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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数据显示,2006-2010年,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增长6.94%,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69%,检案数量年均增长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勇、傅延华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滞后于实践需要,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同时,对三个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切实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的问题。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的规定,可知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制度,其管理模式以司法行政管理为主,行业协会管理为辅。在2008-2009年间,广东省装修质量问题受到了广大的关注,因此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开始对新兴司法鉴定项目装修质量鉴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据我所了解,北京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为1000元。只有需要经过司法机关裁决的才需要鉴定。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
不一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2100433B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 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 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 接受鉴定委托, 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提供委托人的身份 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 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 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 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 提出鉴定委托的, 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 委托
司法鉴定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 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 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 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 作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主要针对目前装修质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使用材料、施工工具、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全程为您阐述如何掌控装修质量。参考本书每章节中的“我来挑毛病”和“注意事项”,让业主在监督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有理可据,有证可查”,杜绝可预知的装修质量问题,减少未知问题带来的损失。 本书可供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设计人员以及准备装修家居的朋友阅读参考。2100433B
《这样装修不被坑――装修质量问题大盘点》列出了与装修质量有关的 300个问题,内容涉及家庭装修施工常识、常见的装修质量问题以及水电、顶棚、墙面、地面、门窗、厨卫等部位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点,涵盖了家庭装修中可能 会碰到的关于装修质量的各个方面,能够让读者充分了解监工要点、验收方法、避免质量问题的措施等,从而防止上当受骗,提升装修质量和效果。 《这样装修不被坑――装修质量问题大盘点》适合广大正准备进行家庭装修的读者以及装修从业人员、设计人员阅读和参考。
为加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更好地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在遵循实事求是、读者为主、科学实用等原则的基础上,力求简洁务实、阐述准确,倾力服务于广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希望对作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有所帮助。