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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规定了植物(正常性)种子资源的采集、处理、保存、运输及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植物种子资源收集和保存以及开展植物多样性研究、资源收集和保存的机构和人员。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GB/T 22080-2016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MH/T 1019-2005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文件 CNAS-CL05-2009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
参考资料:
截至2010年,全世界有近1750座种质库,收集保存的农业和粮食植物种质资源已达740万份,其中种子是种质资源保存的主要形式。挪威北部斯瓦尔巴群岛的“世界末日”种子库储存的种子样本数已超过100万份。英国千年种子库已收集保存2.4万余种野生植物的种子。中国在生物种质资源保护领域的起步较晚,中国农业科学院、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等研究机构分别开展农作物和野生植物种子资源的保护存储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范地开展植物种子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管理是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建立保存设施的同时,也已制定了中国种子资源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截止2019年,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植物种子资源管理标准和规范,不同的种子库因管理机制、经费、技术能力等条件不同而没有统一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存储的种子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甚至无法用于后续的研究,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为使相关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和管理,促进中国植物种子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基于研究积累,参考行业中各专家的建议,制定了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
标准计划
2018年4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8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拟立项项目的公示》,批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的立项。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修改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8年5月,召开第二次起草组会议,经过研究讨论,认为种子管理流程应该规范化,因此应重点阐述操作流程,从种子采集、处理、质量检测、储藏管理到种质分发、运输等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规范。该次研讨会后,经过修改形成工作组第二稿。
2018年6月,召开第三次起草组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各条款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要求及相关数据尽量量化。经过这次讨论,编制小组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基本确定标准的内容。此外,对标准的语言与格式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提出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
2018年7月—2018年11月,起草工作组将标准草案发送给各单位的专家,就草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将草案投放在网络上,广泛征求植物学、样本库等各领域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单位各专家对草案的反馈建议,修改完善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9年1月,按照新标准法要求对标准的语言与格式进行了规范。形成标准送审稿。
发布实施
2020年11月23日,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2月1日,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实施。
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亚琼、何旭珩、危金普、程翠娟、张稳、钟珊冰、孙建波、李启沅、王博、王韧、吴昊、李倩一、王继永、郑司浩、缪剑华、韦坤华、胡营、韦筱媚、林杨、乔柱、黄媛。
前言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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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
4 操作和管理规范 |
2 |
5 质量管理 |
8 |
6 安全管理 |
8 |
7 文档和信息管理 |
9 |
附录A(规范性)植物种子资源管理操作流程 |
10 |
附录B(资料性)植物种子资源采集记录表 |
11 |
附录C(资料性)种子入库信息表 |
12 |
附录D(资料性)种子检验结果报告单 |
13 |
附录E(资料性)种子保存定位表 |
14 |
附录F(资料性)种子出库申请表 |
15 |
参考文献 |
16 |
参考资料:
在该标准通过审核、批准发布之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该标准进行宣贯,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地方标准《植物种子资源管理规范》(DB4403/T 124-2020)的制定,使相关工作有章可循,便于规范操作和管理,对促进中国植物种子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有重要意义。 2100433B
融雪剂对园林植物种子萌发的影响_李芳
使用融雪剂是国内外高纬度城市冬季除雪的主 要措施之一 ,但使用不当会带来许多问题 。2003 年 春季至秋季 ,北京城市长安街沿线 、二环 、三环 、四环 等一些主要路段两侧的行道树 、绿篱出现了新叶变 小、叶尖卷曲 、叶缘焦枯 、枝条萎缩甚至枯死等症状 。 经过专家调查分析 ,主要原因是 2002 年至 2003 年 冬季大量施用不当地融雪剂 ,使道路绿地土壤中的 盐离子浓度严重超标 ,从而对园林植物造成伤害 [1]。 北京从 2002 年开始用融雪剂取代以前用的化冰雪 盐融雪 ,相对于化冰盐来说 ,融雪剂中加入了防止化 学危害的配方 ,但融雪剂的主要成分仍为氯化钠 (NaCl)、氯化钙 (CaCl2)等氯盐 ,其主要成分决定其 对环境尤其是植被的影响目前不能彻底解决 。 融雪剂产品很多 ,若在施用前通过试验方法将 融雪剂对植物危害等进行预测 ,可以为融雪剂安全 应用提供保证 。很多研究
新泰市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
新泰市以创建省级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全面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各项体系建设,梳理总结了适于本地特点的"十六化"工作法,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起草机构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本部门的办公厅(室)提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机构应当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档);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与本部门制定的原有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没有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作出同意出台的审查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作出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退回起草机构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四)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五)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情形。
起草机构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存在可以直接修改的错误,或者个别文字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直接修改。
修改涉及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的,应当征求起草机构的意见。
没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作出停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厅(室)通知起草机构。
起草机构对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决定或者由部(厅、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文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法制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DB34/T 3682-2020)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角色与职责、通用要求、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该标准适用于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6 号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 孙文盛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