...
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发改局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海原县水务局 隶属海原县人民政府,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水利科,50年来两次合并,三次分设,十改机构名称,为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现下设人秘股、综合计划股、统计基建股、防汛抗旱办公室、海原县水利工作站、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海原县水政监察大队、海原县抗旱服务队、海原县树台水保试验站、海原县兴仁水管所、海原县高崖水管所、海原县张湾水管所、海原县史店水管站、海原县西安水管站、海原县李俊水管站、海原县郑旗水管站、海原县徐套水管站、扬黄灌溉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18个下属机构。全县水务系统现有职工37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44人、助理工程师111人,技术员73人。主要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多项任务。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保工作发展规划、中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城乡供水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管理任务的工作。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励精图治,与自然灾害作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山区水利防汛、抗旱、灌溉、生态工程体系,共修建扬黄灌区2处,全县共建成各类库坝82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15座,小(二)型19座,水保骨干坝16座,塘坝24座,水源工程5座),总库容4.98亿立米,建小高抽141处、扬水站19座,人畜饮水工程119处,打机井449眼,土圆井2300眼,水窖12万眼,全县铺设渠道768.7公里,其中砼衬砌渠道535.5公里,铺设低压管道109.4公里,砼集水场6632处,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发展灌溉面积23.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0平方公里,基本解决了全县38.2万人,8.4万头大家畜,40.2万只羊的饮水困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实施,自治区计委、水利厅、财政厅等业务厅局对我县水利水保建设投入不断加大。1998年以来累计投入国债、水利专项、财政专项和以工贷赈等资金2.4亿元,支持建设了节水灌溉、生命工程,水库工程和水保生态为重点的一大批农业水利建设项目。我县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组织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修水库,挖渠道,打井窖,改造扬黄灌区,实施“生命工程”,水利水保事业取得了空前发展。
海原县水务局1996年被固原地区水利水保局评为防汛抗旱先进单位;1999以来连续5年被海原县人民政府评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2001被自治区水利厅评为“生命工程”建设先进集体;2002年被自治区水利厅评为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先进集体、全区一期农村解困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自治区水利厅评为全区水土保持先进集体;2005年被中卫市水务局评为水利工作先进集体、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局党委被中卫市委命名为“五个好”党委,荣获全县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更坚定了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大兴水利的决心和信心。今后,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紧密结合我县水利发展的实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坚持依法治水,努力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加快实施苦水河流域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西河流域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中河流域东海坝水源工程、苋麻河流域撒台水源工程,到2010年,力争使我县各大流域水利水保工程整体布局合理,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实现集防汛、抗旱、水保及生态建设相互协调,全县人畜饮水基本解决,水土流失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趋于平衡,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从而形成“中北部为人畜饮水保障用洪用沙的水土保持治理区,中南部为自给型农业、生态型林业、经济型畜牧业的生态环境建设区,东南部为节水灌溉、稳定高产的产粮区”的水利水保新格局。为全县整体解决温饱进而向小康社会迈进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