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
2 、负责局党务会议、局务会议的秘书工作及局机关其它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
3 、负责局机关来文、来电、传真的处理、传阅、发送等秘书事务、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领用工作。
4 、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复核、审签、装订、用印、分发、分送等工作。
5 、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音像档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6 、负责局印章、印模、局党委印章的保管。
7 、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公费医疗、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管理机关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
8 、负责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关系,联系各业务部门。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政务考核工作。
9 、组织编制、汇总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定期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及运行分析。
10 、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业务文件及发改局建章建制工作。
11 、负责局机关保密、安全保卫、门卫值班管理等工作。
12 、承担与自治区发改委、兄弟市县发改局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13 、承担局机关社会和教育扶贫工作。
14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投资股职责
1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规模、结构、资金来源、以及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分行业、分行业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见。
2 、负责县统筹、自筹等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
3 、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预审上报农林水牧、科教文卫、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基本建设项目,转发下达自治区补助、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投资计划。
4 、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初步设计预审转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融资项目和国债、预算内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政策法规;
6 、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7 、承担相关的投资统计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业股职责
1 、具体负责履行全县社会事业口(人口就业,劳动及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旅游及非农产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安排。
2 、负责筹建社会事业及非农产业项目库,编制上报部门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3 负责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查工作。
4 、研究编制社会事业发展及非农产业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意见。
5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等职能。
(四)稽察办职责
1 、负责全县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项目工作建设的管理工作;
2 、研究制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年度项目计划安排;
3 、监督县域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4 、监督、检查项目工程建设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结构设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标准、施工队伍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预防措施等;
5 、负责督促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不定期地稽察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局务会讨论研究,并采取整改纠正措施,定期编发《建设项目稽察通报》。按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阶段稽察工作报告,有重大问题的随时提交专项稽察报告;
6 、组织协调竣工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和管理工作;
7 、负责稽察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五)生态办职责
1 、研究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 、编制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3 、负责落实全县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年度移民计划上报,及移民总体规划编制与移民相关的其它协调工作。
4 、参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5 、负责办理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办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管理全县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5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息中心职责
1 、在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政府网络的管理与服务;
2 、负责政府网及网络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确保全县
政府网络的安全合法运行;
3 、负责政府网域名的登记注册手续,结算上网费用;
4 、负责各用户的技术指导;
5 、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定期提出上网具体需求和规划。
6 、负责申报用户端的网络接入申请;
7 、发布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上网信息;
8 、负责制做宣传网页开发和发布网上所能提供的资源服务,定期对网页及网页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和备份;
9 、对不遵守上网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用户进行降级或删除;
10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一系列
条例及各项法规。
(八)物价所职责
1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价格工作年度计划,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
2 、在县域内组织实施自治区提出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
3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解的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总体上的适度监控;
4 、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群众性监督活动;
5 、承担并组织实施对县域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以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它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认证评故工作;
6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调查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趋势,指导协调行业价格;
7 、承办县政府和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